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第1/4 頁)
不過它們已經蘊涵了一些社會發展要求的內容。
這樣的一個社會能夠穩定嗎?當然不能夠穩定。任何一個走投無路的人都會在爭取活下去的過程中破壞社會的穩定。被破壞了穩定的社會將要付出巨大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代價,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有什麼辦法呢?人類並不經常能夠被理性約束。人類經常在明明知道什麼是災難的情況下仍然義無返顧、鍥而不捨地走向災難。所以,假如我們仍然把歷史作為觀察物件,我們就會發現,很多時候歷史也是在無奈中做出選擇的,儘管他老人家完全知道一個社會的消極選擇會帶來什麼樣的可怕後果。
既然我們承認對於大多數人因為走投無路做了極端選擇的最終責任在於社會本身,那麼,我們究竟應當在何種道德意義上看待那些所謂的“土匪”呢?
一個村子,因為一場天災,就到了“饑民啖食草木,至有骨肉相食者”的程度,於是,村上幾個活下來的壯年漢子,為了避免被相互吃掉,就像《水滸》中那些被逼上梁山的人那樣,發一聲喊:“反了吧!”就反了,打家劫舍去了,殺人放火去了……這樣的人算不算得土匪?
一個做生意的人,反覆遭到土匪的打劫,而政府組織又不能夠對於他正常的商業行為進行保護,於是他也聚攏一些不法分子,打劫那些打劫他的土匪,商業行為演變為一場暴力爭鬥,有的乾脆完全拋棄了商業運營,佔山為王,成了地地道道的山大王……這個商人——或者說這個山大王——算不算得土匪?
首先,我們站在政府的立場上看這個問題。那些刁民破壞了政治、經濟和文化秩序,破壞了社會穩定,危及到了政權的穩固,並且傷害了人命,這些人當然是土匪,是十惡不赦的罪犯,是征剿的物件。那些商人——如果我們還能夠將他們稱之為商人的話——作為一種政治力量,支援或者鞏固著政府,成為政府管理社會的工具,那麼這些人就不是什麼土匪,而是“鄉紳”。熟悉中國現代歷史的讀者都知道,正是這些強大的“鄉紳”和相對軟弱的政府,構成了中國社會二三十年代的社會控制力量。
但是,假如我們站在那幾個“反了”的壯漢的立場上,我們又會覺得,這些人不能夠被稱之為土匪。他們不過是一些為了活下去採取了極端行為的人,而造成他們成為目前這個樣子的,依據現代政治哲學的觀點,責任恰恰在於政府的制度缺陷,再往深了一點兒說,是你對於中國文化沒有一個徹底的反思,你是在鬆軟腐爛的文化地基上構造國家權力的大廈,你不可能牢固,你不可能穩定,板子不應當打在那些反了的人身上。
36。起源、方向與目標(2)
正如美國學者菲爾·比林斯利在一本研究中國社會的著作《民國時期的土匪》中指出的那樣:“當政治腐敗和官僚主義的翫忽職守促使孤注一擲、意志堅強的人們投奔永遠向他們敞開的深山、沼澤時,當自然災害與人為的災害擴大了飢餓無望的人群時,土匪自然而然會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土匪”的成分非常複雜,落草為寇的除了那些完全為了逃避飢餓的人以外,還有失去土地的人,因為過於放蕩而無法適應鄉野村夫生活的人,由於過去的某些舉動從正常社會分離出來、永遠成為賤民的人。
在這個意義上,非常重要的是使普通人變為土匪的那些社會條件,它甚至能夠消解我們對於什麼人是土匪什麼人不是土匪的常規觀念,把我們的同情放到某一部分群體上。在這種情況下,這部分人在我們看來就不是什麼土匪,而是一些走投無路的饑民,他們有理由成為“土匪”。
在我們的故事發生的年代,政府和人民在這個十分關鍵的問題上的看法截然對立。毛澤東一九一六年寫的《湖南農###動考察報告》和一九二五年寫的《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把這個問題分析得非常透徹。
從我們已經敘述過的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到我們正在敘述的故事發生的年代,不過二十年時間,社會狀況雖然在某些方面有了一些改變,但是在最基本層面上仍然沒有本質改變——比如,袁世凱倒臺了,但是,全國範圍內的軍閥割據局面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國民黨政府仍然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在各種政治勢力間進行平衡、妥協或者鬥爭,以維護自己的統治。軍閥混戰和政治紛爭成為這段歷史的主要特徵。
我們仍然引用菲爾·比林斯利在《民國時期的土匪》一書中的描述,來說明當時的社會情狀:“在軍閥混戰期間,中央政府經常採用的一個方法就是把一個軍閥列為土匪(匪或賊),然後指令一名將領以剿匪的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