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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並不是由於直接政治對抗,相反,是由於身處邊緣位置的人發揮主動精
神和表達意見,這些人接受現制度,但擔負了更主動的對付時常發生的危機
的職責。在政局內外的人們之間,在當時國家結構的三個領域——官府以外
計程車紳界、都會的低階官吏層和條約口岸——之內,緊張關係發展了。他們
迫切要求權力再分配,即向外從政府到社會領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結構內部
的權力再分配。在 19 世紀 90 年代和 20 世紀第一個 10 年中,這種逐漸成熟
的反對力量結合起來,並向當時的當局發動了正面攻擊。
士紳管理公用事業的興起,是因為官僚統治機構沒有能力在水利、公共
秩序與公共福利等方面,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務。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
行政部門的責任,但裡甲制度崩潰之後,必須制訂一種新制度。①由衙役管理,
充滿了因腐敗和經費不足這兩方面而產生的問題。士紳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
一種替代的解決辦法。現存一些 17 世紀上海和寧波等地區士紳參與公共工程
管理的相互無聯絡的資料。在 18 世紀下半期,地方士紳看來更頻繁地參與了
公共事業管理;而到 19 世紀初,人們開始發現有關紳董、董事的專門資料。
②“紳董管理”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發展,視地方的需要和當地名流的活
動能力和財富而定。但是,到 19 世紀中期,看來這已是普遍的現象。商人和
士紳一樣,也管理公共機構。像漢口等城市的行會把向會員提供的服務擴大
到整個社群。①
自治管理在 19 世紀下半期,分三個階段迅速發展起來。最初的推動出現
於 19 世紀中期的叛亂期間,當時地方名流組織了民團,並承擔稅收和其他通
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權力。第二個推動出自叛亂後重建的需要。承擔救濟與
重建的主要責任的地方人士,把他們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動擴大到官府外
的管理中屬於地方民政結構主要部分的領域。這些活動的經費,主要來自捐
贈,即名流和企業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業稅款。擴充套件的最後
階段開始於 90 年代中期,當時有功名者和紳董開始在教育和工業方面從事自
強活動。1902 年以後,紳董管理的職能已以協會、商會和事業局的形式而正
式化了,這些會、局作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詔令設立。②
19 世紀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亂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國家之間的平衡。士
紳往往被描繪為官吏(特別是知縣)和地方社會之間的中間人,與雙方分享
某些利益,有時聯合一方,有時聯合另一方,有時在兩方之間斡旋。③新的從
① 伊懋可:《集鎮與水道》,第 457 頁。
② 伊懋可:《集鎮與水道》,第 462—463、472 頁;斯波義信:《寧波與其腹地》,第 442 頁。
① 關於鎮壓風潮的一個事例,見威廉?T。羅:《晚清?城市的造反及其敵人: 1883 年漢口密謀》,《遠東
研究中心論文選》第 4 集(1979 年),第 71—111 頁。 更概括的著作:威廉?T。羅:《漢口:一箇中國城
市的商業和社會,1796— 1889 年》。
② 關於太平天國時期,見孔斐力:《太平軍叛亂》。關於第二和第三階段,見瑪 麗?蘭金:《中國名流的
積極精神和政治變革:浙江省,1865—1911 年》。關 於在長江中游的類似過程,見羅:《漢口》。
③ 埃德溫?O。賴肖爾和費正清:《東亞:偉大的傳統》,第 311—313 頁。關於 強調士紳破壞性的和謀私
的行為的地方官紳關係的資料,見蕭公權:《農業中 國》。士紳的地方政治…社會作用的構成因素的概要,
載魏菲德:《中華帝國的衰亡》。關於中國學者對地方控制和自治問題的見解,見孔斐力:《民國統治下
的地方自治》,載魏菲德和卡羅林?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衝突與控制》,第 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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