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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轉變為一個能建立新的土生
土長的政權組織的運動,一旦日本戰敗,這個政權組織透過公眾參與和支援
將得到承認。①
1946 年的“五四指示”,是正式從減租減息轉回到土地改革的標誌。但
它並沒有突出強調這兩種政策間的區別。這一指示事實上只是承認了幾年來
共產黨解放區所著手進行的一項發展。與這項發展相一致,該指示認可了把
財產從持有人手中轉移到無財產者手中的幾種不同方法,其中包括土地的出
售和一種土地分配方案。但是這些方法不久就被放棄,因為它們是在對剝削
者和掌權者毫無懲罰的情況下實行的。1946—1947 年,緊隨而來的更典型的
後果是清算鬥爭,接著是對鬥爭果實再分配的日益增多的平均主義行為。這
一過程最後達到沒收地主的全部財產,包括他們的土地、房屋和一切動產;
所有農田和其他生產工具差不多都是重新平分的——如同 1947 年的土地法
所闡述的那樣。
到 1946 年年底,即政府向共產黨解放區的軍事進攻開始後不久,毛澤東
概括了土地改革在共產黨的防禦戰略中的作用。他斷言,執行了五四指示,
“深入和徹底地”解決了土地問題的地方,農民才堅定地和共產黨一道反對
國民黨軍隊的進攻。他聲稱,凡沒有執行這一指示,或藉口戰爭忙而忽視土
地改革的地方,農民即採取“觀望態度”。因此,他指示所有地區,不論那
① 黎玉:《論群眾路線與山東群眾運動》。
① 蘇珊娜?佩珀:《中國的內戰:1945—1949 年的政治鬥爭》,第 229—277 頁。
裡的軍事形勢怎樣,都應該領導農民執行五四指示。②
黨的其他檔案也清楚地表明,黨把土地改革看作贏得群眾真心實意地響
應參軍運動的基本條件。據報道,1947 年初,在山東、河南交界的 12 個縣
中,5 萬名青年在土地改革後立即聚集在共產黨的軍旗之下。據稱,在土地
改革前的 1946 年,同一地區的一次類似的徵兵運動就沒有能發展成“一場大
規模的群眾運動”。①
當然,徵兵只是共產黨式戰爭必不可少的支軍工作中最直接、最即時而
必需的因素。在“人民戰爭”式的作戰中,正規軍對廣泛的平民支援網的依
靠,在抗日戰爭期間就已在發展, 1945 年以後還在繼續,儘管這時游擊戰
的作用已經不那麼重要了。這種平民支援網包括民兵、地方自衛隊、婦聯和
農會。
民兵被組織起來,比較理想的是每縣數千人,透過擔負站崗放哨、守衛
新佔領地區、進行牽制性活動等任務支援正規軍。民兵也負責保衛地方黨和
政府的組織,看守犯人,鎮壓地方上的反共活動,揭露敵特以及保持交通線
的暢通。
地方自衛隊是在村級和區級組織起來的。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向前線運送
補給品,向後方運送戰利品和傷員。他們在村裡組織軍運隊和擔架隊來完成
這一任務。所有年齡在 16 歲至 55 歲之間的強壯男性平民,當軍隊需要時都
有義務參加。
婦聯維持村莊的警衛組織,密切注意村裡的外來者;她們還協助醫護工
作和從事手工業生產,以支援軍事工作。
農會負責軍隊的徵兵運動,同樣,青年組織動員其成員參軍和從事後方
勤務工作。
最後,所有戰區的平民都要服從部隊和地方政治當局的命令,修補防禦
工事,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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