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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這種飲料,以免喝了就會變成‘二百塊’。”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周圍的朋友和同事也都有和我一樣的想法,只要在辦公室裡有人喝“越野”運動飲料,就會有同事笑他是‘二百塊’。雖然廣告的頻率很高,卻不叫好,更不叫座,白花了許多廣告費。
另外一個廣告也是個不叫好也不叫座的例子,是種專治感冒、打噴嚏的糖漿。
例:這是個電視廣告片,主角是兩位臺語片諧星,一男一女,男瘦小、女胖大,論身材是個極端的對比。
畫面上是一對同訂的夫妻,“胖”太太患了感冒,猛打了個噴嚏後用力躺平身子,身邊的“小”丈夫,禁不起床的振動,被彈到半空中。廣告訴求的,當然不外是喝了“* *”牌感冒糖漿就可以治感冒,問題是這種表現產品特性的手法,未免太“別出心裁”了吧!
讀者們如果不健忘的話,應該對這個廣告有些印象才是,和前面的“越野”一樣,這個廣告出現的頻率也很高,讓人看了也會有種趣味性的效果,男主角是誰?大家都應該知道,是早期臺語片紅星“矮仔財”,女主角呢?當然就是“玲玲”了。
現在,請問您:
“這是什麼牌子的感冒糖漿?”
恐怕您也答不上來吧!這一點也不奇怪,在撰寫本文之前,我已問過數十位西藥房老闆,結果,連藥房老闆也不知道,這“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
這個牌子的感冒糖漿是否還存活於市場之中,我不得而知,但我卻從來沒用過,因為這是什麼牌子都不知道,要如何試用?而且它的表現方式實在太違反美感了,使我不得不懷疑它的療效。
廣告像水一樣,能載舟亦能覆舟,端看怎麼表現而已!
反思學(十二)
12??????? 過河拆橋因小失大
在我的房屋中介經驗之中,見過不少形形色色的客戶,絕大多數都正正派派、規規矩矩地進行交易,但有一種人卻喜歡過河拆橋,甚至有時是未過河先拆橋,結果卻因此嚐到了因小失大的苦果。這裡不妨提出來一談,供讀者參考。
客戶們之所以過河拆橋,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省掉中介費,這種心態不但不道德,對中個公司而言,還是件很不公平的事。
對一般人來說,生意買賣是一件簡單不過的事,只要一方願賣,一方願買,立刻可以付款成交,對於一般小金額的上學開銷而言,或許是如此,但如果是大宗或大筆金額交易恐怕就沒這麼簡單了!
以房地產業而言,其中的技術問題、法律問題非常複雜,絕非一般業外人士所能想像,只要有一方稍有“非善意的無知”,甚至居心不良時,糾紛隨時會產生,而其中所可能造成的損失,決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
中介人的角色,就是讓買賣雙方能在公平原則下進行交易的公正第三者,除了幫雙方之間處理各種技術問題之個,還得負擔相當的法律責任。嚴格說來,中介人是靠專業知識吃飯的人,既如此,在服務之餘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務費也就不為過了。
就因為房地產交易的技術性強,風險性高,交易過程中若沒有中介人作媒介,無異是將自己投入一個無限變數的危機之中(在筆者數年的房地產中介經驗中,就見過無數次光怪陸離、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例,其而局之精巧,用術之高明,令人歎為觀止,以後有機會再讀者們詳談)、而客戶們(買賣雙方都有可能)擺脫中介人最常見的方法則是,在中介人接受委託,辛苦企劃、投資促銷,為買賣雙方搭好見面的“橋”後,即以條件差距太大,無法成交為由,拒絕中介居中斡旋,私底下卻暗中洽商,等委託中介期滿後,即自行成交,表面上看來似乎省下了一筆中介費,其實呢……可能會“偷雞不著蝕把米”,請看我的親身經驗:
例:3年前,我曾愛託為信義計劃區的一戶一樓店面作中介,委託價155元,中介服務費為成交價的5%,屋主要求開價為166萬。
由於房子的貸款金額過高(125萬),每個月連本帶利要還銀行萬元,加上又在巷子裡,以店面條件而言,市況並不算好。由於整體條件不全,所以買主並不容易找,這一賣,就賣了一年,最手才由我接手受託銷售。
經過我極力促銷一個月手,才覓得一位客戶,是做洗衣店的,基本條件適合,但只肯出價145萬,這個價格在我的許可權之外,於是安排雙方見面,當面洽談。
面商過程中,屋主因為房子拖得太久,貸款吃重,又考慮到以145萬成交,操作貸款、服務費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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