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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背離契約精神,混合制的效力受到更大的方差的不利影響。除非可以把相似的不適用性歸屬於市場與層級制,否則混合制會由於更大的方差而受到不利影響。
Ⅴ�討論(Discussion)
上面的討論關注於交易成熟商品和勞務的組織,並且每次引入一種引數變動。當引入創新和一系列引數同時變動時,情況就會更加複雜。
A�創新(Innovation)
由創新引起的一些問題是採取弱產權的形式。這與洩密問題均在上文中討論過。創新面臨的第二個層面的問題是適時性;有時人們會採用非標準形式的組織例如平行的研發(Nelson;1961)和合資,因為這些組織便於適時進入。
如果一方希望情況變化迅速時成為“玩家”或者如果邊幹邊學很重要,那麼適時性就很關鍵。雖然交易成本經濟學會涉及其中一些相關問題,例如隱性知識(Polanyi;1962)和模仿的侷限(Williamson;1975:31~32;203~207),但為了解決實時回應時產生的全部問題,還需要更多的分析工具。期待這樣的發展時,不應該不加批判地使用這裡提到的分析工具。例如,合資有時被描述為混合制,如果合資是支援快速反應的臨時組織形式,如果這就是合資的主要目的,那麼當合約到期時,成功的和不成功的合約統統被終止。成功的合約被終止是因為成功常常意味著不選擇合併但有選擇地、及時地聯合各自力量的雙方,已經學到了足以獨自經營的東西。而不成功的合資的終止,是因為各方已經失去了參與的機會。應該把要延期的合資與這裡分析的有均衡性質的混合制區分開來。
需要區分連續供應和臨時供應,這並不意味著交易成本經濟學的原則不能適用於二者。相反,雖然其具體情況不同,但我極力主張一般交易成本節約的框架是普遍適用的(Williamson;1985)。例如,Eccles(1981)描述的準企業組織可作為解釋目前重複發生的特定契約問題的有效解決方法。但細節確實重要。
B�同時發生的多引數變動(Simultaneous Parameter Shifts)
上面提到的比較靜態分析把每一類組織形式看做是屬性集合體,並且每次引入一種引數變化。設想,一系列引數變化同時發生,那麼能把它們當做一系列獨立變化來處理嗎?如果這些變化實際上是相互獨立的,那正是我所提議的。如果一系列相聯絡的變化同時發生,獨立處理這些變化就不合適了。如果存在較強的相互作用效應,就必須把這些變化作為一個集合來處理。
比較經濟組織:對離散組織結構選擇的分析(16)
我廣泛參考Aoki(1988;1990)近期的著作,並從另外的角度解讀日本企業:(1)僱傭、外包合同和銀行業這三個關鍵因素對日本企業的成功至關重要;(2)每個因素的效力取決於各自的制度支援;(3)三個因素之間存在互補關係(Williamson;1991a)。
對關鍵因素及其制度支援的研究與本文的精神相一致。因為僱傭、分包合同和銀行業的變化是相互聯絡的。然而,美國企業不能指望透過改變一個行為慣例而不改變其他行為慣例來複制日本企業。這並不是說美國企業不能透過觀察日本企業的分包合同實踐來學習,但如果行為慣例之間的聯絡是很重要的,那麼精確地複製個別行為慣例將不是最佳做法。
類似的考慮也適用於中國和東歐的改革。例如,如果私有化的效力啟發我們思考組織銀行業的方式和產權安全,那麼隨之而來的忽視制度支援的各種建議就充滿了風險。可行性組織的研究是一項綜合了法律、經濟和組織學的事業。本文的分析工具是與之相關的,但要把它應用於經濟改革還需要界定可供替代的資本形式之間的語境上的差異(Hamilton和Bigaart;1988)。
Ⅵ�結論(Conclusion)
本文在以下五個方面推進了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研究:(1)將社會經濟問題描述為相區別的自主適應性和協作適應性問題;(2)每類治理形式依賴於一種契約法,值得注意的是自我控制契約應用於內部組織並支援授權;(3)混合制形式不是市場與層級制的鬆散組合,而是具有自身的嚴密的邏輯依據;(4)更一般地說,本書中關於治理的範圍和解釋說明揭示了每種治理形式……市場、混合制和層級制……的邏輯;(5)制度經濟學中明顯相關聯但迄今仍相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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