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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和法院(5)
一九六八年冬天我拿著白花縮肩跺腳的地方,現在有了一溜高高的臺階。 走完臺階,我終於見到了這位衣著潦草的古先生。 我坐在原告席上,他坐在被告席上。這是我第一次進法庭。 按照訴訟規則,有一些例行程式,然後是雙方代理人陳詞。一聽,對方繞來繞去,想避開孫維世命案。 鮑律師說得很少,他溫文爾雅地詢問被告:“胡錫濤先生寫那篇文章時,孫維世早就去世,天下有什麼文章能對一個已經死亡很久的人造成‘致命打擊’,讓她再死一次呢?胡錫濤先生寫那篇文章時,餘秋雨先生一直在外地農場勞動,從來沒有回過上海,他是怎麼參與的呢?” 沒有回答。 鮑律師又說 :“你所寫的這件事情,你本人未曾參與,也沒有其他證人證言,那麼,我要問,在你公開發表這個臆想式的結論前,有沒有向最主要的當事人胡錫濤先生作過調查?有沒有向經歷此事始末的上海戲劇電影界的五個專業人員和文匯報社的五個編輯人員作過調查?有沒有向被你認為受到‘致命打擊’的孫維世生前所在單位的任何一個人作過調查?有沒有對餘秋雨先生本人作過調查?有沒有對當時與他一起在外地農場勞動的數百名見證人中的任何一位作過調查?” 被告立即高聲回答:“如果我研究李白,難道要回到唐代,向李白本人調查嗎?” 他為自己的雄辯笑了。 鮑律師客氣地向他點了點頭,沒有反駁。 只聽到鮑律師還在接著問:“胡錫濤先生已經一再發表宣告,這篇文章完全出自他自己的手筆,與餘秋雨先生一字無關,你看到了嗎?” 被告回答說:“怎麼可能一字無關呢?難道餘先生從來沒有寫過斯、坦、尼這三個字嗎?” 他又一次為自己的雄辯笑了。 鮑律師仍然沒有反駁,再問:“胡錫濤先生的回憶中,明明是說餘秋雨先生用學術方式抵制了當時的大批判,為此,胡先生還向餘先生表達了欽佩和抱歉之情,你現在要把這件事情完全翻過來,我現在再問你一句,能提供任何一點點翻過來的證據嗎?” 被告開始亢奮,說:“為什麼那麼多重要的報刊都發表了我的批判文章?大家都很明白,我自己也是那個時代過來的,那時不可能有人抵制大批判!” 聽到這裡我不能不閉住了眼睛,想著法院西邊當年叔叔的墓地,法院東邊當年爸爸的隔離室。然後我睜開眼睛,扭頭找窗,希望能看到一九六八年冬天在這裡長久注視過的蕭殺雲天,但這個審判庭沒有窗。  '返回目錄'  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墓地和法院(6)
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我一次次咬著嘴唇提醒自己:千萬忍住。 這有點困難。因為我只要一開口就會說到當年的真實災難,聲音就會變調。鮑律師事前聽過我的敘述,知道我的弱點,就一再告誡我:“你儘量少說,讓我來說。” 我努力讓聽覺麻木,只是長時間地盯著對面被告席上的那個老年男人,不斷自問:站在佛教慈悲為懷的立場上,我在說明事實真相之後,能夠原諒這個人嗎? 哪怕有最後一絲可以原諒的理由,我也要抓住。 終於,我抓住了。──我想,自從我起訴之後,海內外媒體均有報道,香港、臺灣、新加坡和歐美華文界的讀者們得知基本案情後,大多認為這是最典型、最嚴重的誹謗案件,但在中國大陸,凡是在媒體上發言的文化人,全都支援被告。他們完全不在乎我起訴的內容,只說“這是言論自由”、“不能讓司法干涉文學批評”、“文化人不應該動輒打官司”、“名人難道不會犯錯誤嗎”、“法律應保護弱勢群體”……等等,讓人不得不嘆息,這片土地離“言論自由”、“文學批評”、“弱勢群體”等等概念的本義確實太遠了。因此,被告只是一大群人的一個代表,而這一大群人,又代表著一段漫長的歷史,代表著一個強大的話語權力,代表著一種社會災難的生成機制、蔓延機制和復燃機制。這麼大的空間含量和時間含量,投射到一個人身上,這個人本身就有被原諒的理由。 想到這裡,我隨手翻了一下由法庭影印交換的雙方證據。被告拿出來的“證據”不出所料,果然主要是那個金牙齒提供的,與孫維世命案完全無涉,只證明金牙齒“清查”過我。讓我感興趣的是,被告還把我十四年前寫給他的一封回信當作“證據”交給了法院,證明他那麼早就在“研究”我了,與我有過一次通訊往來。由此,我讀到了自己十四年前的匆忙筆跡。我在那封信的末尾冷冷地寫道: 大文溢美之詞頗多,由我薦出似有不妥,只得奉還,請諒。 這封信寄出的日期是一九###年一月九日。 讀了這封自己寫的信,我的心態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