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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甚至包括在一旁看見我買東西的人。當然,還有我自己。
現在我看見有人花錢手筆大些,眉頭不皺、眼皮不抬地,當旁人批評他財大氣粗、暴發戶……時,我其實還滿想替他們說說話的。
那不過是大家的尺有長有短不一樣罷了,在我看來還挺能理解的。而這樣批評的人除了顯出自己對錢的不自在以外,是沒有什麼其他作用的(若你是衛道人士,大可清者自清,也沒有批評的必要)。當然,如果是耀武揚威、仗著臭錢欺侮人的傢伙自然又另當別論了(這時候最有效的剋制之道就是用更多的錢臭他)。
在我開始負債的時候,另一方面,其實我也同時在累積資產。應該這麼說:就在我不停買進資產的同時,我變成了現金負債的狀況:用現金去買東西,東西是值錢的;當缺錢要賣東西換現金,東西是不值錢的。這個道理是鐵道理!不過,在我看起來,倒也有另一種見解:“買東西時得到的快樂是值錢的;賣東西時不會同時賣掉過去已經得到的快樂。”所以,錢是花不掉的。錢走了,你一定得到了什麼。
我用80萬現金去買的車,才開出車廠就大約虧了7萬,隔一個星期再虧5萬,隔一年總共應該虧了30萬!用這個想法怎麼還有人敢買車?可見得一定有另一個想法在支撐著這一類的消費活動,那就是:
當我賺錢我快樂,
當我用我快樂賺來的錢買我喜歡的東西時,我更快樂,
當我用我買來的東西證明我自己時,我超級快樂,
當我快樂時,我賺更多錢!
當我賺更多錢時,我更是無比超級勁爆大快樂!
所以,花錢是一種投資,快樂的投資!
花錢的目的應該是創造更多更大的賺錢機會!
其實這樣看“花錢”這碼子事還算是消極的。我還會這樣看:花錢,是一種行為的過程。在過程之中我們唯一會減少的,就是錢。那麼,來看看我們多了些什麼:
第一,你已經知道的:消費的快樂。
第二,當然會得到的:你買的東西。
第三,附帶一定有的:購物的經驗(包括買貴了的教訓和買到便宜的得意)
第四,有可能得到的:信用的累積(包括刷卡積分,店家因熟悉而漸漸產生的常客折扣)。
第五,說不定會有的:人脈的拓展(包括賣你東西的人和分享消費過程的人)
第六,你沒有查覺的:選擇的品味(買多了一定會變精明,品味會提升,包括買檳榔在內)。
第七,我們常忽略的:生活的一頁(充實的生活來自有目的的行為,沒事幹是會要人命的)。
花錢,你現在可以同意那是件歡喜的事了吧,所以不以物喜,不為己悲:能夠不因為外在的物體而干擾思緒,往往就比較不會為一己的遭遇而自怨自艾、自卑自悲。以下的16個字,是我追求的賺錢態度:不以物喜,不為己悲;大將之風,綽綽有餘。
銅臭與錢香
銅臭生口舌、口舌惹是非、是非帶財破、財破就糟了。我過去這幾年能“常保錢香”,財神爺對我能夠不離不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樂觀”。
皮耶裡·賽曼前:“愚笨,是無法避免的。”
我說:“銅臭,是無法遮蓋的。”在我們讓自己遠離銅臭之前,先搞清楚到底令人厭惡的銅臭究竟是什麼?既然無法遮蓋,就要避免存在。
我愛錢,可是我卻討厭某些自認愛錢的人。這就像現在這個時代裡,在中國臺灣這個地方,很多愛臺灣的人卻很討厭某些自認很愛臺灣的人。到底什麼樣的人,我不認為他們真的愛錢呢?有幾個簡單的條件可以認定。
一、為錢發怒的人不愛錢
我從小看見的吵架打架幾乎都是為兩件事:錢和情。為錢發怒者不愛錢,為情發怒者非真愛。
你一定知道“貧賤夫妻百事哀”這句話,這就是說凡夫俗子、匹夫匹婦總看不破情關和錢關。
貧只是暫時現象,賤卻是一種態度,一種“自甘於貧”的處事態度。這種態度會讓人拋卻禮儀、失去節制、喪失理性、忘記情愛,接下來發生的事當然就是很悲哀的結局了。小的言語傷人,大的頭破血流,甚至鬧出人命、家破人亡。
覺得我說得嚴重?社會版裡每天上演的都是證明。回頭觀察你的生活周遭:搶麻將牌打的夫妻、輸了對罵互責的夫妻、掉了東西也彼此責怪的情侶、賠錢就翻臉的夥伴、沒錢還而惱羞成怒先翻臉的債務人……俯拾皆是的例子多得數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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