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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供弟弟上學。弟弟畢業後,家裡不特別需要錢了,再掙的錢,我就自己存起來了。存了這一部分錢,等我結婚,家裡就不再給出嫁妝了 只能用自己的錢買。其實和交給家裡由家裡買嫁妝是一回事。
生:結婚前,在村裡織地毯,一年收入一千來塊錢。從不上學了,也幹了六七年。主要是給家裡。當時俺哥哥說媳婦、蓋房。後來俺訂婚之後,到結婚前那一年,家裡沒要這
一年掙的,這一年的錢主要用來買嫁妝了。
當然,也有一些未婚女人將勞動所得全部留給自己:
花:自己留著買陪嫁用品。
國:自己留著,主要就買買衣服,買一點兒自己用的化妝品什麼的。
家務勞動(3)
永:一般是自己用 ;有時候給家裡一些。
新:俺娘去世早,俺爸爸在公社上班,有退休金。我織地毯掙的錢,都是自己留著。訂婚以前,掙的錢主要是給哥哥姐姐們的孩子們買吃的、用的、穿的。自己訂婚以後,就
留著錢給自己將來過日子用。
有一個比較特殊的說法是這樣的:
棟:女孩掙錢自己留著,男孩掙錢交家。
從這種情況看,女孩還是被當做外人的,她自己給自己掙嫁妝錢,然後把自己嫁到夫家去,那時她就算別人家的人了。女孩也許一到成人期就不算孃家的人了。而兒子卻是父
母家的人,所以掙錢要交給家裡。
在未婚女人的收入中,有一項比較特殊,那就是結婚的彩禮錢。彩禮錢在習俗中是屬於父母的。如果父母沒有把彩禮錢收歸家有,就是一件特別慷慨、值得誇耀的事情了。45歲的樹的經歷就屬於前者,她是透過“換婚”來到後村的:
結婚前哪掙過錢啊。人家別的閨女出嫁,還有個彩禮錢,俺家連個彩禮錢也沒有。要說也是,就算俺有彩禮錢,也得再把這錢給俺哥哥,俺哥哥給人家,那錢又轉回去了。
菊的情況則屬於後者,她在婚前掙錢的歸屬這個問題上說:掙的錢?年輕時在生產隊上,掙的工分都給家裡,分開隊後,那幾年在家裡幹活,也沒錢。俺們訂婚時,男方給了60塊錢,那是1983年,人家都興給100元了,他家窮,就拿去了60塊錢,還說要跟他
二姐一樣(他二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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