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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必然。
眾所周知,制度是歷史地形成的,而“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按照恩格斯的說法,又“歸根結蒂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資源稀缺、財富不多、族群較小的情況下,僅有的一點生活資料主要靠自然法則來分配。比如在摩爾根和恩格斯所說的矇昧時代,也包括野蠻時代前期,獵物和穀類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員共享。但如果入不敷出生存困難,則年老體弱者就將被淘汰出局。他們將被分配到較少的食物,被殺死或令其自殺,甚至被吃掉。因此,即便在這種自然法則中,我們仍可以感到某種力量的存在,比如風俗的力量、習慣的力量、自然的力量。
毫無疑問,這三種力量,只可能在矇昧時代和野蠻時代前期發揮主導作用。到野蠻時代後期,人類已經掌握了製陶、養殖和金屬加工的技術,社會財富空前增長,社會需求也空前增加。這時,風俗的、習慣的、自然的力量已不足以左右社會,也就必須讓位於另一種力量,即“武裝的力量”。事實上,野蠻時代部落之間的戰爭是沒有休止的,能夠成為一名戰士也極其光榮。那時,一個人,如果戰功顯赫,他就會得到部落的獎賞和女人的歡心;而一個部落如果足夠強大,它就會吞併其他部落。這種吞併開始是在小範圍內區域性地發生,即就近吞併。這就是柳宗元所說的“近者聚而為群”(《封建論》)。吞併的結果,是小部落變成了大部落。大部落之間也要互相吞併。如果吞併不了,或者要共同對付更大的部落,它們就會組成部落聯盟,以武力最強大的部落為領袖,這就是“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各部落首領聽命於最強大部落的首領)。
在這裡,“聽命”二字至關重要。它說明什麼呢?說明部落聯盟的領袖已經主要靠行使權力來管理社會了,儘管這權力是依靠武力來獲得、來支援的。但不管怎麼說,武力已經開始向權力轉化,這就為過渡到權力社會奠定了基礎。也就是說,戰爭的結果,一方面是資源和財富逐漸集中在某個特別有武力的個人或集團手中;另一方面,這個或這些特別有武力的個人或集團,又會同時把自己從武力集團轉變為權力集團。因此,當某一集團(比如秦國)的武力大到天下無敵的時候,武力社會就必然會過渡到權力社會,由初級形態的國家(邦國)變為成熟形態的國家(帝國)。正因為如此,權力社會的統治集團無不把建立和掌握軍隊當作頭等大事。因為他們比誰都清楚,自己憑藉武力奪取的,也很容易被別人用武力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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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權是一種必然(2)
只有希臘是一個例外。希臘人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樣,也經歷了從氏族到國家,從野蠻到文明,從武力社會到非武力社會的演變過程。不同的是,希臘人沒有把自己的社會變成權力社會,而是變成了財力社會。這些北方來的高大白皙的雅利安人原本是蠻族。當他們移民到希臘半島時,就像範縝所說的落花,有的落在了枕蓆上,有的落在了茅廁裡。那些落腳之處土地肥沃的,就一直務農下去,並建立起“半權力社會”。這就是斯巴達。土壤貧瘠的,則改事航海、殖民和經商,並建立起“半財力社會”。這就是雅典。財力社會以市場經濟為基礎,遵循的是市場規律,講究“契約面前人人平等”,並由此產生出既保護又約束全體公民的“全民公約”或“社會契約”———法律。在法律面前,就像在契約面前一樣,是人人平等的。因為人人平等,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一切人之上的、不受監督和制約的權力。也因此,財力社會與專制或集權不相容。還因為此,民主與共和只能產生於財力社會,即只能產生於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國家。其他國家(武力社會或權力社會)不可能自發地產生民主與共和制度,只能從商業國家輸入,或向商業國家學習。
誠然,民主並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制度。雅典城邦公民投票處死蘇格拉底,就是民主制度史上的恥辱和汙點。但這些缺憾是可以修正的,民主也至少是迄今為止“最不壞”的制度。同樣,財力社會也不一定就比武力社會和權力社會美好。武力社會的英雄氣概和權力社會的溫文爾雅,在財力社會很可能會被代之以恩格斯所謂“庸俗的貪慾、粗暴的情慾、卑下的物慾”,代之以寡廉鮮恥的自私自利和背信棄義。資本控制的社會甚至有可能走向專制。如果資本集中在少數幾個人或某個集團手中,就會造成壟斷,正如權力集中在少數幾個人或某個集團手中就會造成獨裁一樣。壟斷和獨裁,是財力社會和權力社會非常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