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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這一決策意義深遠。從此,“封建制”退出歷史,“郡縣制”登上舞臺。它的特點,是“天下一統,四海一家,中央集權,分級管理”,上面有中央政府,下面有各級政權。這種國家制度,一直延續至今。這就是秦始皇的歷史貢獻,所以說“百代都行秦政治”。然而,秦始皇雖然斬斷了爭論,問題卻沒有真正得到解決,新興的帝國制度仍然面臨嚴峻的考驗。畢竟,新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舊制度的復辟則往往在所難免。何況西周創立的封建制,也並非當真就一無是處。它也有它的道理。實際上就連一些有頭腦的人,也認為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是未能“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後,建國立君以禮天下”。這話是賈誼說的,而司馬遷以為然。《史記?秦始皇本紀》在引述《過秦論》時,就說“善哉乎賈生推言之也”。我們知道,賈誼和司馬遷都是漢人。此二人在世時,郡縣制幾乎已成定論,他們還這麼說。不難想象,秦末漢初之際恢復封建制的呼聲有多高。事實上,大秦王朝剛剛滅亡,封建制就在項羽手中復辟。項羽定都彭城之後,一口氣封了十八個諸侯王(其中就有後來滅了他自己的漢王劉邦),天下從此戰鬥不休,憂慮重開戰端的李斯不幸而言中。西漢初年,劉邦迫於習慣的壓力,不得不調和折中,在天子直轄的“畿輔”設郡縣,畿輔之外封王侯,這就是郡縣與封國並行的“郡國制”。顯然,這是新舊兩種制度討價還價和政治妥協的結果。
制度之爭(3)
這種不倫不類的制度給西漢統治集團帶來了不小的麻煩,不是異姓王造反,就是同姓王叛亂。柳宗元在他的《封建論》中列舉了這些事實:公元前201年,韓王信反,漢高祖前往平叛,被困七天。這就是“困平城”。公元前196年,淮南王英布反,高祖又前往平叛,被流矢所中,一命嗚呼。這是“病流矢”。此後,惠帝劉盈、文帝劉恆、景帝劉啟,居然“陵遲不救者三代”。朝廷不得不殫精竭慮,軟硬兼施,又是“削藩”(削減藩國支郡),又是“推恩”(分封藩王子弟),直到漢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才算解除了帝國的心腹之患。柳宗元認為,這就是封建制的弊病。
相反,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卻很快就體現出它的優越性。柳宗元說,秦末天下大亂,有叛逆的民眾,沒有叛逆的官員(有叛人而無叛吏)。漢初天下大亂,有叛逆的封國,沒有叛逆的郡縣(有叛國而無叛郡)。中唐天下大亂,有叛逆的將領,沒有叛逆的州府(有叛將而無叛州)。柳宗元認為,這就是郡縣制的好處。因此,封建制不可恢復,郡縣制不可廢除———“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封建論》)。
始皇和李斯的立論,主要著眼點於當時的政治需要(休兵);柳宗元的立論,則主要著眼點於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的安定。然而郡縣制的意義卻遠不止於此。西漢武帝之後,各封國名存實亡,郡縣與封國並存的“郡國制”退出歷史舞臺,以州領郡、以郡領縣的“三級地方制度”開始浮出水面(漢初只有郡縣二級,州也有一個由武帝所設之監察區變成行政區的過程,此處不細論)。州有刺史(後為州牧),郡有郡守,縣有縣令,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地方官,完全取代了分封的諸侯。皇帝冊封的藩王,不再有獨立主權。此後,這一制度一直為歷朝歷代所採用。粗略地說,唐,是道、府、縣三級;宋,是路、府、縣三級;元明清,是省、府、縣三級(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建制多變,郡取消,州降格,層次也未必就是三級,此處也不細論)。郡縣制,貫穿了帝國的始終。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無郡縣制,即無帝國制。
那麼,帝國又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
帝國制度是從邦國制度過渡而來的。所謂“邦國”,是指西周封建到春秋戰國時期所實行的一種特殊的國家制度,是我們民族國家形態的初級階段。當時,中華大地上遍佈著許多大大小小的諸侯國(封國)。它們各自獨立,相互交往(通婚、通商、結盟、戰爭),又共同擁戴其中一個(具體地說就是周),作為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天子),組成號稱“天下”的鬆散的聯邦或邦聯。這就是“邦國制度”。它的建立,如前所述,就是“封建”(封土建國);它的特點,則是“一個天下,許多國家”。天下只有一個天子(共主),各國卻有各自的國君(君主),因此又是“一個天子,許多國君”。由於這些國家和國君其實是有獨立主權的,因此“邦國”類似於聯邦或邦聯。邦國與聯邦或邦聯的不同之處,在於有一個名義上的天下共主,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