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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因為她們歸屬於這個家庭,其勞動所得就不
能屬於她個人。給生產隊幹活和聯產承包制後給家庭幹活,收入都是見不到現金的,這種勞動報酬的形式也使得女人無法擁有獨立的收入。但是,近些年農村人打工機會增加之後,
不少女人在婚前的勞動有了獨立的現金收入,這時就出現了勞動所得應當歸家裡還是應當歸個人的矛盾。
從調查的情況看,只要女孩尚未結婚,所有的勞動所得就被認為是歸家裡的,但有一個例外:未婚女人出外工作所得的歸屬。它們是現金形式,又直接落在這些女人本人手中,是否交給家裡就出現了不同的做法。有些女人有償還父母的養育花費的想法,但是這種想法的前提仍舊是勞動所得歸個人所有。在婦女有了婚前獨立收入之後,多數人還是沒有把自己看成是獨立於孃家家庭的個人。女人婚前勞動所創造的經濟收入與孃家的界線若隱若現。
多數後村女人在做姑娘時都參加過地裡的勞動,但是她們並不認為自己為家裡掙了錢,而是認為自己從來沒掙過錢。這樣的說法有:
秀:在村裡生產隊幹活,一分錢沒掙過。
立:沒出過門,也沒掙過錢。
守:一輩子哪掙過錢啊。
亮:唉,咱哪會掙錢啊?停學以後,去村裡學織地毯,
學了半年也沒學會,人家給了 10塊錢,我買了一堆釺子、毛線,就給俺侄女織一個帽子。
家務勞動(2)
多數人都認為自己的勞動不掙錢,自己也不需要錢,所以自己僅僅是理所當然地幫家裡幹活,收入理所當然地歸家裡,因為自己在家裡吃住。農婦松的說法很有代表性,她說:
下地幹活不掙錢。家裡人多,哥哥們掙錢不給我,我也不要。要了有什麼用?家裡吃住又不花錢。
同樣持這種看法的芬說:
平時沒有掙錢的機會。都是給家裡幹活,吃喝住在家裡,沒有花銷。
臣也說:
交給家裡吧。不出門、不辦事的,咱要錢有什麼用?外出打工的女兒的想法大都也沒有什麼變化,把掙來的錢全都交給家裡是一種最常見的做法:
俊:打工掙的錢,一分不少交家裡。
愛:在村裡的磚廠幹過活。活累,掙的錢也少,一個月掙不了幾十塊錢,都交給家裡。
鳳:掙的錢都給家裡。俺推著小車到鄰村去賣菜,賣多賣少,一分不少地把錢交給俺爸爸,從來沒想過藏起幾毛錢來。榮:我高中畢業後在供銷社上班,掙的錢全給家裡。婚後生了孩子,工資還是爹孃給領。領了工資就給我三兩塊,
其他的錢他們留著。
明:一般交家裡。
平:交家裡。家裡錢還不夠花呢,一個小丫頭子家留著錢幹嗎?
燈:也掙不了多少錢,掙多掙少吧,反正都給家裡。老人接過錢,會拿出個零頭留給我當零花錢。
不少女孩婚前掙的錢是供家裡男孩上學或者娶媳婦用的:
學:交家裡,讓弟弟上學用。
深:打工前幾年交家裡,主要是給弟弟攢錢娶媳婦。
對於自己為家庭做出的貢獻,不少女人是很自豪的。小學教師東就有這樣的經歷和感覺,她回憶道:
在村裡當代課老師時,開始掙錢,那時候正式的老師一個月收入二三十塊錢,我代課,一個月就5塊錢。領了工資先交給老人。有這點兒錢也算貼補家用。我掙錢那一年,過年的時候,家裡還點上一根蠟,那年月別人家都點煤油燈。一家人坐在蠟旁邊看,都誇那燈頭又大又亮,還不冒煙。俺那心裡甭提多麼高興了!掙錢好啊。
有的未婚女人將勞動所得交家裡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
車:家裡也交,自己也留,日常需用。
孫:兩下里用(指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給家裡)。
英:我婚前是村裡的民辦教師,一個月能掙 40塊錢,交給父母
35塊,自己留 5塊。
敏:一半交家裡,上學花了不少錢,不給家裡心裡不安;一半自己用,以後自個兒也得過日子。
不少未婚女性將婚前的勞動所得攢下來做嫁妝用,嫁妝本來是應當由孃家準備的,這種做法跟把錢交給家裡、家裡再給辦嫁妝沒什麼區別:
花:打工前幾年交家裡,後幾年的主要是辦嫁妝用。
青:訂婚前交家裡,訂婚後自己留著。
強:打工前幾年交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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