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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黨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是軍事-政治控制與人民支援的結合,兩者表現
在互相連鎖的直到村一級的組織結構中(至少在鞏固的根據地是這樣)。首
先是控制,但共產黨人在控制上的做法與他們的對手不一樣。政治、經濟與
社會的變革隨控制的擴大和加深分階段進行,互動作用。從觀念上講,在黨
自信有能力取得成功前,不應進行改革。反之,每一次變革都應進一步加強
黨和“基本群眾”的控制。因此,只要處理得當,每一次變革都既加強了黨
的控制也加強了群眾的支援,併為下次變革鋪平道路。
當要求進行一項特定的改革(一次選舉、一次生產運動、一次鬥爭會)
時,人們通常知道這是指鞏固區,或許還有半鞏固區,但不涉及太“開放”
的游擊區。而且,即便是在鞏固的根據地,許多政策也並非立刻全部執行,
代替的做法是先在精心準備的“示範區”推行這些政策,在那裡深入的預備
工作和集中的人力使政策可能取得成功。當眾羞辱一個特別臭名昭彰的地主
並剝奪他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場面,對別處就是一個有力的例證。其他尚未
如此痛苦地被挑選出來的地主則被“勸說”進行合作,尤其是保證他們的財
產不會被沒收,而且他們可以繼續收取地租與利息(雖然要減租減息)。更
為重要的是,讓農民大膽確定自己的階級地位,克服根深蒂固的宿命主義、
消極屈從以及社會調和——總之,要行動。每一次行動都使下一次行動更容
② 小羅伊?霍夫海因茨:《中國共產主義勝利的社會生態學:農村影響模式,1923—1945 年》,載鮑大可
編:《中國共產黨的現行政治》,第 72、77 頁。
③ 毛澤東:《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問題》,《毛澤東選集》第 2 卷,第 411 頁。
① 史堅雅說中國由九個大區組成,每個大區通常有一個與流域和平原相結合的核心區。周邊比核心區窮得
多——的確,核心區“剝削”周邊的廉價勞動力、木材、自然資源等等。省界往往(但不一定總是)沿周
邊幷包圍核心區。見史堅雅:《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第 211—220 頁。
易,並且斷絕了退路。一個佃戶由於害怕報復或者為了保持社會融洽,可能
一時偷偷地付給地主原先未減的租金。但是,一旦他在鬥爭會上大聲訓斥了
這個地主之後,他或許再也沒有退路了。
有些農民生平第一次開始思考自身——經常是遲疑地或勉強地——為自
己本身的權利做政治和社會的行動者,而不是受他人驅使的被動的行為對
象。黨的目標是一種受指導的但也是自願的參與,黨稱之為“民主”。阿歷
克斯?德?托克威爾闡明瞭一個普遍的原則,他這樣寫道:“冤情只要看上
去還無力解除,就一直耐心地忍受著;一旦消除冤情的可能性在人們的頭腦
中出現,它便顯得無法忍受。”①彭真描述了那些過去謀劃交付全部地租的佃
戶現在怎樣開始向地主清算,並拒絕繳納任何地租或要求賠償。有的農民在
街上故意撞犯地主。“總之,一切都翻過來了……這種情形在我們接到中央
“七七”三週年指示,頒佈了“雙十綱領”以後(1940 年中期)便開始糾正,
使雙方的鬥爭約束在一定的範圍內。”①
在控制權正在建立時;有三種關係會發生爭論,可以著手組織和動員。
(1)地主與佃戶的關係,集中在地租上;(2)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集中在
利息上;(3)政府與被統治者的關係,集中在賦稅上。②這些爭論被用來加劇
階級鬥爭,反對“封建分子”。為了更深的滲透和更廣的組織,共產黨採取
一步一步的措施開啟當地社會之門,但在每一步上那些正在被組織起來的人
們必須看到他們的實際利益,而不擔過分的風險,不然他們就不會響應。必
須找到有立竿見影或近期收益的具體措施,並用農民習慣的、生動的鄉土語
言表達出來,而把階級鬥爭的話留待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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