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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懲罰:基礎和依據
大概十個月大的時候,小秒針開始面對懲罰。
最初的懲罰是因為他學會了開冰箱。他扶著沙發探索過去,把冰箱開啟,踮著腳尖把一袋一袋的菜——包括雞蛋——扯出來,然後笑眯眯的坐到冰箱門上——涼快啊!還有成就感。
教育幾次無效,懲罰開始了,方式是打手板。我板著臉,說:“把手手伸出來!”小秒針忙不迭的把手攤開到我鼻子底下,我一把抓住,用兩個指頭在上面拍兩下。小秒針燦燦爛爛笑起來,覺得很好玩,這對他來說是一個新的遊戲。如此懲罰的結果是:他反覆的開啟冰箱,聽到動靜的大人趕來時,他已然早早伸出粉紅的小手板,等待“捱打”。
這樣的次數多了,真正的懲罰勢在必行,我的手下得漸漸重起來。終於有一次,他感到了痛,這就不再是遊戲,而是懲罰了。
小秒針第一次認識到懲罰的反應是迷茫。他吃驚地看著我,不明白這一次遊戲為什麼不再有趣,不明白為什麼會痛,這時他看到了我的臉:板得緊緊的。這些現象共同組成了一個資訊:這是懲罰。此時的小秒針一定不能理解,對他的待遇為什麼這麼不公正。為什麼要讓他感到痛?為什麼不對他笑?懲罰指向的是不該做的事情,但為什麼開冰箱是不該做的事情?事實上,他不過是模仿婆婆和外公,卻要帶來懲罰!
我有時候很猶豫,不知道什麼時候對孩子開始懲罰才是適宜的。按說,應該在他懂得懲罰的意義之後,但是,如何對待他“早年”太多無心乾的“壞事”?聽之任之還是制止?如果是後者,又該如何制止?顯然,講道理還太早了。
其實,即使孩子懂得了懲罰的意義,懲罰本身作為以惡治惡,恐怕也不是一個好的教育方式。什麼是應該受懲罰的行為?我們也許會很快的回答:妨礙了別人或者違背了社會規範。但是對孩子來說,他沒有進入社會,無所謂違背社會規範;他總是在自己的世界裡自由快活,並不至於妨礙他人,至少不是有意的。倒是太多的人妨礙了他:他遊戲正開心,催他吃飯;電視正看到中間,逼他睡覺;大人要出門了,無論他在幹什麼,都不由分說被攔腰切斷。
很多時候,孩子並沒有什麼過錯,他們即使做出什麼不合大人心意的事情,也不是惡意為之的。他開冰箱,不過是模仿和遊戲而已,如果這也要受懲罰,世界豈不是沒有天理了:為什麼大人可以開冰箱,而孩子不能模仿?為什麼在自己的小房間裡開火車這樣的遊戲可以,而開冰箱這樣的遊戲就不可以?
所以,“開冰箱”顯然不能成為遭受懲罰的原因,雖然它事實上會造成損害,比如小秒針凍感冒,或者打破了雞蛋。但這個因果關係不是孩子能夠理解的,這時候的懲罰對孩子來說便是不合邏輯,沒有道理。孩子不能理解的懲罰只會助長他對大人的敵意和不講道理。大人並不重視孩子的邏輯和道理,其結果只是讓孩子變得不再講道理。具體到這件事上,或者更好的解決方式是試著轉移孩子的注意力,並注意避免當他的面開啟冰箱,其他的事情,等他能懂道理的時候再說。
更多的時候,孩子之所以受到懲罰,還不在於他們無心的行為客觀上“有害”,而是因為他們違背了大人的意志。這一類的懲罰就很可怕了。
一個晚上,我帶著小秒針看電視連續劇。中間插播廣告時,我跟小傢伙玩起來,滾作一團嬉戲打鬧,很是開心。很快,電視劇開始了,聽到片頭曲,我坐直了,但小秒針意猶未盡,要繼續往我身上爬,嘴裡不停地咿咿呀呀。我順口呵斥兩聲,“吵什麼吵?別鬧!”不見成效,我順手把小秒針翻過來,對著屁股就是兩巴掌。孩子哭著跑到一邊去了,我得以安靜地看電視。
但小秒針的哭聲從另一個房間裡曲曲折折繞著透出來,刺傷了我。如果剛才不是小秒針,而是一個哥們在跟我說話,我會因為要開始看電視了而不理睬他嗎?如果他覺得他要跟我說的事比電視劇重要,我會揍他嗎?這麼一想,我突然發現自己的荒唐和殘暴。我想,小秒針哭不是因為疼痛,還因為莫名其妙,剛剛還玩得好好的,怎麼轉眼就翻臉?我和邏輯和他的邏輯沒有接軌,而我沒有謀求兩種邏輯的溝通,而是直接採取了壓制。說到底,我沒把他當“人”,他的意志、情感、慾望、需要,凡是不符合我的,都被輕巧地抹殺了。
對孩子來說,大人是絕對的權威,但是如果所謂“權威”的意思就是可以濫用權力的話,如果大人僅僅因為他是大人、比孩子力氣大、有權威,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