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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NBA的慣例。每節的最後一攻,王牌會獨自挑戰對手。偶爾,四人沉底拉開後,會有一個大個子上來做個掩護。 “我做了幾個胯下運球,看他是否會追咬我的步子。我讓他下決心朝一邊撲出重心,然後我再收了回來。”艾弗森簡單描述如下。
當然,76人輸掉了比賽。但是,阿倫·艾弗森挑戰了NBA至高無上的權威,而且要一直如此繼續下去。一切自那個夜晚開始:他用鬼魅般神奇的步伐和不知哪裡來的勇氣和籃球的上帝單挑,至少在那個回合,他贏了。
那是兩個時代最強外圍得分手交接棒般的對話。在邁克爾·喬丹波瀾壯闊的王朝時期,再也沒有誰能夠讓他如此尷尬。
8。 閃電
新秀季進行完五週,艾弗森已經有了三個最忠誠的球迷。他的媽媽,每場比賽換著皮草與珠寶來看比賽。尖叫、跳躍、鼓動觀眾。他的主教練約翰尼·戴維斯,已經開始用最高階詞彙形容他:
森也成了76人隊最著名的球迷。不想要畫蛇添足。他招手散開隊友,運球,對面是和他同時進聯盟的新秀後衛德里克·費舍爾。
費舍爾望著艾弗森有節奏地拍球,籃球像一顆鮮活的心臟一樣跳動。他想起教練賽前的佈置,“球探報告說,艾弗森喜歡從右手突破,你要留意他從你左側突破。”
全場盯著艾弗森與費舍爾的一對一。這類場景,艾弗森早已習慣——只是,七年前的他是在漢普頓的街頭場,企圖晃倒比他大一輪的大個子們,而現在沒有露天球場的油漆味,只有木地板和球館,還有二萬觀眾。他閱讀著費舍爾的眼神,原地運球,忽然用極快的節奏,做了一個向左晃的假動作——費舍爾的腳步像敏捷的獵犬一樣,急忙朝自己身體右側咬去。
“你要留意他從你左側突破。”——不是費舍爾忘了教練的安排,他的身體反應先於思考。接下來的瞬間接近匪夷所思。球已彈回艾弗森右手,他像一道電光般右手啟動,從費舍爾左側劃過。而費舍爾就像一尊石像。
當然,這個球沒能成功。艾弗森的上籃捱了一記帽。沙克·奧尼爾一巴掌把球蓋了出去,全場發出悠長的“嗚”聲。他們在感嘆什麼?巨人的魄力,還是艾弗森那一記電光火石的切入?大螢幕在重新播放這記華麗的晃動。艾弗森在掌聲中走向更衣室。
那場比賽,他僅有27投6中。可是費城人民急著眉飛色舞地描述他那記華麗的切入,無暇去對他的資料挑三揀四。每當站上球場,哪怕他並無意為之,他都會自然而然成為主角。對手已經開始注意到他了。對,那個小個子,準備隨時合圍他!他面前的防守者已經不再抱希望跟上他,而只希望儘量減緩他的速度,以待援兵。
賽季進行了一個月,他就已經成為一個特別的球員。一個需要全聯盟球探去刻意觀察,需要對手主教練為他重新佈置防守戰術的傢伙。雖然世界對他的鋒銳度早有意料,但他還是超越了人們的想象。
很少人會去考慮他的橄欖球背景。他習慣了橄欖球的速度與強悍,因此,他敢於以飛蛾撲火般的決絕,朝對手撞去。躲避對手或與對手碰撞,這些東西早隨橄欖球與漢普頓街頭的對抗,融進他的血液裡。
不經意間,他造就了一場革命。一場會書寫到籃球歷史中的革命——就在他打了一個月NBA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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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三代胯下運球大師
1891年,奈史密斯發明籃球時,把這項運動想象成這個樣子:球在人們手間蜻蜓點水般地傳遞,然後找到籃筐,就像摘桃子的姑娘們在果園裡拋遞採摘。而以下情景,顯然出於他考慮範圍之外:兩條一米九開外的漢子彼此彎腰對視,肌肉緊張,就像鬥牛士和公牛。兩萬人圍觀鼓掌,等著一個撞向另一個……和鬥牛類似的是,如果那頭公牛摔倒,球被鬥牛士繳獲,他們會集體歡叫,大螢幕會記錄那頭迷惘公牛的表情和汗水,人群對他指手畫腳。
而這就是NBA。
擺脫對手防守有許多種方式。中近距離的球員,可以利用試探步、投籃假動作等技巧,做持球突破。但是,後衛們發動進攻的所在更遠。他們很少從靜止開始起步,更喜歡運球突破。
最簡單最蠻橫的第一步啟動強行突破,足夠有效,但天才後衛們並不喜歡這個。運球突破有種種華麗技巧:停頓步,變速,變向。而最華麗的,是胯下、體前或身後的大幅度雙手拉球,不斷地改變步伐和可能性,來玩弄對手——這個東西很難確切翻譯。單純把它叫做胯下運球未免簡單了。它的本稱,叫做cross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