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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年起,每三天出一期,持續20年以上。在內容方面,《晶報》與指南書有所雷同,但其大部分的版面都用於追蹤名妓與上海頭面人物的關係、妓女的怪癖、相互的爭鬥、生意的成功或失利、回憶過去享有盛名的名妓、登載高等妓院編目及電話號碼等。大多詳細的描寫都是關於高等妓院的,但也有不少文章十分注意勾勒娼妓業複雜的等級制度。 指南書和小報很少提到完全賣給娼妓業的婦女,或違背個人意願被迫訂立契約的婦女。上流社會的讀者對女人究竟透過何種途徑、方式進入這個行當並無興趣。婦女不僅在妓院的業務中,而且在關係到國家民族的大事情上,都被描繪為主動的行為者,而不是受害人。例如,1919年的五四運動期間,全國各地的學生和城市居民都在進行抗議活動,反對凡爾賽談判將德國在中國的租界讓給日本,而不是歸還中國。高等妓院宣佈停業一天,抗議“國恥”,散發傳單支援全市罷工罷市,設立茶點站慰問參加抗議活動的學生,並加入了抵制日貨的行動。簡而言之,妓女沒有被寫成犧牲品,而是以正當演員的身份加入了上海和全國的這臺大戲中。閱讀指南書和小報時,讀者的腦海中會浮現出一幅毋庸置疑的圖畫,那是個女人的世界,女人在其中有很大的迴旋餘地,她們可以選擇自己的伴侶,可以安排自己的工作環境,當然她們也明顯地受到種種約束,偶爾也不免手頭拮据,不過並無真正的凍餒之虞。這樣的女人或許會讓上海大亨的公子少爺傷心,然而卻不會真正給他造成道德的、政治的或是法律上的麻煩。高等妓女很少成為憐憫的物件。 然而,上海最早的也是最受尊重的一家中文報紙《申報》卻刊登了一份調查報告,喚起了全然不同的畫面。不錯,《申報》的確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對有修養的、自主的、在上層活動、富有浪漫色彩的名妓有過一些報道,也刊印過一些寫妓女的應景詩。但是其大量的篇幅卻用於報道窮苦的、受壓迫剝削、還時常捱打罵受虐待的妓女。這些不是高等妓女,她們通常是“雉妓”,即在街頭拉客的妓女。“雉妓”或“野雞”的說法在上海很普通,用以指任何出行無常的人或物,如黃包車和無固定航程的輪船等。“雉妓”的名稱不僅描繪出街頭拉客女的俗豔打扮,也道出了她們“如野鳥般飛來飛去”的習性。18她們往往還是孩子,雖說間或也有已婚婦女。報上寫到野雞,總是強調她們的鄉下出身,以及她們被誘拐後賣入娼門或被貧苦無奈的父母典押給妓院的事實。她們身上毫無文雅可言。無論是被販賣還是典押,報道總是強調本人不願意當妓女,在標準化的問答中,受欺壓的調子一唱再唱,讀者心目中關於她們被迫當妓女的看法更得到了強化。她們往往出現在下面兩種場景中: 從兇惡的老鴇那裡逃出來,被市政當局送往救援組織;或是在街上拼命拉客時被警察抓住,罰款5至10元,放出來,多半還是接著幹那營生。對野雞的報道不會像寫名妓那樣,情意綿綿,精雕細刻。典型的報道全文讀下來不過如此:“常州雉妓戴阿緩,在南京路,被老閘捕房318號華捕帶入捕房。存洋五元保出。” 20世紀二三十年代,這些型別的史料——指南書、蚊蟲報和紀實的報紙等——繼續報道娼妓業的情況,但報道本身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有的聲音越來越響,有的聲音則聽不到了。雖然名妓沒有完全銷聲匿跡,直到40年代,她仍出現在憶舊文字和分類編目中,但已不再是色情業的象徵了。代替名妓的是攜帶病毒、在大街上拋頭露面、妨害治安、備受迫害的“雉妓”。 五四運動期間及以後,人們日益關注性病及其對“中華民族”健康的影響,有關娼妓問題的討論也隨之成為醫療衛生方面的討論,娼妓業的延續越來越被形容為公共衛生的問題。除了以醫學眼光看待娼妓業外,當時還出現了一種法律話語,它不認為娼妓業非法,但是對之實施管理和限制,以保護“良家婦女”。從法律上講,良家婦女指的是其家人並沒有打算賣她、而本人在沒有合法契約的情況下進了妓院的婦女。報上經常報道這樣的案例,女人本人、其孃家或夫家的人出庭宣告,她是違背意願被賣了做妓女的。女人只有拿得出被迫賣淫的證據,才有希望得到法律的幫助而脫離妓院系統。無論什麼等級的妓女都可以起訴,要求解除非法的契約或改變身份;事實上妓女也是這麼做的。到20世紀20年代末的時候,無論高等還是低等的娼妓業界都成了官司不斷的地方,娼妓業已不再是獲得愉悅或揮霍金錢的地方,而成了爭議合約義務以及合法管理的問題。 這一類報道除了表明在娼妓問題上已開始出現司法話語外,也將娼妓(無論是高等妓女還是野雞)為一方、鴇母或人販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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