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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將提供安全性證明的重擔從政府肩上轉移到了企業肩上。企業必須證明產品是安全的,或者對社會的益處遠勝於其風險。
很多企業,包括若干製藥業巨頭,聲稱REACH將扼殺創新,併成為在歐洲運營的企業的競爭包袱。而REACH的支持者則稱,要求企業證明其產品安全性的規定早該執行,這將降低釋放對人類有未知影響的化學品的風險。雙方都提出了看似可信的論點:REACH的實施是保證公眾健康所需的,而遵從它可能要花去數十億歐元,同時又限制了新產品的開發。無論如何,REACH都將對一些大的行業造成巨大影響,這一點毋庸置疑。
透過遵守法規獲得競爭優勢
企業領導人往往高估遵守法規的成本,同時又低估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例如,業界估計,因遵守美國1990年的《空氣清潔法》為減少酸雨而支付的成本高達每噸1 500美元。而實際上,在該計劃執行的最初10年中,每噸成本從未超過200美元,而且通常遠遠低於這一數字。如英國石油公司的執行長約翰·布朗針對石油行業的說法,“每次一有新的法規出臺,我們就說我們這個行業的末日到了……在這方面,(我們有著)駭人的糟糕記錄”。能夠以低成本、高效益方式遵守法規的企業,相比於其競爭對手,可以降低成本並確立環保優勢。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三章 誰推動了綠色浪潮(6)
超越監管:新的政府“工具箱”
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政府都開始拓展其環境保護的方案。例如,法國政府最近就將享有安全和健康的權利納入了憲法,並將重在預防原則深深植入其監管制度中。儘管仍存有一些“命令與控制”式的指令,但監管的形式正在發生改變。
各國政府已不再強制使用某一特定的汙染控制技術,而是開始認識到設定業績標準的價值,這給了企業自行決斷如何應對的空間。以美國為首的很多國家,已經開始朝著推行利用經濟刺激的監管方向邁進。它們所採用的這些市場機制,包括對汙染或造成汙染的產品徵稅,可交易的排放許可,以及針對電池等有害產品的“押金…返還”方案等。美國已經透過採用市場機制,逐步停止了汽油中鉛的使用,消除了破壞臭氧層的氟利昂的使用,並減少了酸雨。
歐洲則採用了一個排放交易市場,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以達到《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在這一方案下,歐洲大陸數以千計的工廠(包括公用事業公司、煉油廠等)獲得了溫室氣體排放許可。這些企業必須減少排放以符合配額限制,或者在市場上購買更多汙染許可。
即便是出於良好意願的監管制度,利用了經濟刺激,並將效率最大化,如果不謹慎構架與協調,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歐盟針對《京都議定書》的監管,對於二氧化碳排放加徵約每噸30美元的費用,從而將令企業乃至整個行業承受更重的負擔。如果結果僅僅是獎勵最有效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那麼對重組市場可能並無太大影響。但是,除非企業找到低成本的減排方法,或者等到包括美國和中國在內的主要競爭對手也負有同樣的責任,否則這種超高的汙染罰款將廣泛降低歐洲企業的競爭力。
另一個重要的趨勢是向“資訊監管”的轉變。美國的《排放毒性化學品目錄》(Toxics Release Inventory)要求企業報告其排放到空氣、水及土壤中的化學物質。同樣,印度尼西亞的《汙染治理、評價和分級計劃》(PROPER),根據工業設施的汙染管理成效,將其公佈為各種顏色級別。評級從最低的完全未進行汙染控制的黑色,到採取極大防止汙染措施的綠色,直至最高分值的,對,金色……表明將排放級別控制為接近零。
要求企業資訊更加透明化的壓力並不限於排放和汙染的報告。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來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以及歐盟的要求,要求共享企業環保業績及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方面的資訊。儘管實施條例仍在制定中,但美國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看來很可能要求企業披露遠多於以前的環保風險資訊。而且此法案規定企業的執行長有責任瞭解這些義務,否則就要面臨因無知冒進入獄的風險。
披露的內容不僅限於財務風險。越來越多的關於“知情權”的法律要求企業披露其對公共福祉的潛在風險。在這一類法律中,美國的《排放毒性化學品目錄》是最有名的,也是“黃金標準”。但其他的小法規同樣也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