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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指南書給上海遊客出主意說,擺脫糾纏不休的雉妓的惟一辦法就是把她拉到大街上去,因為她怕巡捕干預,於是乎也就鬆了勁。到了20世紀30年代,幾乎所有關於雉妓的文字(不論何種文類)一概唱起了可憐苦命的調子。一位指南作者寫道,野雞拉客若不夠放肆,便要討鴇母的打罵,“但是一放肆,巡捕的哭喪棒那是毫不留情的賞她幾下。”拉來了嫖客固然躲過了毒打,但是覺也睡不成了,因為這些男人會“纏擾一夜”,直到他們的“性慾發洩到無可再發的時候”。用這樣的眼光來看問題,野雞放肆拉客的做法也就不怎麼具有威脅性了,1935年一位指南作者已操起了改革者的表述: 野雞“這副兇如虎狼的狀態,實在可恨可憐,因為她們受了環境的支配,生活的逼迫”。
第二章 分類與統計(五)
花煙間和釘棚 最低等級的要數在“花煙間”和“釘棚”賣身的娼妓了。花煙間即客人邊吸鴉片煙邊嫖妓(“花”)的地方。與高等妓院一樣,開始它們也在老城區內(小東門一帶),後來遷到了租界,散落在各處。此類堂子淘汰得最遲的是打狗橋附近的三五家。1893年一部回憶錄的作者將雉妓堂子和花煙間進行了比較,說前者要花三四元,破衣爛衫的還攔住,花煙間則販夫走卒都讓進,抽菸玩女人兩不誤,全算上也就一百鈿。 指南書一般不描寫高等妓院的常客,也許因為這些書好像就是直接為經常光顧那裡的人而寫的。50對比之下,作者們寫到雉妓堂子和花煙間一類的低賤場所,便往往露出鄙夷不屑的樣子,不遺餘力地將自己同那裡的狎客分開。書中描寫的花煙間又小又髒,沒什麼傢俱,被子臭烘烘的。花煙間同周圍房舍的區別在於靠在門口的一張梯子,那是它的“特別標幟”。“花兒”們在門口有坐有立,唱著“十杯酒”之類的淫調,看見有人走過,便叫住他,使個眼色,然後一擁上前,將那人像“俘虜般”擒上樓去。 到花煙間去嫖,俗稱“跳老蟲”;何以叫做跳老蟲,解釋也是形形色色。一部指南說“跳”指的是女人見有人過來便從梯子上一跳而下的習慣。另一書則定義得更加直白: 這也是一種象形名詞,老蟲當然是象徵某種器官,此蟲無長勁,一跳即完,“跳老蟲”者言其特別快也。 白天的買賣俗稱“關房間”,1910年以後關房間的價格是兩三角,可“住夜廂”即夜度則要二元。有的資料說,1933年禁菸後,花煙間就銷聲匿跡了,另一些則認為花煙間的名稱照常使用,皮肉生意照做,只是不再開燈點菸了。 釘棚散落在城北的閘北、虹口一帶,是極其簡陋的堂子,嫖客都是些“頭腦簡單經濟力弱的勞工們”。價格也賤,一炮式的一角,夜度也就一元。這種場所的性交易被赤裸裸地稱作“打釘”,顧客全然不必如在高等妓院那樣去做花頭或懂得開條斧等等的規矩。 洋娼妓與“冒險家的樂園” 上海雲集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妓女,她們由被改革者稱為“白奴販子”的拐賣婦女者販運來滬。洋妓的客源主要是洋人群體和靠岸的水手,有些也做華人嫖客的生意。上海有“冒險家的樂園”之稱,至少部分是受了歐洲人寫的遊記的影響,書中繪聲繪色地描寫了滬上歐美婦女的妓館中所能享受的聲色之娛及其危險性。同中國人寫的指南相仿,這些據說是親歷見聞的敘述其實也是你抄我我抄你的,每說一遍都會添枝加葉。不少外國作者構造出他們想像中白種女子遭受中國男人摧殘的可怕故事: 站在車槓間的黃包車伕聽說要拉我們51去施高塔路時便咧開嘴笑了。那是個臭名昭著的地方,聽說開著三百所妓院,每所約十至十五名女人,各國的都有……這類妓院主要是外籍妓女管理,有俄國和波蘭來的猶太女人,還有許多羅馬尼亞人。那是罪惡的淵藪,是中國殺人魔王、外國兇手和拉皮條人的圍獵場和總部,其中大多是漏網的罪犯。數百個姑娘經他們的手轉來轉去,從一個妓院到了另一個妓院。妓女中有許多美國姑娘。那些傢伙會講出他們在美國的城市裡如何不擇手段地引姑娘們上鉤,也有女人受了魔鬼操縱,自己願來,總之將她們弄到手後轉口到此掙大錢,因為有東方人情願出高價玩弄來自遙遠國度的白種女人。 有作者認為,在一個危機四伏、毫無人情關愛可言的大都市裡,白種女子與東方人的接觸必然以女人受傷害告終: 當然,結果就是疾病與死亡;那是無可避免的。再嚴謹的預防措施也無法保護妓女,使之不染疾;一旦得病,在妓院裡就沒用了,就必須離開,要麼拖著垮掉的身子悲慘地回到遠方的故鄉,一輩子就這麼打發了,要麼就是死亡,其慘狀無法記錄,因為她死在這座對她的命運毫無興趣的城市中某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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