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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扮,也會打扮。轉戰陝北期間,她不再長髮披肩,梳成兩條辮子,在腦後盤成一個髻。在女同志中,她總是顯得比較出眾,女青年喜歡叫她幫助梳妝,她也樂於幫助別的女孩子,畢竟是一種榮譽。她在冬天穿軍裝時候多一些。有時也穿深藍色棉衣,剪裁合體,總要顯出身段才行。夏天喜歡穿翻領列寧裝,帶卡腰。她滿意自己的面板白皙,腰肢苗條,她樂意暴露自己的優點。
江青在表現她的種種優點之處的同時,也不斷的暴露出她品質和性格上的缺點和弱點。她的驕傲,她的愛出風頭,她的頑強表現自我,總想高居人之上的慾望,她從來不會替別人想一想的極端個人主義……
李銀橋跟江青有過長期的接觸,他對她的觀察,評價,是比較中肯的。
筆者在訪問徐明清時,她也如此說:
“人是會變的。江青也有一個演變的過程。最初,她在俞啟威的影響下,加入中國共產黨,走過一段革命的道路。她到上海以後,在‘晨更工學團’裡工作,表現也還是可以的。但是,她後來進入上海戲劇界、電影界,明顯地表現出爭名奪利、愛出風頭,生活作風亂七八糟,等等。……後來,隨著地位的變化,她越走越遠,以至篡黨奪權,成了‘四人幫’的頭子,成了反革命集團的頭子,成了歷史的罪人。”
一九三八年四月,當魯迅藝術學院在延安成立之後,江青調到那裡,擔任戲劇教師。
一九三八年八月,江青得到重要調令,即調她到軍委辦公室當秘書。實際上也就是到毛澤東身邊工作——對於江青來說,這是至關重要的一步。這時,江青進入延安正好一年。
“約法三章”
毛澤東畢竟是中共最高領袖,而江青又是那麼一個在上海曾鬧得滿城風雨的影星,何況那時毛澤東和賀子珍並未辦理離婚手續。因此,江青和毛澤東戀愛的訊息傳出,反對者大有人在。
內中,最為激烈的反對者是張聞天。他認為,賀子珍是一位優秀的中共黨員,有著光榮的鬥爭歷史,又經過長征的艱苦考驗,多次負傷,應該受到尊重。
但是,也有人以為,毛澤東要跟誰結婚,純屬毛澤東個人私事,他人不必多加干涉。愛情不等於“幹部鑑定”,無法勉強。支持者中最為激烈的是康生。
據傳,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了毛澤東的婚事,同意了毛澤東的意願,但對江青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江青只能以一個家庭主婦和事務助手的身份,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與健康,將不在黨內機關擔任職務,或干涉政治。”
這一規定,後來又被傳為“約法三章”。這“約法三章”流傳甚廣,卻因沒有原始檔案為據,那“三章”的內容也就有著許多不同的“版本”。
版本之一:
“一、不準參政;二、不準出頭露面;三、要好好照顧毛澤東同志的生活。”
版本之二:
“(一)江青不得利用她和毛澤東的關係作為政治資本;(二)她只能成為毛澤東的事務助手,不得干預政策及政治路線的決定;(三)她不得擔任黨內機關的重要職務。”
版本之三:
“(一)只此一次,不準再娶;(二)毛與賀子珍的婚約一天沒有解除,只能稱‘江青同志’,不能稱‘毛澤東夫人’;(三)除照顧毛的私人生活外,不得過問黨的內外一切人事和事務。”
不過,毛澤東的衛士長李銀橋,否認曾有過“約法三章”。他如此說:
“還流傳什麼‘約法三章’?江青打倒了十幾年,真有這個約法三章,約法人早就出來證明了。沒人證明麼。”①
①權延赤,《衛士長談毛澤東》,北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
李銀橋的意見,可以作為“一家之見”。
值得提到的是,那位美國的維特克在《江青同志》一書中,沒有說“約法三章”,但提及了:今後二十年或一生之間,江青只能專心家事,不準干預公事。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崔萬秋在其所著《江青前傳》中,提及國民黨軍隊攻下延安時,曾查獲王若飛的日記本,內中記述了“約法三章”的內容。王若飛當年擔任中共中央秘書長,他記下“約法三章”是可能的:
“第一,毛、賀的夫婦關係尚存在,而沒有正式解除時,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澤東夫人自居;
“第二,江青同志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起居與健康,今後誰也無權向黨中央提出類似的要求;”
“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澤東的私人生活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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