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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們的孩子們以後,他們也能受到他們的孩子們的
尊重。
於是從許多方面來說,這個合作單位——家,有著強烈的動機要積累財
富。毫不奇怪,一切務農的家庭都力圖培養善於理家,艱苦勞動及節儉、勤
奮等美德。每個家和家長都渴望發財致富和人丁興旺,儘管事實上只有很少
的農戶能實現這個目標。所有農民都持有的這些價值觀念,是農村社會賴以
建立的基礎。仁井田陞不無調侃地著重談到,不論大小和貧富的農村家庭莫
不如此:
總而言之,從遠古中國就存在產生小家庭的條件……近年來,到中國,特別是到小家庭佔
優勢的地區旅行過的人,看到中國農村大多數的家庭是小家庭,而人們曾設想存在的大家庭很
少。有一段時間,人們曾企圖說明中國大家庭制的衰落。但是這樣的理論忽略了小家庭的繼續存
在,而且也未注意到小家庭和大家庭本質上都有同樣的特徵。這樣,如果我們說,今天小家庭是
很久以前的家庭制度衰落的結果,那麼,我們也可以說中國的家庭制度,兩千多年以來一直在衰
落。①
為了使這種合作單位獲得收入,家多方面地運用它的資源,而務農僅僅是諸
多可能之一。
家獲得收入的來源,可以有多種不同的組合。統一體的一端是地位低下
的打散工,這種工作髒而且煩,要離家,甚至要離村。其次是當小販、夥計
和掮客,做這些事要有一點技術,地位高一些,也比較乾淨。他們的收入往
往並不比一個出賣勞動力的人為多,但是較高的社會地位還是有吸引力的。
統一體的中間是務農,不論是在自己的土地上,還是租種別人的土地。統一
體的另一端是經營土地、放債、開店、做官,或是當軍官。每個家長在分配
家庭的人力資源時,必須從這些不同的收入來源中作出選擇。雖然某些工作
收益比別的工作多,但每項工作的社會代價——工作的遠近、地位、清潔狀
況、艱苦程度和風險——也必須仔細考慮。
到 20 世紀第二個 25 年,農民家庭為他們的孩子選擇職業時,似乎已有
了很清楚的順序。最高是當官,甚至從軍;其次是從事企業;而後是務農;
接下來是當勞工,從按月計算或逐日計算幹農活到做家庭僕役。費孝通在報
告中提到,家長通常試圖至少培養一個兒子成為官員或軍官。①林耀華研究了
福建省的兩個家庭,記述了黃東林要與他的姻兄弟合作開店,而不是在田裡
② 許烺光:《在祖宗蔭庇下:中國農村的親屬關係、人格和社會流動》,見第 9— 10 頁。
③ 同上書,第 249 頁。
① 仁井田陞:《中國之農村家族》,第 151 頁。
① 費孝通:《中國士紳:城鄉關係論集》,見第 4、5 章。
幫工。商店終於興旺起來,他得以為他的家庭建一幢新屋。②一些家庭積累了
相當多的土地後,開始出租部分土地、放貸和從事商業活動。③如果我們根據
農村家庭的財產來劃分它們的等級,我們發現在較窮、較小家庭的收入中,
從低下的、風險大而報酬少的收入來源——它們全然與務農無關,或彌補他
們很低的農業收入——之所得,總是佔有很高的比例。④擁有的土地多於維持
家庭生活的家庭,把他們的資源較多地用於農業,而很富有的家庭通常從事
商業活動,不是去耕種自己的土地。⑤
只是當個別的家庭能從其他家庭得到某種不足的資源時,它才能按照自
己的願望去分配其資源。這就需要家庭之間的安排——通常是在親戚關係的
基礎上。我們已經看到怎樣透過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協議——有關出租或佃入
土地,借貸農業資本,借出和貸入現金,以及僱用或提供不同期限的勞力等
等的書面合同或口頭同意——達成的安排。在臺灣的家庭之間的契約,經初
步考慮,與晚清和民國初年大陸家庭間的抵押和典當土地以及出租和佃入土
地的契約,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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