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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許投標(11)
(g)仲裁人接受任命後的三個月內必須授標,並同奧克蘭市書記員進行歸檔工作。若大多數仲裁人透過就可以授標。
與紐約市CATV特許權授標類似的特許權估價的討論,參見CTIC(1972a; p� 16~17)。由此產生了管制性的基準費率(rate base)估價方法。
確實,在特許投標下對有形資產估價比在管制下要困難得多。首先,受管制企業的收入取決於費率基準和已實現的回報率。如果受管制企業可以得到回報率的優惠,它顯然願意調整費率基準。另外,管制機構和受管制企業將會進行一系列協商。如果任何一方在一輪協商中犯的錯誤可以在下一次費率評估期間得到補救(或者,在危急發生時將有臨時救助),這種錯誤就不是很嚴重。因為缺少回報率和時間跨度(intertemporal)的自由度,在特許投標下進行資產估價會存在更多問題。因此,更多有爭議的談判將會最終轉向訴訟。
Posner的有形資產估價方案的難處在於,該方案只設定了估價的上限。然而,由於是否按照這些價格購進資產完全由接替者決定,所以這個價格幾乎不會奏效。如果不做更多的規定,接替者可能會以這些專用的廠房和裝置在其他(非特許)用途處能獲得的最高價值進行出價。這個價格通常只佔原始成本除去折舊後的價值的一小部分。前任和繼任公司會發現要想達成交換協議,他們面臨巨大的討價還價空間。由於缺乏驅使各方達成唯一協議的競爭力量,可能會出現額外的討價還價(而這是一種社會成本)。雖然Posner忽略的細節很麻煩,但這些細節很重要;而他所依賴的無摩擦轉讓理論在前面描述的條件下根本不存在。
有人相信可以設計更好的資產估價方案和特許投標方案以緩解這些問題。一種辦法是,契約續簽期間,每個願意投標的人在參加服務質量和價格的競標時說明其資產的估價。此時的問題是,資產估價和投標並非不相關。如果特許權持有者在經營中能夠收取高價,那他們就願意購買昂貴的資產。
可以尋找其他方案(見413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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