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第3/4 頁)
青的犯罪事實和應負的刑事責任,判決書上是這麼寫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一九六七年七月,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作出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自一九六七年五月開始,江青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對被逮捕關押的人員進行逼供,製造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反革命”的偽證。一九六七年,江青為了製造迫害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楊一辰、楊承柞、王廣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楊承作病危期間,江青決定對他“突擊審訊”,使楊承柞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揮的專案組也使得王廣恩被迫害致死。江青夥同謝富治指使對病勢危重的張重一多次進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後僅二小時即死去。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指使專案組對丁覺群、孟用潛進行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江青夥同康生密謀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務”、“裡通外國分子”。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年,江青在各種會議上,點名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二十四人,使他們一一受到迫害。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江青點名誣陷張霖之,使他被非法關押,並被打成重傷致死。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清潔工人時傳祥是“工賊”,使時傳祥遭受嚴重摧殘,被折磨致死。
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蚊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鄭君裡等五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
一九七六年,江青夥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同年三月,江青在對十二個省、自治區負責人的一次談話中,點名誣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領導幹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江青對她所組織、領導的反革命集團在十年動亂中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罪行,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江青戴著耳機,側著腦袋,很仔細地聽著伍修權宣讀的關於她的“個人罪”的部分。
最後,由庭長江華宣佈判決,他以極其嚴肅的口氣念道:
“本庭根據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頓時,全場寂靜無聲。江青伸長了脖子,屏息斂氣,側過了耳朵——她預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伍修權提高了聲調,放慢了速度,每一個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聽,頓時歇斯底里大發作,亂喊亂叫。
此時,萬眾歡呼,人心大快。
隨著伍修權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兩名身穿藍色制服、腰佩手槍的法警,拖著耍賴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邊,法警一鬆手,江青乾脆倒在地上打滾,大哭、大吵、大鬧,口中還不斷念念有詞:“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
這時一位法警對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就像吃了“止哭劑”似的,江青一聽,不哭、不吵、不鬧了,馬上乖乖地從地上爬起來。
原來她太沉不住氣了,剛才她在法庭上只聽見“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鬧了起來,沒聽見後面的一句話——“緩期二年執行”。
江青,在歷史舞臺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鬧劇——她太沉不住氣了!
關於江青的判決,伍修權曾說過特別法庭反覆研究的情況:
“這次判決,在國內是大快人心,國際上的反應基本上也是風平浪靜,各方都認為我們判得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