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3/4 頁)
不要
不應該要
無所謂
從表 2…6看,認為女兒應當與兒子平分遺產的人還不到兩成,而人們不知道,這恰恰是法律規定的劃分父母遺產的原則。在這個問題上,城鄉差異非常明顯,城市人有 41%同意這樣分遺產,而農村人只有 14%同意這樣分配。最令人感到遺憾的是,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認為兒子女兒應當平分遺產的男性都多於女性……女性不但比男性更不瞭解自己的權利,而且還可能把自己放棄平等繼承權當做一種謙讓或高尚的舉動呢。選擇“最好不要”的人有一成半,選擇“不應該要”的人竟佔到三成半,在農村更高達四成。 。。
繼承權(2)
認為女兒不該繼承財產的觀念是最典型的男權制家庭觀念,在這種觀念中,女兒並不是家庭的平等成員,而是一個外人,她不應當擁有和兒子一樣的權利。持有這種觀念的在城市人中佔兩成,在農村人中佔到五成半。在前一個問題上呈現的令人遺憾的模式再次呈現:女性認為女兒不應該有繼承權的比例再次超過男性。自己名下享有的權利自己不知道,反倒是男性比女性更多地瞭解女性應有的權利。
表2…7 廣東城鄉夫妻對“家庭財產的最好分配方法”看法(%)
①
地區 性別 平分給兒子和女兒 主要分給兒子 主要分給女兒 誰養老就給誰
農村 妻子
丈夫
城市 妻子
丈夫
從表 2…7看,城市人與農村人在財產分配上有不同的看法:城市人首選養老做得好的子女,其次是平分給兒子和女兒,主要分給兒子的觀念已經是極少數人的想法;而農村人還是首選分給兒子,其次才考慮平分給兒子和女兒及養老的因素。
在後村調查中發現,幾乎所有的女兒全都沒有繼承權,只有一個例外:家裡沒有兒子,這個時候女兒可以獲得繼承權。財產的繼承與養老的責任緊密聯絡在一起,幾乎所有的
女人的父母都不用她們養老而只是兒子養老。當然女兒會分擔照顧父母、伺候得病父母的責任,但是養老和看病的錢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兒子承擔的。
在繼承和養老的問題上,農村人的做法和想法與現行法律完全相悖:繼承法規定女兒有財產繼承權,但是沒有女兒能夠得到繼承權;同樣,贍養法規定女兒有為父母養老的責任,但是也沒有女兒承擔這個責任。人們的做法在這兩件事情上是高度一致的,他們所遵從的規則已經是一種習俗。這個習俗長期以來沒有改變,但目前正隱約有改變的徵兆,這主要得益於男女平等的進一步深化和社會進步的影響,現代文明、現代社會的諸多理念,正透過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農村男女,向他們出身的鄉村輻射。就在我寫作這個調查報告期間,後村發生這樣一件事:後村一位女大學生(畢業後在城裡工作)的母親因重病住院,花費兩萬多元,是她與弟弟均攤的。她主動承擔醫藥費的同時,還要特別向家人宣佈:將來不會和弟弟“爭”家產。而她出醫藥費的事招致同村姐妹們的冷嘲熱諷。從這個事例來看,女兒贍養老人走在了女兒分享家庭財產繼承權的前面。有新近的社會學調查表明,在農村,女兒已經用各種方式越來越多地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但是在財產繼承方面,無論從社會實踐還是人們的觀念上,女兒還是沒有也不應該繼承家庭財產的。
然而在城市,這個習俗已經改變了:女兒有繼承權,也履行贍養父母的責任。這說明,只要婚後居處從從夫居制改變為新居制,只要把女兒和兒子同等看待,習俗就可以改變。但是,女人婚後的從夫而居是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的居住安排,沒有改變的需求,也沒有改變的動力。這種居住制度的傳統安排就決定了女兒無法獲得繼承權,也難以盡贍養父母的責任。農婦松的說法很有代表性,她明確意識到在女兒的財產繼承權上的城鄉差異: 。。
繼承權(3)
繼承權沒咱的事。咱農村和城市不一樣。俺常看父母。等老人病了,當然去伺候了,花錢的事再說。費用是兒子分擔。農婦來的父親有公費醫療,她分擔了喪葬費用,但即使如此,她並沒有遺產繼承權。她說:
父親看病,他有醫療費,公家報銷,兒子都不用管。去世時,寫賬的多(指給慰問金的人多),俺們姐仨一人寫了300元,在當時都是最高的,給哥哥們臉上增光。哥哥們最後分錢、分遺產。
菊的說法表明,當她自己的父母得病去世時,女兒只是在父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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