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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對。我因為要寫一部小說,描寫外地青年在北京打工的成長和遭遇,所以經人介紹,認識了丁優,對她進行過幾次採訪……”
我這樣說明我和優優認識的過程,意在讓對方瞭解我們彼此的關係,但在這位檢察官聽來,我也許犯了怕被連累的嫌疑。
檢察官的臉上沒有太多表情,腔調也是例行公事,他說:“凌健安被殺案經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現已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權為自己指定辯護人。現在,本案犯罪嫌疑人丁優委託你擔當她的辯護人,你同意接受這個委託嗎?”
我吮地一下愣了,愣了半天不知該如何表態。我知道為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辯護,早已不算什麼醜事,但我還是萬分躊躇,因為這樣一個差事實在非我所長。
但我對優優,確實交往已久,已經真的成了朋友。作為朋友,特別是她一直以來以兄長事之的朋友,我也不便一推了之。
那位檢察干部,繼續不動聲色地發問:“你接受嗎?”
我在慌亂中下意識地點頭,卻又提出一個要求:“我沒幹過這種事情,所以,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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