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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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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哪是陳琳?”

鄒容苦笑道。

陳琳出現在《三國演義》中,先是追隨袁紹,在袁紹敗於曹操後,又歸順曹操並擔任其文書幕僚。

如今被人比擬成改事二主的陳琳,鄒容大概覺得不快吧。

陳琳追隨袁紹時,曾在檄文中盡情辱罵仇敵曹操。曹操之父是宦官的養子,乃貪腐之人,而曹操本人也曾掘古墓盜取陪葬品充當軍費。

《蘇報》(5)

陳琳投降時原以為自己必死無疑。但曹操僅說“你儘可罵我一人,為何要及於我父及我祖呢”,對往事不加追究而赦免了陳琳。

“你肯定也會像陳琳那樣,受到曹操赦免。”

章炳麟笑著說。

曹操有頭痛的老毛病,發作時據說只要讀陳琳的檄文便會不藥而癒。

“我又不是藥方。”

鄒容還是搖頭。

《革命軍》以如下句子當結尾:

——爾之獨立旗已高標於雲霄;爾之自由鍾已哄哄於禹域;爾之獨立廳已雄鎮於中央;爾之紀念碑已高聳於高崗;爾之自由神已左手指天,右手指地,為爾而出現。嗟夫!天清地白,霹靂一聲,驚數千年之睡獅而起舞,是在革命!是在獨立!

皇漢人種革命獨立萬歲!

中華共和國萬歲!

中華共和國四萬萬同胞的自由萬歲!

鄒容在自序末署名如下:

——皇漢民族亡國後之二百六十年歲次癸卯三月 革命軍中馬前卒鄒容記

以明朝崇禎帝自殺之年算起,至此正好二百六十年。身為革命軍中的一名馬前卒,鄒容義不容辭擔起大任。

在上海出版的《革命軍》附有當代首屈一指的國學大師章炳麟的序文,其署名如下:

——共和二千七百四十四年四月餘杭(浙江省的地名,章的出身地)章炳麟序

章炳麟是反滿主義者,不像孫文等人是欲建立共和國的革命家。他雖也常將共和掛在嘴上,但只當那是個新的政治象徵罷了。對他這種國學家而言,共和一詞自古便已有之。

在周朝時,厲王出奔,其子宣王尚年幼,故由周公與召公合議攝政,此十四年期間在《史記》中稱為共和時代。另據其他史料,厲王出奔後,共國之伯“和”獲公推而攝政。不論是何者,年代皆在春秋的一百一十九年前之庚申年,即公曆紀元前八四一年。

由一九○三年往前推至那一年,共計二千七百四十四年。國學大師章炳麟筆下的“共和”絕非republic之意。

上海的租界非大清國捕快之力量所能及,每當清朝當局欲逮捕重要人犯時,必先“照會”工部局(租界的行政機關)。但即使先經照會,若是###則大都會遭到拒絕。

清朝當局亟欲處決章炳麟與鄒容,但領事團方面堅持拒絕引渡二人。清朝方面聘請外國人律師,以侮辱清帝及教唆殺人等罪名欲定二人之罪。又拿出十萬兩銀子企圖影響事件審理人,另為買收工部局,也使出了以金塊行賄的手段。

《蘇報》所載文章中有如下侮辱皇室之語:

——載湉(光緒帝之名)小丑,未辨菽(豆)麥。(“未辨菽麥”語出《春秋左氏傳》,指愚者之意。)

——殺滿、殺滿之聲已騰眾口。

——汝辮髮左袵(左襟衣裳)之醜類。

——殺盡胡兒方罷手。

另外,還從大清國禁書《揚州十日記》、《嘉定屠城紀略》等記載滿洲人殘暴史事的書中引用多處。這些書籍在大清國光持有便是死罪一條,在日本則經常被傳閱,也在日本刊行出版,當然受到留學生的廣泛閱讀。

在《革命軍》中,鄒容痛罵討平太平天國的清朝名臣曾國藩、左宗棠與李鴻章三人是奴隸根性的代表者。

此乃言論,以之判定死刑在租界方面無法讓人信服。但大清國卻不敢相信這樣還無法將其判死罪。

——就算查明有可判死刑之罪證,也無法將之引渡。

租界的工部局態度更趨強硬。

——跟之前清朝的照會有些不一樣。好像有什麼蹊蹺似的。

——在張園引起反對運動的王之春很生氣,好像已經挑撥恩壽要將那些人全抓起來。

《蘇報》(6)

張園位於上海的租界區,是中國教育會常利用的一處場地。

江西巡撫王之春為平定國內頻仍的“匪亂”,向朝廷建議找法國借款並借用法國的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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