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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的人生幸福觀。自然人性論者所追求的“幸福”,是他們意識中的現實感官幸福。古希臘自然人性論者認為,人是自然的產物,人的自然物慾情慾是人的本性。“一生沒有飲宴,猶如一條長路沒有旅店一樣。”啟蒙時期的自然主義人性論,針對中世紀封建禁慾主義,大力宣揚世俗感性幸福,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趨樂避苦,應當肯定人在任何時候追求幸福逃避痛苦的合理性。自然人性論肯定人在自然屬性方面的需要,把感性快樂和幸福統一起來,有助於清除禁慾主義的束縛。在理論深層上,肯定人們物質生活需求的滿足是道德和幸福的基礎。然而“趨樂避苦”感性幸福原則在強調肉體快樂的時候,混同了人的本性與動物的本性。
一種是建立在理性主義人性論基礎上的理智幸福觀。理性主義者從人和動物的區別之處,認定是否具有理性是人與其他動物的根本區別。因此,在理性指導下過一種有節制的生活,以理性剋制感性慾望,就成為理性主義人生觀和幸福觀的基本格調。與自然主義相反,在理性主義者眼中,人的感性慾望、人的肉體感官需求是低階的,而人的精神、理性才是高尚的。人在控制自己慾望方面,不是主人就是奴隸。一個人要想獲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須首先剋制自己的情慾享受,去追求精神的快樂。人生的意義和幸福恰恰就在於從肉體的情慾束縛中解脫出來。理性對慾望是一種調控引導,或一種合理的啟動。正確的幸福觀的作用就旨在使理性對慾望進行合理規範和引導。應當看到,理性主義人性論的幸福觀中,含有一種人性自我覺醒中的昇華,含有對人類理想生活的有益引導,對於今天也仍不失其益。正因為如此,以理性調控情慾,過一種節制有度的尊嚴的生活,歷來被人類思想家普遍崇尚,成為人類一種主流幸福觀流傳下來並滲透在社會觀念和文化傳統之中。還有一種是建立在社會人性論基礎上的德性幸福觀。社會人性論主張人的本質在於其社會性,人生的價值及其幸福在於人們透過人生活動而滿足社會和他人需要的積極作用。個人的人生價值和幸福究其實質是個人和社會的相互關係問題,不能離開這種關係孤立、抽象地談論人生價值和幸福。孤立的個人是沒有什麼價值和幸福可言的,個人的人生價值及其幸福只有在與社會的關係中才能存在和體現出來。同時,隨著社會發展,分工越來越細,生產和生活的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個人的活動、個人的價值實現和幸福實現也就越來越依賴於社會的進步和共同體的發展。只有把個人的利益幸福和他人、公眾的利益幸福結合起來的生活,才是既符合人的本性,又符合道德的幸福的生活。
三、人是自己幸福的設計者
有什麼樣的人性觀、人生觀,就會有什麼樣的幸福觀。人性必須基於生物的、精神道德的、理性意識的、社會的等完整規定性之上。我們應該在綜合人性觀基礎上確立我們的幸福觀。人的幸福首先不能僅僅確立在感官快樂上。人來源於動物界這一事實已決定人永遠不能完全擺脫動物性,但真正的人不應該讓自己的幸福追求永遠停留在動物水平上。我們應當追尋一種基於自然物慾又超越自然物慾的持久的心靈快樂和精神幸福。也就是說,物質幸福和精神幸福應該統一起來。在求生存的生活狀態中片面強調人的精神幸福也是不現實的,但當我們有了基本生存保證時,就應該使我們的幸福追求更上一個層次。正是在精神幸福的意義上,我們說幸福的實質不在於物慾享受,不完全取決於客觀外在生活條件。一定意義上它是一種可以由主體自我把握的東西。很多時候我們對物質要求太多,可能反而會帶給我們心靈的紛擾和痛苦。
同時,個人的幸福追求必須和他人幸福、社會幸福和諧一致。自己獲得了利益幸福而又不能損傷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幸福。比如人為了獲得愛的幸福,就應當愛他人、愛社會,因為他人和社會是他存在和快樂幸福所必需的。也就是說,人們的幸福是彼此相聯絡的。在這個意義上,幸福和人們的德性有關。無論如何,建立在對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損害之上得到的快樂不可能是真正的幸福。損人利己歷來為人類所不齒,這種和道德的惡聯在一起的一己快樂不僅是卑鄙的,而且也不可能使一個真正的人得到真正的幸福。總之,幸福和我們的人性觀、人生價值觀相聯絡,和我們建立在此之上的心態和思維習慣有關。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自己就是自己幸福的設計者,幸福就在我們自己的掌握之中。 。 想看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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