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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的文字約為 2.2 萬字。儘管兩種版本之間
有很大的不同,其相符之處卻足夠接近,可以徹底地解決由阿瑟?科恩和別
人提出的這種說法:毛澤東不可能在 1937 年寫出這樣充實的著作。①可是還
有一個問題,為什麼講演的這一部分比以前各節好得多。從本質上說,我以
① 關於毛澤東的抄襲,見我的文章《毛澤東與不斷革命的理論,1958—1969 年》中的註釋'《中國季刊》
第 46 期(1971 年 4 — 6 月),第 223—224 頁'; 又見魏復古:《關於毛澤東處理辯證法的概念和問題的幾
點意見》,《蘇聯思想 研究》第 3 卷第 4 期(1963 年 12 月),第 251—277 頁。
① 當然,這個文字的確是在大約十年後出版。另一方面,在 1946—1947 年出版 的文字一般未顯出經過徹
底的改寫。而且,這個文字在蘇軍控制的大連出版 發行,蘇聯方面當然不會願意出力讓人們產生可提高毛
澤東在延安時期理論成熟的聲望的誤解。也就是說,假若如科恩所認為這個文字是在考慮 1930 年 後期斯
大林著作的基礎上經過改寫出版的,蘇聯專家一定會把這一點指出來。關於科恩的論點(現已是無力的),
見阿瑟?科恩《毛澤東的共產主義》, 第 14—28 頁。 關於毛澤東是《辯證法唯物論(講授提綱)》的著
者和這部著作的 1946 年大連版只不過是據 1937 年延安油印本,未作任何編輯改動出版的事實。最近已從
極可相信的方面得到證實。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龔育之:《三題》(《論毛澤東哲學思
想》,第 66—86 頁,特別是第 66—72 頁。)
為答案在於毛澤東所處理的不僅是對他有吸引力的概念,他還要把它們具體
運用到中國革命的現實中去。另一方面,《辯證唯物論》的第一章的很大一
部分,不過是蘇聯作者所理解的希臘和西方哲學史的概要。在這裡毛澤東只
能照抄資料,不可能加上他自己的任何東西。
至於《矛盾論》的內容,毛澤東的辯證法的非正統性質問題,只是到 1949
年以後才變得尖銳起來,部分是由於同蘇聯人論戰的結果,這樣它已超出我
們這裡的討論範圍。簡言之,一般認為蘇聯雜誌(這些雜誌在 1950 年讚揚過
《實踐論》)在兩年之後沒有理會《矛盾論》,因為這些雜誌反對這篇文章
暗含的對斯大林的至高無上理論權威的挑戰。不容任何懷疑,這確實是個因
素,但是,蘇聯人也完全可能覺得毛澤東對辯證法的理解是奇怪的、異端的。
在 50 年代,毛澤東多次抱怨《簡明哲學詞典》專門批評了他的有關矛盾
的觀點,有一次他解釋說,他談的是這一著作的第四版(1953 年在莫斯科出
版),他說它反映了斯大林的觀點。蘇聯的批評意見,是生轉化為死是“形
而上學的”,戰爭轉化為和平是錯誤的。①關於毛澤東老年時的辯證法的超傳
統的特點,有一點可以談一談,這時(在 1964 年)他拋棄了馬克思和黑格爾
的辯證法的三條基本規律中的兩條,其中之一是否定的否定。②毛澤東在 1937
年的觀點多由派生形成,因而按照馬克思主義總的來看也更為正統,不過可
以爭辯說,他已傾向於他 25 年後所遵循的方向。最明顯的線索可能應在“對
立統一的法則”是“思維的根本法則”③這一斷言中去找;這句話似乎把這一
規律置於比其他兩條原則(否定的否定和量變到質變的轉化)更高的範疇,
後來這兩條原則卻為他所拒絕。④
毛澤東的講演提綱的最早版本,間接提到列寧把對立的統一看成是“辯
證法的核心”,⑤在 1957 年毛澤東又很清楚地引用了有關的片斷,“可以把
辯證法簡要地確定為關於對立統一的學說。這樣就會抓住辯證法的核心,可
是這需要解釋和發展”。①列寧的這段話出現在關於黑格爾的《邏輯學》的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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