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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見快要執行的死囚,是最危險的事情,因為他們自知快要死了,那是甚麼事情都可以做得出來的。”
我苦笑了一下,可不是麼?駱致遜總算是斯文的了,但是他竟要我幫助他越獄,這種異想天開的要求,不也就是“甚麼事情都做得出來”一類的麼?
我向監獄外面走去,在接待室中,我感到氣氛十分不對頭,所有的律師都垂頭喪氣地坐著,他們只在翻閱著檔案而不交談。
這種情形,使人一看便知道,請求緩刑的事情,已經沒有甚麼希望了。
雖然,緩刑的命令,往往是在最後一分鐘,犯人已上了電椅之後才到達的,但是不是成功,事先多少有一點把握的。
我知道,律師們請求緩刑的理由,是和上訴的理由是一樣的,他們的理由是:駱致謙的屍體,一直未被發現,如果他沒有死呢?
如果駱致謙沒有死,那麼駱致遜的謀殺罪名,就不成立,律師們就抓住了這一點而大做文章。本來,這一點對駱致遜是相當有利的,如果駱致遜是用另一個方式謀殺了他弟弟的話。
而如今,駱致遜是將他弟弟,從高達八百九十二呎的懸崖之上,推下去的,有七個目擊證人,在距離只不過五呎到十呎的情形下親眼看到的。
辯護律師的滔滔雄辯,給主控官的一句話,就頂了回去,主控官問:“先生們,你們誰曾聽說過一個人在八百九十二呎高的懸崖上跌下去而可以不死的?懸崖的下面是海,屍體當然已隨著海流而消失了!”
駱致遜的死刑,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被定下來的。
如今,律師又以同樣的理由去上訴,成功的希望自然極小。
我在囚室出來之後,心中感到了極度的不舒服。因為我也感到,駱致遜的“謀殺”行動,是有著隱情的,是有著極大的曲折的。
而我也願意幫助他,願意使他可以將這種隱情公開出來,但是我卻無能為力!
我有甚麼法子,可以使他在行刑之前的兩小時,越獄而去呢?所以,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我急急地跨過接待室,準備離去。但是,就在我來到了門口之際,我聽到有人叫我:“衛先生,請等一等!”
我轉過身來,站在我前面的是駱太太。
她的神情十分悽苦,那令得我的心情更加沉重,我甚至想不顧一切,便轉身離了去的,但是我卻沒有那樣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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