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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說:“平民百姓發怒,不過是摘下帽子,赤著雙腳,拿腦袋撞牆罷了。”
唐睢說:“那是庸人的發怒,不是勇士的發怒。如果勇士發怒了,倒下的雖不過是兩人,血水淌過的地面也只有五、六步,但普天之下的人,都會為他們披麻戴孝。現在勇士發怒了!”
唐睢說完話,立刻拔出寶劍,準備挺身而起。秦王一見,慌忙地對唐睢說:“先生息怒!先生請坐下來談,何必生這麼大的氣呢?現在我明白了,韓國、魏國都滅亡了,惟獨安陵君僅僅50裡地的小國還能留下來,就是因為有先生您這樣的勇士啊!”
在這個過程中,唐睢針對秦王的貪得無厭,臨危不懼、據理力爭,甚至以死相搏,終於使秦王因心虛膽戰而作罷。
憑藉勇氣而領先氣勢、步步逼近,可說是“針鋒相對法”的基本要點。只要能掌握此法,你就能在論辯中體會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真正涵義。
馮玉祥任職陝西督軍時,他得知有兩個外國人私自到終南山打獵,並且打死了兩頭珍貴的野牛,就把他們召到西安,責問道:“你們到終南山打獵,和誰打過招呼?有沒有領到許可證?”
兩個外國人回答道:“我們打的是無主野牛,不用通報任何人吧!”
馮玉祥聽了,帶著怒氣說:“終南山是陝西的轄地,野牛則是中國領土內的東西,怎麼會是無主呢?你們不經批准便私自打獵,就是違法!”
外國人狡辯道:“這次到陝西,在貴國發給的護照上,不是准許我們帶槍嗎?可見我們打獵已經獲得到貴國政府的許可,怎麼能說是私自打獵呢?”
馮將軍反駁道:“准許你們攜帶獵槍,就是准許你們打獵嗎?如果准許你們攜帶手槍,難道就表示你們可以在中國境內隨意殺人嗎?”
其中一個外國人,十分不服氣地說:“我在中國15年,所到的地方沒有不準打獵的,再說,中國的法律也沒有規定外國人不準在中國境內打獵。”
馮將軍冷笑著說:“的確是沒有規定外國人不準打獵的條文。但是,難道就有準許外國人打獵的條文嗎?你15年沒遇到過官府的禁止,那是他們昏庸!現在我身為陝西的地方官,我可不能昏庸。再說,我負有國家人民託付的保家衛國之責,自然要禁止你們私自打獵!”
這兩個外國人最後在馮玉祥的理直氣壯前不得不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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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口才好命運 第七章 (2)
當我們在和他人談話時,如果明顯處於不利的位置,是就此俯首稱臣呢?還是回到談話原點,重新定義事件起源呢?很明顯,我們要採取第二種策略。所以,為了避免出現這種不利的局面,我們應提前做好準備,率先定義。
所謂“率先定義”,就是針對論題中的某些關鍵詞,做出有利於己方利用事實、展開論點、爭取認同的定義,從而能先聲奪人、先發制人、位居優勢位置。而這正是論辯中最常使用的一種策略,尤其適用於當辯題明顯不利於己方的時候。
在1986年的亞洲大專辯論會上,新加坡國立大學隊與香港中文大學隊進行了一場辯論,題目是“外來投資能否確保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高速增長”,香港中文大學隊為正方,新加坡國立大學隊為反方。
從命題上來看,香港中文大學隊明顯處於不利位置,因為“確保”一詞是個值得推敲的詞語,也就是說如果將“確保”解讀成“百分之百的保證”,那麼正方香港中文大學隊幾乎是無理可辯。不過香港中文大學隊靈機一動,採取“先發制人、先聲奪人”的策略,一開場就提出“確保”並非指“百分之百的保證”。他們說像乘坐大眾運輸工具時,廣播員常說:“為了確保各位旅客的安全,請不要扶靠車門。”這並非意味只要不扶靠車門,乘客們的安全就可獲得百分之百地保證。
由於香港中文大學率先定義“確保”一詞的涵義,為自己的論點開闢了廣闊的活動舞臺,而反方新加坡國立大學隊則因無法令人信服地證明“確保”一詞等同於“百分之百的保證”,因此香港中文大學便化不利為有利,進而牢牢掌握自己在辯論場上的主導權,並最終獲得勝利。
由此可見,如果不是採用了“先聲奪人、率先定義”的方法,而是在承認“確保”就是“百分之百的保證”的前提下與對方辯論,正方將很難獲勝。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如果遇到同樣不利的事件時,千萬不要忘了追溯問題的源頭,從而為自己尋找一個更有力的新定義!
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