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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病危時昏亂,我聽從先父清醒時說的話。”
魏武子給了兒子魏顆兩個相互矛盾的遺命,魏顆無論執行哪一個,都會有違命之嫌。魏顆最後考慮選擇了那個他自認能代表父親一貫意志的吩咐,將其改嫁,事後他著意向人們解釋選擇這一遺命的理由,表明他做出該選擇,心中並未感到十分踏實。他長久所疑慮的是自己的行為是否真正體現了父親的意志,是否做得合理,這一問題一直未得解釋,因而一直困擾著他。
輔氏之戰是秦桓公派兵伐晉的戰役,發生在晉國的土地上,當地的人支援魏顆,其中一位老人使用結草計配合魏顆作戰,這應該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但魏顆覺得自己並不認識這位老人,大概戰後也未及相問,因而心中一片疑團。他心中十分感謝這位老人,但表謝無門,於是晚上做了這樣一個夢,該夢使他的兩個疑問同時消釋。
在夢中,結草的老人自稱是那位改嫁出的女人之父,是前來報答嫁女之恩的,這就等於肯定了魏顆的嫁妾行為,魏顆對先父的遺命選擇至此得到了他人明確的讚賞,他再不必心存違背父命的擔憂,可以開始為自己行為的合理性放心了。另一方面,結草老人的身份也清楚了,既然他是前來報恩的,自己也就不必對他做出過多的感謝,因為這只是勾銷了雙方往日的一筆人情賬而已。
魏顆的這一精巧之夢既借他人之口表達了他嫁父遺妾的合理,又設定了結草老人的特殊身份,心安理得地免去了尋門感謝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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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寅:收賄嗇夫,料無深情
晉國的中行文子(即苟寅)於公元前490年因內訌逃奔齊國。《韓非子?說林下》記載說,苟寅出逃時經過一座縣城,他的隨從提醒說:“這個縣的嗇夫(主幣之官)是您的老相識,您何不在他這裡留宿,等待後面隨行的車子?”荀寅回答說:“我曾愛好音樂,這人就送給我鳴琴;我喜歡衣帶上佩帶玉飾,這人就送給我玉環,這是一個助長我過失的人。當年以送賄求悅於我的人,恐怕現在要以我來求悅於別人了。”於是離開了這個縣城。這嗇夫果然擷取了荀寅後面隨行的兩輛車子,把它們獻給了自己的君主。
荀寅當年為晉國執政時,收受過嗇夫的賄賂,嗇夫投他所好,送他鳴琴玉佩,和他建立了相當的私人情誼,但荀寅在出外逃亡的危難時刻,卻拒絕在嗇夫處留宿,認為嗇夫是最易出賣自己的危險之人,事實也果然證明了荀寅預料的正確。
荀寅所以能正確地預料嗇夫,首先是因為他明白對方和自己當年所建立的關係的性質。在賄賂基礎上建立的關係,既不屬忠國利民基礎上志同道合的同仁之交,又不屬情投意合基礎上肝膽相照的摯友之誼,它純粹屬於一種對受賄者的權力的有償借用。由於這種關係是以送賄為代價的對一方權力的利用關係,因而送賄者結交的物件其實不是特定的人物,而是該人所處的權力位置。
荀寅心裡清楚,嗇夫的結交目標既然是自己所處的權力位置,那麼當自己處在這一位置時,對方對權力的結交自然表現為對自己個人的殷勤;而自己一旦失去權力,甚至成了權力人物的對立面時,自己非但不再擁有獲得嗇夫私情的條件,而且必然成為他獻給權力人物的祭品。這就是他拒絕留宿的根本原因。
當人們處在一種關係之中時,往往不易看清這種關係的性質,“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宋蘇軾《題西林壁》語)是世間的常理。荀寅所以能極其敏銳地看清和嗇夫關係的性質,是經過仔細分析的。自己愛好音樂、喜佩玉飾,純屬個人喜好,嗇夫作為自己下屬,並沒有為自己私人喜好提供滿足的義務,但卻送來了鳴琴玉飾,這種行為與治國理政無關,又不表明朋友間的情投意合,因而只能是一種行賄。行賄是國家禁止的、會使收受者受到處罰的行為,嗇夫並不顧忌這些方面,一味助長荀寅的過失,反而使荀寅看清了他結交自己的真實用意。
荀寅並沒有拒絕嗇夫的送禮,但卻明白嗇夫與自己關係的實質。他清楚地將個人與個人的權力位置區分開來,把它們看成不同的兩個東西,從嗇夫對前者的交往中看到其對後者的崇拜,又從嗇夫對後者的崇拜中看到了其與前者關係的表面性、暫時性和虛假性。他在失勢逃亡時能正確地估計自己的地位和處境,根據變化了的條件重新審視和嗇夫的關係,故能正確地預料其出賣自己的可能。兩人關係的實質和自我處境的變化是他實現這一正確判斷的兩個前提。
晉人:“三色”識賊,化心弭盜(1)
《列子?說符》記述說,晉國一度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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