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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多見了。人的思想不必一定隨著年紀而往穩健裡走,可是文字的風格差不多是“晚節漸於詩律細”的。讀與作的經驗增多,形式之美自然在心中添了分量,不管個人願意這樣與否。
《二馬》在一開首便把故事最後的一幕提出來,就是這“求細”的證明:先有了結局,自然是對故事的全盤設計已有了個大概,不能再信口開河。可是這還不十分正確;我不僅打算細寫,而且要非常的細,要像康拉德那樣把故事看成一個球,從任何地方起始它總會滾動的。我本打算把故事的中段放在最前面,而後倒轉回來補講前文,而後再由這裡接下去講——講馬威逃走以後的事。這樣,篇首的兩節,現在看起來是像尾巴,在原來的計劃中本是“腰眼兒”。為什麼把腰眼兒變成了尾巴呢?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我到底不能完全把幽默放下,而另換一個風格,於是由心理的分析又走入姿態上的取笑,笑出以後便沒法再使文章縈迴跌宕;無論是尾巴吧,還是腰眼吧,放在前面乃全無意義!第二個是時間上的關係:我應在一九二九年的六月離開英國,在動身以前必須把這本書寫完寄出來,以免心中老存著塊病。時候到了,我只寫了那麼多,馬威逃走以後的事無論如何也趕不出來了,於是一狠心,就把腰眼當作了尾巴,硬行結束。那麼,《二馬》只是比較的“細”,並非和我的理想一致;到如今我還是沒寫出一部真正細膩的東西,這或者是天才的限制,沒法勉強吧。
在文字上可是稍稍有了些變動。這不能不感激亡友白滌洲——他死去快一年了!已經說過,我在“老張”與《趙子曰》裡往往把文言與白話夾裹在一處;文字不一致多少能幫助一些矛盾氣,好使人發笑。滌洲是頭一個指出這一個毛病,而且勸我不要這樣討巧。我當時還不以為然,我寫信給他,說我這是想把文言溶解在白話裡,以提高白話,使白話成為雅俗共賞的東西。可是不久我就明白過來,利用文言多少是有點偷懶;把文言與白話中容易用的,現成的,都拿過來,而毫不費力的作成公眾講演稿子一類的東西,不是偷懶麼?所謂文藝創作不是兼思想與文字二者而言麼?那麼,在文字方面就必須努力,作出一種簡單的,有力的,可讀的,而且美好的文章,才算本事。在《二馬》中我開始試驗這個。請看看那些風景的描寫就可以明白了。《紅樓夢》的言語是多麼漂亮,可是一提到風景便立刻改腔換調而有詩為證了;我試試看;一個洋車伕用自己的言語能否形容一個晚晴或雪景呢?假如他不能的話,讓我代他來試試。什麼“潺浮”咧,“淒涼”咧,“幽徑”咧,“蕭條”咧……我都不用,而用頂俗淺的字另想主意。設若我能這樣形容得出呢,那就是本事,反之則寧可不去描寫。這樣描寫出來,才是真覺得了物境之美而由心中說出;用文言拼湊只是修辭而已。論味道,英國菜——就是所謂英法大菜的菜——可以算天下最難吃的了;什麼幾乎都是白水煮或楞燒。可是英國人有個說法——記得好像 George Gissing(喬治·吉辛)也這麼說過——英國人烹調術的主旨是不假其他材料的幫助,而是把肉與蔬菜的原味,真正的香味,燒出來。我以為,用白話著作倒須用這個方法,把白話的真正香味燒出來;文言中的現成字與辭雖一時無法一概棄斥,可是用在白話文裡究竟是有些像醬油與味之素什麼的;放上去能使菜的色味俱佳,但不是真正的原味兒。
在材料方面,不用說,是我在國外四五年中慢慢積蓄下來的。可是像故事中那些人與事全是想象的,幾乎沒有一個人一件事曾在倫敦見過或發生過。寫這本東西的動機不是由於某人某事的值得一寫,而是在比較中國人與英國人的不同處,所以一切人差不多都代表著什麼;我不能完全忽略了他們的個性,可是我更注意他們所代表的民族性。因此,《二馬》除了在文字上是沒有多大的成功的。其中的人與事是對我所要比較的那點負責,而比較根本是種類似報告的東西。自然,報告能夠新穎可喜,假若讀者不曉得這些事;但它的取巧處只是這一點,它缺乏文藝的偉大與永久性,至好也不過是一種還不討厭的報章文學而已。比較是件容易作的事,連個小孩也能看出洋人鼻子高,頭髮黃;因此也就很難不浮淺。注意在比較,便不能不多取些表面上的差異作資料,而由這些資料裡提出判斷。臉黃的就是野蠻,與頭髮卷著的便文明,都是很容易說出而且說著怪高興的;越是在北平住過一半天的越敢給北平下考話,許多汙辱中國的電影,戲劇,與小說,差不多都是僅就表面的觀察而後加以主觀的判斷。《二馬》雖然沒這樣壞,可是究竟也算上了這個當。
老馬代表老一派的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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