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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報仇,他能屠殺男女數十萬於泗水,泗水為之不流;官渡之戰,他斬袁紹八個大將,坑殺降卒七八萬,還自鳴得意。
曹操的殘暴行為不僅反映在他和敵對勢力爭奪天下的鬥爭中,而且處處體現在其為人處世的原則中。如曹操被董卓通緝逃難時,經過呂伯奢之家。“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備賓主禮。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圖己,手劍夜殺八人而去。”《三國志·武帝紀》注引《孫盛雜記》又云:“太祖聞其食器聲,以為圖己,遂夜殺之。”盛情款待曹操的呂伯奢全家被操慘殺。事後曹操還大言不慚地說:“寧我負人,毋人負我。”《三國志》卷一《武帝紀》注引《世語》。又如曹操因“常討賊,廩谷不足”,管糧官徵得曹操同意,用小斛發放軍糧,曹軍因此大譁,操卻對管糧官說,不得不借你頭一用,“不然事不解,乃斬之,取首題徇曰‘行小斛,盜官谷’,斬之軍門”《三國志》卷一《武帝紀》注引《曹瞞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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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用人政策再評價(5)
曹操一面殺人,一面還假作慈悲,瞞心欺人。“其所刑殺,輒對之垂涕嗟痛之,終無所活”,他還嫉賢妒能,“諸將有計畫勝出己者,隨以法誅之”。同上。楊修被殺,從表面上看,是他“交關諸侯”之故,其實並不盡然。楊修才氣橫溢,聰明過人,如漢中之役,操受挫於劉備,進退維谷,出軍令曰“雞肋”,楊修知其用意,“曰:夫雞肋,食之則無所得,棄之則如可惜,公歸計決矣。”結果不出其所料,“操於此回師”。《後漢書》卷五十四《楊震傳》附《楊修傳》。蔡邕所題曹娥碑的八個字,也是楊修破譯為“絕妙好辭”,使操自嘆弗如。殊不知才高遭人忌,楊修又不能大智若愚,結果為日後被殺埋下了禍根。
論者皆謂曹操“能用度外之人”,並舉操釋陳琳為例,其實這件事並不足為證。陳琳雖罵及曹操之祖宗三代,但曹操亦知道陳琳時為袁紹謀士,桀犬吠堯,身不由己,故釋而用之。而以他事為例,就可看出操之度量亦很有限。如“袁忠為沛相,嘗欲以法治太祖,沛國桓邵亦輕之”。曹操對這兩人恨之入骨,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以後“(袁)忠、(桓)邵俱避難交州”,曹操還是不肯放過,而“遣使就太守士燮盡族之。桓邵得出首,拜謝於庭中,太祖謂曰:‘跪可解死邪!’遂殺之”。《三國志》卷一《武帝紀》注引《曹瞞傳》。又如毛玠得罪曹操,操雖貸其不死,然終身禁錮,廢黜不用,可見其心胸之狹,正如孫盛所說:“昔者漢高獄蕭何,出復相之,玠之一責,永見擯放,二主度量,豈不殊哉。”《三國志》卷十二《毛玠傳》注引孫盛評。
總之,當我們分析評述曹操用人政策的功過是非時,很容易看到在他的身上存在著令人驚異的巨大矛盾,即功過同在,或曰功過集於一身。“歷史行程二律背反”現象在這裡得到最為充分的體現。曹操身上集中的種種悖論,還是許劭的那句名言“子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最能概括曹操之所作所為。這個“能臣”提出“唯才是舉”的用人政策,而這個“奸雄”又以“寧我負人,毋人負我”為其處世準則。從這裡也可找到曹操求賢又殺賢的另一原因。
綜上所述,我認為對曹操的“唯才是舉”政策應作一分為二的評價。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東漢以來專講“閥閱門第”、任人唯親的腐朽官僚制度,在歷史上起過進步作用;但另一方面,曹操的“唯才是舉”是按照“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的標準來實行的。換言之,曹操之用人政策是典型的帝王權術。對此,後世史學家頗多評議。王夫之認為:“操之所以任天下之智力,術也,非道也。術者,有所可,有所不可。可者契合,而不可者弗能納,則天下之智力,其不為所用者多矣。”王夫之:《讀通鑑論》卷九。趙翼則把三國之主的用人作了比較,他說:“三國之主各能用人,故得眾力相扶,以成鼎足之勢,而其用人亦各有不同者,大概曹操以權術相馭,劉備以性情相契,孫氏兄弟以意氣相投,後世尚可推見其心跡也。”《廿二史劄記》卷七“三國之主用人各不同”條。其語鞭辟入裡,道出曹操用人政策的真諦。
孫吳立國之柱石——陸遜(1)
陳壽著《三國志》,除三國之主外,凡將相大臣諸人物皆數人合為一卷。唯諸葛亮、陸遜單人獨佔一卷。可見,陸遜在三國史上佔有何等重要之地位。宋人洪邁《容齋隨筆》卷十三“孫吳四英將”條將周瑜、魯肅、呂蒙、陸遜並稱為“一時英傑”,譽為孫吳立國之柱石。周瑜、魯肅、呂蒙三人誠為超世之傑,然他們大功初建之時,即患重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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