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頁)
國會提高信用額度的提案不過是加重債務負擔的提案的代稱。因為在誠信的借款人看來,所有的貸款最終都是要償還的,所有的信用都是債務。要是我們習慣使用第二個名稱,而不用第一個名稱,那些提案就不會再那麼受歡迎。
我們不必在這裡討論私營機構提供給農民的常規貸款,其中包括抵押貸款,讓農民用於購買汽車、電冰箱、電視機、拖拉機和其他農用機械的分期付款貸款,以及供農民在收穫和銷售穀物前用於資金週轉的銀行貸款。我們這裡要討論的只是政府機構提供給農民的直接貸款,以及由政府擔保的貸款。
這些政府貸款往往有兩類用途。一類用以幫助農民把穀物囤積下來,暫不上市銷售。這是一類特別有害的貸款,讓我們留待後面討論政府實施商品管制問題時再做具體分析。另一類貸款是為農民立業提供資金——讓他們買得起農場、騾子或拖拉機。
乍一看,這類政府貸款似乎很有必要。有人會站出來說,這裡有個貧困家庭,缺乏謀生手段。讓他們靠領取救濟金生活是一種冷酷和浪費的解決辦法。如果政府幫扶他們買座農場,使他們靠勞動成為自食其力的公民,他們就能反過來為國家的GDP盡一分力,並用自己的產出來償還貸款。或者有的人會說,那裡有位農民,買不起拖拉機,還在使用原始落後的方式耕種土地。政府借錢給他買部拖拉機吧,幫助他提高生產力,他能夠靠增產所賺來的錢還本付息。這樣一來,既能讓他靠勞動致富,又能增加產出,使整個社會更加富有。況且,這類貸款是“自償性”的貸款,根本不需要政府和納稅人來負擔成本。
實際上,這正是私營信貸機構每天都在做的事情。倘若某人想買農場,手頭的積蓄只夠農場售價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儲蓄銀行或鄰居們會以抵押貸款的方式借錢給他湊夠買價。倘若某人想買拖拉機,農機公司或融資公司可以允許他首付三分之一的貨款,其餘的尾款分期償還即可。
但是,私人提供貸款與政府提供貸款這二者有根本的不同。每個私營放貸者都是在用自己的資金承擔風險。銀行家雖然是利用別人委託給他的錢去冒險,但一旦有損失,也必須拿自己的錢去賠付,否則只有破產出局。當人們拿自己的錢去冒險時,通常會嚴格審查借款人是否有足夠的資產做抵押,審查其經營能力和誠信如何。
倘若政府依照同樣嚴格的標準去辦理貸款業務,那政府根本沒有必要涉足這一行,去做私營機構已經在做的事。不過,政府一向是以不同的標準行事。政府之所以涉足貸款業,就是要向那些從私營機構借不到錢的人提供資金。換句話說,私營放貸者不肯拿自己的錢去冒的風險,政府卻願意拿納稅人的錢去冒險。這種措施的支持者也承認政府放貸的壞帳率高於民間放貸,但他們堅持認為,那些有借有還的人所增加的產出,加上大部分有借無還的人所增加的產出,在抵消壞賬損失後仍有剩餘。
第6章 政府信貸扭曲生產(2)
這樣的辯護正是基於我們在前面指出的第一類短視行為。只有當我們將關注點鎖定在政府資金的借款人,而忽視那些被政府的計劃剝奪的人的時候,那些狡辯才貌似成立。政府真正借出的不是錢,而是實體資本,錢不過是交易的媒介(前面已經提醒過,我們稍候再談信用擴張引發的通貨膨脹效果)。政府真正借出去的是農場或拖拉機本身。農場的數目有限,拖拉機的產量也有限(只要不是犧牲其他產品去生產過剩的拖拉機),那麼政府把農場或拖拉機借給某乙,就沒辦法再借給某甲。因此,真正的問題在於:到底是某甲,還是某乙,應該得到農場?
接下來我們就要比較某甲和某乙的優勢所在,以及他們各自對生產有哪些貢獻,或者有能力做什麼貢獻。如果政府不干預,某甲會得到農場。當地的銀行家和鄰居都瞭解他,知道他的過去。畢竟這些有錢人也在為自己手上的資金找出路。他們知道某甲是誠實守信的人,言出必行,值得在他身上冒險。也許因為某甲實幹、節儉、有遠見,攢下的錢已經足夠支付農場四分之一的價款。其餘四分之三的價款由人們貸款給他,某甲就得到農場。
但凡認為用錢就能解決問題的人,都有個奇怪的想法,以為信用是銀行賦予某個人的。事實恰恰相反,信用是人已經擁有的東西。一個人有信用,或許是因為他擁有資產的現金價值大於他想取得的貸款。或許是因為良好的個人品行讓他獲得了信用。而是一個人本身具備信用,銀行才願意借錢給他。銀行家絕不會隨隨便便地借錢給別人,他需要得到償還的保證。銀行只是把借款人的資產或信用從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