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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額度大的開發商實行銀行內定的基本利率;對其他的開發商,則根據信譽情況,在此基礎上浮動加息。
由於新加坡銀行法規定,銀行對房地產業貸款(包括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額的30%。銀行要繼續擴大房地產市場業務,則只能透過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進行直接開發,這成為新加坡房地產業重要的融資渠道。該業務主要透過兩種形式進行:一是建立附屬經營公司;二是投資入股,建立投資公司。另外,新加坡還提供商用產業貸款,用於支援企業購置營業用房產。
第三節 中國房地產金融制度創新的路徑分析
房地產金融制度的創新對一國經濟的發展與企業治理結構的最佳化具有推動效應,然而其創新程度也必然受到現實既定條件和目標模式的雙重影響。目前,我國房地產融資渠道較為單一、金融體系不健全、融資結構不合理和信貸資金投向偏差等問題使房地產金融制度的內在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融資結構現狀對房地產業的發展仍存在一定的制約。而與此同時,中國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以及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和新的經濟增長點,都必然對房地產金融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迫切需要改變目前的局面,實現融資主體多元化、間接融資方式與直接融資方式融合化和長短資金互補化等多層次的創新,切實推動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和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一、中國房地產金融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房地產業是隨著城市住房制度和金融體制的改革而逐漸發展起來的。改革開放後,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房地產融資渠道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融資方式從單一的銀行信貸到上市和房地產信託投資等多樣化發展,融資主體從銀行單一主體向以銀行為主、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融資的多元主體轉變,已逐步形成了與我國現階段住房制度改革程序和房地產市場發展相適應的房地產融資體系。但總體而言,我國房地產融資仍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1。 缺乏完善、健全的房地產金融市場體系
房地產金融市場是房地產資金借貸、融通、有價證券發行和交易以及投保人購買保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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