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第1/4 頁)
175 頁。
③ 村松祐次:《近代江南之租棧》,見第 5 章。
④ 滿鐵上海事務所調查室:《華中農村的社會狀況》,第 17—21 頁。
① 內田智雄:《中國農村之分家制度》,第 413—414 頁。
② 馬傑裡?沃爾夫:《臺灣鄉村的婦女和家庭》,第 36 頁。
持分土地和財產。
無論分家的理由是什麼,這一普遍長期沿用的習俗,使得大塊的甚至小
塊的土地佔有分解。有些事例足以表明,為什麼向下的社會流動總是出現,
並且最終削弱了富人。1930 年,滿洲綏化縣一戶富有的農家,把 1000 多垧
(667 公頃)的地產分給 11 個兒子。①七年以後,這 11 個家庭已經售出土地
45 垧。這就意味著從父母轉到兒子手中的土地減少了 5%。在河北的徐水縣,
一個有地 210 畝(15 公頃)的地主,1882 年把地分給三個兒子,兒子們又將
財產分給他們的後代。②到 1940 年,他們中間共有 15 個新家庭,種地 324
畝(大約 21 公頃),而在 60 年前,一戶曾種地 210 畝(15 公頃)。
家及其收入
在擁有土地的上層人物之下,是規模不同和貧富不同的其他家庭,他們
的成員也生活在一起,分享一切。③家庭或者說‘家’,是中國農村任何地方
的最小、最緊密的社會單位。就此而言,在中國城鎮也是如此。費孝通曾生
動地描繪:
在農村基本的社會組織是家,一個擴大的家庭。這個組織的成員擁有一份共有的財產,共
有的預算,透過分工合作謀生。也就是在這個組織裡,孩子們出生、長大,物質享受、知識、
社會地位都繼承下來。④
家猶如一個合作單位而起作用。它的成員完成分配給他的任務,把收入交給
家長,平等分享處置報酬之權。主要的決定都在家長和別的成員討論之後作
出。下面是對河北沙清村農民的訪問記錄,描繪出這樣的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主要活動是什麼?”
“種地。”
“家長、家長的妻子、長子、次子在勞動分工上是不是不同?”
“不是,他們共同勞動。”
“家長的責任是什麼?”
“他管理家庭成員的勞動。男人種地,女人做家務,繡花。”
“是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進行田間勞動?”
“不,絕大部分僅由男子來幹,但是如果人手不夠,女人也來幫忙。”
“這時家長也參加勞動嗎?”
“他像家裡其他人一樣勞動。”
“日常的勞動計劃是怎樣決定的?”
“家長把所有人找到一起,在吃早飯時討論。”①每個家都由尊崇祖先和
① 巖佐舍一:《北滿農村大家族分家之一事例》,《滿鐵調查月報》,第 20 卷第 12 期(1940 年 12 月),
第 66—95 頁。
② 熊代幸雄:《華北農家之分家和土地之轉移》,《農研報告長編》,第 167—266 頁。
③ 牧野巽:《中國家族研究》,第 10—11 頁。
④ 費孝通:《中國農民生活》,第 27 頁。
① 中國農村慣行調查刊行會編:《中國農村習慣調查》第 1 卷,第 236 頁。
祭祀儀式維繫的無窮鏈條和在它之前的另一個家聯絡。②雖然當一個家系終止
時,這鏈條有時也會中斷,但父母仍教育子女崇敬這個家的某些祖先,並教
導他們勤勉節約,尊重老人,履行先人未竟之責。他們也鼓勵孩子們繼承祖
先之遺緒,努力“擴大財富,光耀門楣,看風水尋墓地,修建更大的宗祠,
講究禮儀的排場,以及採取許多其他措施,期以增加生者和死者的福祉與聲
譽”。③當家長把財產傳給他們的兒輩時,兒輩們要用適當的儀式表示對家長
和祖宗的尊敬。積累財富,特別是不動產,能夠確保舉行這種儀式。它還能
夠保證在兒輩把財產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