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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張仲禮:《中國紳士》,第 110 頁;瞿同祖:《中國清代地方政府》,第 39、 59—60 頁。
顯著提高了包括對外貿易關稅在內的商業稅在稅收中所佔的百分比。一種估
計表明,政府的歲入按流通的銀兩計算,在 1753 年和 1908 年之間約增加了
三倍(如按物價變動調整,實際增加一倍)。②然而,這是不夠的。清朝政府
無法從由於經濟增長而增加的國民生產額中,提取足夠的份額。只是在 19
世紀中期鎮壓叛亂的軍費使財政非常緊張以後,國家才認真嘗試改革。此後,
中央政府似乎從未能控制它的財政狀況。地方政府同樣一直經費不足。在清
朝末年,大宗賠款嚴重地損傷了財政已經困難的政府,政府正試圖急劇地擴
大其職能。1900 年以後,為籌措地方改革的費用而增加附加費和新稅種,與
其說有利於財政的穩定,還不如說更促使政治和社會動盪不安。
除去困擾清朝財政政策的各種結構問題之外,還有大批文獻表明,在 19
世紀,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敗的損害,君主政體由於皇帝的腐化而削弱。盡
管考慮到有一些誇張,但看來官吏賴以為生的包稅制固有的腐敗,已經牢牢
地紮根於地方政府稅收及其他許多方面,以致不採取最激烈的改組手段,就
不能肅清腐敗。然而,在較高的級別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敗並沒有嚴
重地威脅到要吞沒整個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規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動精
神,但使政府機關保持執行。在 18 世紀期間,軍機處已逐漸從皇帝能借以避
開正規官僚機構的非正式的工具,變成一個主要的、本身有權制定政策的機
構;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軟弱時,它也能使政府保持運轉。①在 19 世紀初,由
於官員們決心防止大規模貪汙腐敗在朝廷重現,改組了內閣,確實改進了公
文流通,使高階官員對朝廷有了更大的影響。此外,在 19 世紀大部分期間,
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幹的官吏(從阮元到張之洞)在政府供職。能做到這
一點,與其說是由於他們為之供職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說是由於 19 世紀的嚴
重危機。即使如此,19 世紀的幾個滿族統治者也並不都是十惡不赦的;而朝
廷上的其他成員,也只是在滿族統治的最後二三十年,才似乎對政策施加了
真正災難性的影響。
清政府的結構充滿著缺點,但崩潰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內部的不當,或
朝廷的墮落引起的,而是未能與社會發展相協調。19 世紀中期大規模的叛亂
表明了問題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會的結構。要了解帝國制度的覆滅,
人們必須著眼於來自名流階層的政治挑戰。
名流積極精神的興起
上面已經談到,這個運動很自然地起源於傳統名流階層的融合和分裂。
到 19 世紀初,日益擴大的社會積極性,在經濟、社會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動的
增長中明顯地表現出來,而專制政府卻阻撓政治表現或政治權力再分配的任
何相應發展。這一形勢在整個 19 世紀期間加劇起來,因為社會的團體在進一
步擴充套件,而下層的官府職能人員也在增加。對權力再分配的要求並沒有仿效
歐洲模式。在這個一體化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沒有可與歐洲封建貴族相比
的軍事上強大的群體,也沒有如歐洲市民那樣的處於邊緣、但在經濟上卻是
最重要的階級,能夠要求政府作出讓步。滿族朝廷一直對國內軍事挑戰的危
② 王業鍵:《中華帝國的田賦,1750—1911 年》,第 80、131 頁。
① 白彬菊:《硃筆:清代中葉的軍機處上奏制度與中央政府決策》(耶魯大學,博 士學位論文,1980 年),
第 296—308 頁。
險非常敏感。儘管舊軍事勢力衰落,但它尚能維持對新的區域/地方軍隊的指
揮將帥的控制,這些軍隊是為鎮壓 19 世紀中期的叛亂而建立的。最初挑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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