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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我已有十足把握。一位可靠的目擊證人在你弟弟被殺幾分鐘之後親眼看見這個人出現在他家門口。”
“能不能告訴我是誰?”少校仍然難以置信。
“無所謂,反正明天全城的人都會知道了……是李寇克上尉。”
班森少校不相信的瞪著他,“不可能!我不信!那小子跟了我三年,我非常瞭解他,一定有什麼地方搞錯了……”他很快的加上一句,“警方搞錯方向了。”
“與警方無關,”馬克漢告訴他,“我調查的結果,發現是上尉乾的。”
少校沒有說話,但他的沉默顯示了他的懷疑。
“你知道嗎?”凡斯介面,“我和你對上尉涉案一事有相同的看法。上校,我想從一個熟識李寇克為人的口中證實一些事情。”
“李寇克上尉怎麼會在案發當時出現在屋外?”馬克漢不悅的逼問。
“他很可能是在班森窗戶下唱歌。”凡斯說。
馬克漢還沒來得及開口,侍者過來遞給他一張名片,他看的時候發出滿意的嘖嘖聲,吩咐將來人立刻帶進來。他對我們說:
“可能有新的發現,我正在等他,希金波翰,他是今晨從我辦公室開始跟蹤李寇克的探員。”
希金波翰是一個瘦長挺拔面容白皙的年輕人,看起來機警伶俐,他走近時猶豫的垂手站在檢察官面前。
“坐下來報告,”馬克漢下令,“這幾位和我一起參與調查這個案子。”
“我從他搭乘電梯開始跟蹤,”他開始說:“他搭乘地鐵去了七十九街和百老匯大道交口,走路經由八十街至河濱大道九十四號一幢公寓,沒有向門房通報姓名便直接進入電梯,在樓上逗留了大約兩小時,於一點二十分下樓坐上計程車。我緊跟著,他從河濱大道往七十二街開去,經過中央公園朝五十九街向東駛去在A街下車,走上昆士波若橋,站在橋中央的鐵纜前大約五六分鐘,然後,從口袋裡掏出一小包東西擲入河中。”
“那包東西有多大?”馬克漢焦急的問。
希金波翰用手比出大小尺寸。
“有多厚?”
“大約一寸左右。”
馬克漢將身體往前傾,“可能是把——柯爾特自動手槍嗎?”
“很可能是,大小尺寸差不多,而且份量不輕——我可以從他拿著那包東西和投擲的動作看出。”
“很好,”馬克漢十分滿意,“還有呢?”
“沒有了,長官,他丟棄槍之後便直接回家,沒有再出來過,所以我就離開了。”
希金波翰離去後,馬克漢得意洋洋的對凡斯點點頭,“這就是你口中的刑事探員……你還有什麼不滿意嗎?”
“噢,有很多,”凡斯慢吞吞的說。
班森少校困惑的望著他。
“我不明白為什麼李寇克要到河濱大道去取他的槍?”
“我認為,”馬克漢說:“他殺了人之後,為了安全起見,把槍藏在聖·克萊爾小姐那裡,他可不希望在自己家中被搜查出來。”
“也許在命案發生前他已經把槍放在那裡了呢?”
“我明白你的意思,”馬克漢回答,(我記得少校曾斷言聖·克萊爾小姐比上尉更可能是殺他弟弟的兇手。)“我也曾有此看法,但某些證據顯示她不可能是兇嫌。”
“在這一點上你肯定完全說服了自已,”少校回答,聲音仍然透露著質疑,“可是我不認為李寇克會是殺死艾文的兇手。”
他停下來,手搭在檢察官胳膊上,“我無意僭越,也並非不感激你所做的一切,但我真心希望你能三思而後行,再小心謹慎的正直人也會犯下錯誤,事實有時可能也是一種謊言。我不相信目前的證據會矇騙你。”
很顯然的,馬克漢為他老友的請求而深深感動,但是他因職責所在拒絕了對方。
“我必須根據自己的信念行事,少校。”他用溫和的語氣堅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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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範菲——私人檔案”(1)
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點
翌日——案發後第四天——對解決艾文·班森被謀殺這個難題是非常重要的一天,雖然我們並未掌握確切的實證,但新的發現已讓兇手呼之欲出。
和班森少校共進晚餐後,在與馬克漢分手前,凡斯提出翌晨到檢察官辦公室拜會的要求。馬克漢為他罕見的認真感到困惑且感動,遂應允了他的請求,雖然我認為他寧願下令逮捕李寇克,也不願見到因凡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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