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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計劃在晉察冀根據地的核心地區實行。在這一計劃下,每個縣分配
個稅收定額,這個定額根據估計的總資產和支付能力依次分到鄉和村。村的
定額按照過高累進的演算法再在居民家庭間分攤。此外,對非常富裕的家庭另
行估產。①減租減息的目的在於防止地主和富農把他們的稅款轉嫁給佃戶和債
戶,使稅收制度更為有效。顯然,除非這一制度的設計者們對那些將在縣和
村級貫徹該制度的人滿懷信心,這項制度是不能執行的。彭真的報告提到,
進入 1939 年後很久,晉察冀才能任命或更換村長,建立村代表會議;並創立
統一的行政體系——即使在那時,也只在鞏固區才能做到。②
① 地主既積極抵抗又消極抵抗。如果地主沒有他們指揮的武裝人力,他們可能召集附近民團(見本書第 6
章)。地主有時向國民黨軍、偽軍或日本特務傳遞情報。他們結合使用威脅、誘惑和賄賂等手段使當地農
民就範。比較消極的抵抗是表面上與新政權合作。一般採用的策略是送子參加八路軍,或成為地方上的積
極分子。
② 彭真:《中共晉察冀邊區之各種政策》,第 3 頁。
① 林邁可:《晉察冀邊區稅制,1938—1945 年》,《中國季刊》第 42 期(1970 年 4 — 6 月),第 2 — 3 頁;
片岡鐵哉:《中國的抗戰與革命》,第 124—132 頁。無論什麼階級,正當的商業、工業或手工業活動不納
稅,新墾或還耕的土地免稅。
② 彭真:《中共晉察冀邊區之各種政策》,第 9 頁。
稍後,合理負擔稅收制度,作為第二種主要改革,以類似的形式在其他
根據地運用,這種改革是把財政計算的主要單位從貨幣轉為穀物。在晉察冀,
政府的主要帳目是以小米或其等同物為單位。於是薪金和稅額與幣值波動隔
斷。幹部和其他職能人員享受供給制,零用錢極為菲薄。對軍隊或其他因公
出差的人發給糧票,他們可以在根據地轄區內的任何地方用糧票換到糧食。
各村交納稅收定額的時候,既可以交糧食,也可以交糧票,或者兩者兼有。
由於各村要負責將稅糧運到糧站,他們更喜歡方便的糧票。①
如果共產黨幹部與村長認為合適,他們可以採取沒收、徵稅、捐獻和合
理負擔賦稅的辦法使當地居民中特定的個人或階層的經濟地位遭受明顯變
化。這對佃戶、貧農和中農有利,而對富農和地主不利,尤其是對地主不利。
一位學者聲稱,“中共的減租減稅方案是革命性的。它相當於分期沒收”。②
雖然這種估價可能對晉察冀核心地區的某些村莊是正確的,但對晉察冀
的其他地方和其他根據地就言過其實了。中共自己也承認,它缺乏在整個根
據地執行這些政策的能力。即便在某些地區這種激進的變革是他們力所能及
的,共產黨人通常還是滿足於有所保留,只要能深化他們的控制並有助於動
員農民支援就行。一則,地主和富農是農村最有活力,在經濟上最有成效的
經營者,即使不是由於他們自己的直接勞動,那麼也是由於他們擁有資本、
役畜、農具、技能和熟悉市場情況。況且,中共用來作為便捷手段的階級劃
分只能非常粗糙地反映更為複雜的現實,而農民是在這個現實中看到自己
的。③儘管有共產黨的階級鬥爭的觀念,儘管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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