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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願嫁給顧某)。不到一個星期,124報紙報道說寶琴日夜哭鬧喧擾,對在妻妾中排行第五大為不滿,並以出走相脅。顧則冷靜地回答說,自己為她付的身價實屬慈善之舉;用“洗澡”的方式恩顧她令他感激,不過她真要走也請自便,他不會強留。至10月24日,寶琴果然已還二千身價錢出走了。寶琴的母親聽說她不吃不喝、成天說胡話,很是著急,將她送回了常熟。《晶報》起先暗示寶琴為賴著不還身價錢而裝瘋,但後來的報道說她可能有更險詐的動機。報上說,有人看見她結婚前夜同老客人、政府官員湯先生在一起。次日成婚後,突然吵著要吃鴨胗肝,買了五隻,坐在顧的對面吧唧吧唧大嚼起來。顧叫她別吃了,她生硬回嘴。於是他掏出2000元給她,叫她走人。她回到湯先生身邊,湯以每月400元的租金包了她幾個月,後娶為夫人。但寶琴的婚姻變故並未到此為止。10年後,不知疲倦的閒話專欄又報道說寶琴對湯先生又罵又打,湯已中止了他們的關係。寶琴再度混跡煙花巷,總是炫耀她的學生裝和皮外套。與一些名人顯要來往後,她消停了一段時間,跟了軍閥白崇禧的秘書,後來此人事業受挫,她又棄他而去。一則敘述稱寶琴剛入行時“天真爛漫,胸無城府”,但緊接著說,“自入北里後,耳濡目染,受姐妹行中之同化力日深,放浪形骸”,及至後來“益恣意放縱”。寶琴不但能說會道、放浪形骸,同時她也很在意自己的社會地位和錢財進賬。每次結婚前,顯然都權衡過婚姻能否增進自己的財富和權力,並據此作出決定,必要的時候不惜耍花招、採用極端手段,以取得預想的結果。但她是在特定的環境中這樣做的:妓女們欠債容易還債難,寶琴每每須在巨大經濟壓力下選擇自己的伴侶。 如寶琴與顧二分手一例所示,為妾者離異,其最大的財務障礙是頗具爭議的身價錢歸屬。如果婚姻不成功,男人可能要求女人吐出身價錢,那樣她以同意結婚為條件所積攢起來的財產就受到折損。有時為身價錢的事情會告上法庭。例如,1929年時,一個名叫許少謙的人告妓女惠然老九破壞他們之間的契約。許訴說1928年他曾付給惠然500元現錢、500元錢票,125惠然欠老鴇或孃姨的錢他幫忙償還了500元。作為交換條件,惠然應摘下招牌,不再營業,遷入許為他倆的共同生活而租的房子。同居幾日後,惠然回家甚晚,引起許的疑心。他發現她居然仍外出應局差。作為回應,惠然亦一紙訴狀反告許。她聲稱許收回了饋贈她的衣裳傢俱,還在她的妓家欠下酒水飯菜賬。她的律師辯護說用“皮肉換來的”錢應歸她所有,但許的律師反駁說,沒有一條法律、條例管得到姘居。法庭最終裁決惠然歸還錢票和付給老鴇的錢(現金不還,因為許無法出示給錢的證據),又令許清償所欠妓院的賬。這起案例中,妓女與男人脫離關係時並未成為錢財上的顯著受益人。 妓女結束一段婚姻後,通常的選擇是利用新近獲取的資源自己開妓院。小報熱切地詳述妓女“出山”,回到了應堂差、茶圍、花酒的娼妓生活。並非所有的結合都短命:有些女人在生了好幾個孩子後才回來做妓女;有個妓女回到原來的生活,因為她男人在婚後第七年失蹤,過了幾個月冒出來,欠了一屁股債。妓女並不因當過小老婆而蒙恥,她們同沒有結婚時差不多。新的客人又會想收其做妾,他們不會因女人的前一次婚姻而卻步。 從客人這方面說,成功地追到某個妓女既是其上等人地位的證明,也好獨佔自己心儀的女子。但是盤桓在納妾故事中的警戒調子卻表明,妓女經常輕而易舉地擺脫了這種安排。從妓女這方面說,得到一個穩定的客人並與之進入長期的姘居或婚姻關係提供了某些條件,使她相對於老鴇和客人而言有可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和控制權。客人贈送給當紅妓女的禮物和小賬進入了妓女的腰包,而不是妓院老闆的賬房。妓女嫁作妾婦時,老鴇會拿到一筆錢,但妓女本人同樣拿到了一筆錢,何況她可能利用出嫁作為一步棋,既結束她與老鴇之間不愉快的關係,也積累了更多的錢財。說得更明白些,歷史學者從小報報道和指南書中聽到了另一種資訊,儘管它不怎麼符合那些作者的本意。歷史學者聽到,煙花世界中的女子如有了一批常客,又很有生意手腕,那麼從對個人時間和收入的支配權來看,妓女生涯給予妓女的空間大於傳統的體面婚姻給予婦女的空間。歷史學者還聽到,娼妓業中的女人對此心中有數,十分看重,並以此決定自己所採取的行動。 如果說進入婚姻有好處,126那麼在某些情形中,離異同樣帶來利益。史料很少提到妓女在婚姻中的情感趨向,但是妓女的行為表明,情感需要和物質利益很可能是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