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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後,全國各省紛紛響應,各地制定地方性憲法檔案,即各省約法。這些約法多根據孫中山的三*義精神,結合西方分權原則,同時也考慮各地不同特點。後來各省派代表組織臨時政府,制定《*臨時約法》,選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臨時約法》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確提出了“主權在民”,從根底上否定了主權在君的帝王帝制。因為,革命者要帶給中國的不僅僅是一場器物之變,也不僅僅是一次表面上的制度革新,而是更在於要重新塑造中國的思想和文化——這才是所有改革、改良、新政乃至革命的最高境界,而這種被稱為“軟實力”的價值再造,才真正堪稱偉大的革命,也才能從根本上將中國引向民族復興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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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路徑的再認識(1)
改良人士在戊戌變法慘敗後的十多年裡,不斷地提議與進言,上呈要求立憲的請願書,實因他們仍對專制政權寄予希望,抱有幻想。
其實要改早就改了,不改的永遠不會改變。
回味一下法國大作家雨果的忠告吧:“寄託有時便是斷送。”
清政府公開露出了它的嗜血狂魔面目的時候,相當數量的人士卻仍在宣揚改良合作,他們僅僅是糊塗嗎?客觀上是在為虎作倀,是在幫清廷掠殺百姓。光緒帝和慈禧屬於血親關係,她尚且對他置之於死地,康有為指望一個靠暴力、謊言、宣淫成性的嗜血人格改弦更張,放棄專權*,實施憲政,那無異於向壽衣鋪訂購婚紗,純屬異想天開。
康有為的種種作為,可謂溫和、體貼而又“理性”,可惜慈禧集團並不領情。慈禧一直要康、梁的人頭。1904年6月21日,清政府下詔通告全國:本年十月初十日,將是慈禧太后七旬壽辰,“從前獲罪人員,除謀逆立會之康有為、梁啟超、孫文三犯,實屬罪大惡極、無可赦免外,其餘戊戌案內各員,均著免其既往,予以自新……”真是一語道破天機,這也可以說是對立憲派的一個決絕的表態。
自由、*、憲政,它們的價值,沒有疑義,但自由、*絕對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需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爭取過程中會有犧牲,但絕對不能猶豫,否則自由、*就會遠離。
同西方世界近代以降那些堪稱偉大的革命家,如英國輝格黨人、美國開國先賢以及法國啟蒙思想家相比,康有為的作為就顯得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是依靠冥頑分子來實現*憲政呢,還是解體清廷讓*憲政早日分娩?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
康有為的思路,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了?
他並不缺乏政策意識,他缺乏的僅僅是正確、可行的政策意識。不客氣地說,改良派的啟蒙知識分子及其左右,所從事的憲政運動最缺乏的就是敵情意識。致命之處就是把冥頑極權分子當成威權政體,甚至僅僅當成是存在一大堆有待改進的社會問題的正常國家。如此一來,他們首先就把自己當成了這個國家的公民。在充當反對派時,其潛意識中預先承認了*及其法統的合法性,自己也成了帶有怨婦色彩的所謂建設性反對派。殊不知,*者只有敵人,而無所謂合法存在的反對派。
戊戌變法被政變打掉,六君子遇難。1899年9月29日,清政府下詔停止天津閱兵。隨即,聶士成、董福祥、袁世凱均得賞銀。他們都是殺滅政改的有功之臣。
下詔命將張蔭桓發配新疆,徐致靖永遠監禁……說康有為實際為叛逆之首,包藏禍心,密謀劫持太后,命令追拿康、梁,銷燬其所有書籍版片。命令兩廣總督譚鍾麟查抄康、梁在廣東的家庭,逮捕其家屬。李端棻發配新疆。追捕王照,查抄家產。湖南巡撫陳寶箴革職永不敘用,刑部主事張元濟、工部員外郎李嶽端等人均革職敘用。查禁天津、漢口、上海各報館,逮捕主筆。裁撤農工商局……一方面是黃遵憲得到了伊藤博文的幫助,從上海逃到廣州;另一方面,張之洞請求日本總領事驅逐康有為、梁啟超等人。
榮祿請求將聶、董、宋、袁各部為武衛前、後、左、右軍,分駐山海關和小站等地。
1899年的12月,清政府以李鴻章為兩廣總督,未到任由德壽代領。此時梁啟超的《清議報》譴責慈禧太后。孫中山在海外組織興中會,所以清政府派李鴻章為商務大臣,以考察商務的名義,前往各通商口岸佈置抓捕康有為等人。李鴻章派劉學詢赴海外抓捕康有為以及孫中山等人,並說,殺死康有為能被封為公爵。 。。
變法路徑的再認識(2)
殺了譚嗣同等人,並且流放一大批,而對逸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