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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可靠材料證明,僅1937年12月14日至18日這5天中,日軍就銷燬屍體15萬具,其中包括2100名傷雖重卻未斷氣的活人。現已查明,由南京碇泊場司令部“處理掉”下關地區的屍體10萬具,由城內作戰部隊“處理掉”城內的屍體5萬具。
南京碇泊場司令隸屬華中碇泊場司令部,又稱第二碇泊場司令部,於1937年10月在大阪編成。1937年10月至1938年8月期間,司令是鈴木義三郎中佐。該司令部隨作戰部隊於12月13日進入南京,設於下關碼頭附近。司令部當時編制人員32人,司令官、次官各1人。軍官15人,軍士15人。軍官中少佐2名,一名叫安達由巳,另一名叫太田壽男,均為司令部部員。
南京碇泊場司令部到達南京後即接受處理下關地區中國軍民屍體的任務。14日至15日兩天,由安達由巳全權負責,在下關地區“處理掉”屍體6。5萬具,其中包括傷重未死者1500名。處理屍體的工作日夜進行,將屍體從下關碼頭及其在下游投入江中者計3。5萬,經船運至浦口東沿江燒埋計3萬。
15日,太田壽男到達南京,立即接受與安達共同負責處理下關地區屍體的任務。司令部撥給安達和太田30只船、10部卡車以及負責運屍的部隊士兵800名。安達和太田把下關劃為東、西二區,安達負責西區,太田負責東區,各分15只船、5部卡車,分別帶領400名士兵從事銷屍作業。遠離碼頭地區的屍體,由士兵用鐵鉤子將屍體搭上卡車。有重傷未斷氣者,先用鐵鉤子猛擊其頭部或胸部,將其打死後再拖上卡車,運至下關江邊,或直接拋入江中,搬上船再從江心扔下。
16日始至18日,3天中共處理掉屍體3。5萬具,其中包括重傷未死者600名。這3。5萬具屍體中,安達處理了1。6萬具,含250名重傷未死者;太田處理了1。9萬具,含350名重傷未死者。
自14日至18日,南京碇泊場司令部共處理10萬具中國人屍體,加上作戰部隊處理的5萬具,總數為15萬具。在整個15萬具屍體中,軍人為3萬,其他均為南京市民。市民的屍體中有男有女,有老人也有兒童。
透過這份材料,再次證明中國軍事法庭關於日軍集體屠殺我19萬同胞的判定是完全有根據的。
也許田中之流又會耍起算術的技能,狡辯說:800人,5天內處理10萬具屍體,每天2萬具,每天每人25具,又要用汽車裝到碼頭上,再從碼頭上用船裝到江中心扔屍,是不可能的。再說10輛卡車,每車裝60具,要裝1666多車,也是不可能的。同理,用船裝也是不可能的。又再說汔車裝屍、運屍、卸屍都要耗時費秒,5天之內不可能運送10萬具屍體。同理,30只船運完10萬屍體也是不可能的。總之,南京碇泊場司令部5天內銷屍10萬具是來自中國方面的編造。不對!我們已經證明:日軍在南京集體屠殺計29案完全是事實。日軍集體屠殺場地主要選擇在沿江一帶,目的就是為了便於銷屍滅跡。可以認定,南京碇泊場司令部在下關銷屍10萬具就是日軍在下關集體屠殺我軍民的數字。也就是根據這個日軍稱之為“戰績”的數字,華中方面軍才向南京碇泊場司令部下達銷屍10萬具的具體任務。5天內,如果全部從距離下關很遠的各街各巷,用10輛卡車把10萬具屍體運到江邊上有一定難度。但是,不應忘記:日軍在下關一帶的集體屠殺都在江邊,這10萬具屍體中在屠殺的當時便有一部分落入江水,已被江水沖走。正如第六師團所屬輜重第六聯隊的小隊長高城守一在《揚子江在哭泣——熊本第六師團出兵大陸的記錄》所敘述親眼見到的慘劇:
在汀線,屍體像漂流的木頭被波浪衝了過來;在岸邊,重疊地堆積著的屍體一望無際。這些屍體差不多像是來自南京的難民,可能有幾千、幾萬,數目大得很。
第二部分第22節 鐵證如山(14)
可見,集體屠殺的當時一部分屍體已被江水沖走,另一部分“重疊地堆積著的屍體一望無際”。處理後一部分屍體只需用鐵鉤子從岸邊拖下水去便會被江水沖走,無需動用卡車和船隻轉運,非常方便。
南京碇泊場司令部銷屍10萬具算是完成華中方面軍司令部交給的任務。但前者只把交通要道處堆積的屍體或運走,或就地銷屍。然而散落在一些偏僻地方的屍體並未去尋找,仍暴屍於日曬雨淋。所以後來才有金國楨等在草鞋峽、寶塔橋等地掩埋零散或在偏僻地方的屍體的可能性。同時,前面已經陳述:日軍在草鞋峽和魚雷營曾邊集體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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