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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憲奉大皇帝諭旨,可以經久相安,方為妥善等因。此次地方官難管束粵城市民,故議定,一俟時形愈臻妥協,再準英人進城。然此一款,雖暫遲延,斷不可廢止矣〃。進城問題雖然暫時不提了,但是廣州的民夷衝突卻一波高過一波:
1846年7月,英商因為廣州商館附近水果販子的叫賣聲與華民衝突,群眾包圍商館扔石頭,英商開槍射擊,中方死三人。1846年10月,兩名英國水手私行進城,被居民毆打受傷。幸虧中國官兵護送出城,否則小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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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節:廣州故事:俺最會說〃不〃了!(4)
1847年3月,兩個英國人和一個美國人前往佛山,被多人用石塊毆擊,幸虧中國官兵保護,否則小命不保。廣州英商向政府彙報並申請武裝保護,這個時候,英國外相已經換成了好戰的輝格黨人巴麥尊(1830年…1834年、1835年…1841年、1846年…1851年三度出任英國外相;1855年…1858年、1859年…1865年兩度出任英國首相)。這些衝突,當然會引起巴麥尊的暴怒。巴麥尊堪稱那個時代的英國的代言人,他有一句名言:〃英國臣民,不論他在哪塊土地上,也應當確信,英國警惕的眼睛和強健的臂膀將保護他不受侵害和虐待〃。總之,給英國人做外相,不是那麼容易的。臣民在外面受了欺負,外相不暴怒、不替臣民向對方討個說法,那這外相就不合格,也沒臉繼續當外相呢。但是這外相不知道,中西文化差別太大了。從政府方面來講,如果說清國政府在臣民面前像二大爺的話,那麼英國政府正好顛倒,在臣民面前就像二孫子,其存在的全部理由就是為臣民們提供公共服務。從百姓方面來講,境界也不在一個層次上,比如中國的水果小販,午睡時間到住宅區大聲叫賣,到今天還是中國的常態。英國百姓不接受,可中國百姓卻沒有恁矯情:中國人不參與公共政治……既沒那想法又沒那可能;中國人對個人空間也很含糊……含糊到幾千年的時間沒有搞清楚啥叫個人權利與個人自由。這外相還不知道,俺們大清國人就是不喜歡外國人,雖然條約規定,外國人私自到鄉下及內地遊玩算是違禁,中國官民只可以交送當地領事,不得侮辱和毆打,但是,中國百姓一是不知道這等條約,二是知道這等條約也不願意執行,見了外國人不歧視一下毆打兩下,那還叫中國人嗎?連孩子們都知道當面喊個紅毛鬼背後扔個小石子的,這叫民族氣節!
別說1847年了,就是半個世紀之後,外國人在中國依然遭白眼。1890年前來中國考察的英國著名的遠東社會與政治研究專家亨利·諾曼認為,中國人敵視洋人,見到洋鬼子無不露出輕蔑與不屑,他描述說:〃在一個早晨,你出去到北京的街頭瞎轉悠。你與你遇到的中國人之間會發生什麼情況呢?首先,無論何時你停下腳步,他們就會圍在你周圍。用不了多久,你就會成為一大群中國人圍觀的中心。這些中國人嘴裡吃著非常可怕的東西,身上長滿了寄生蟲,散發著令人無法抵擋的臭氣……你遇到的行人對你沒有一點友好的表示,孩子們衝著你大喊洋鬼子、魔鬼。他們還用其他無法形容的更壞的方式來侮辱你。有一次,一個外國公使騎著馬走在城牆下,有一塊磚頭從半空中落下來,砸到馬身上,只差一點點就砸到這位公使的頭。此外,中國孩子能從捉弄洋鬼子的惡作劇中獲得極大的樂趣。他會找來一個巨大的爆竹,坐在門口耐心地等待,直至他看到你騎著馬遠遠地走過來。這時他就飛也似的跑出來,用一根火柴棒將爆竹的紙捻點著。之後,他就躲到一個安全的地方靜觀事態的發展。一般來說,他都可以做到讓爆竹剛好在你的坐騎的鼻子底下爆炸。他們的這種早熟真是一種罪惡。如果你能夠不摔下馬來,並在你不想去的方向上狂奔了大約一英里之後停下來,他會認為他的實驗僅僅取得了小小的成功。而如果你折斷了脖子,立斃在馬路中央,這將給他和他的家庭與鄰居帶來無上的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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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節:廣州故事:俺最會說〃不〃了!(5)
問題是這種大義,姿勢不好看……外國人憑此斷定咱特野蠻,效果也很不好……容易引來外辱。比如巴麥尊外相,認為英國政府就是英國國民在全世界的保護人,他指示德庇時:跟中國人交往,不能採用卑下的口氣,否則他們就不把咱英國人當同等人。中國當局若不願行使他們的權力來處罰和制止類似的辱英暴行,那麼我們將不得不自行處理。跟中國人交涉,道義的手法不行,那就必須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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