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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淡出了企業。閒暇時間他喜歡吹嗩吶、拉二胡,有時偶爾在工廠幫著開開剷車。
2005年第七屆中國(晉江)國際鞋博會現場
改革開放第六年,個體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但因為做的人大多“不成氣候“,從事的行業也是些“不成氣候”的營生,高層的煞費苦心並未改變民間對私營業主的歧視。《長沙晚報》一則新聞暗示了這種氛圍:長沙市西區(今嶽麓區)從事手工修理業的11名個體戶,在湘江橋頭的馬路邊,擺開修理工具,半天時間為群眾修好手錶50多塊、鬧鐘3個,還配了60多片鑰匙……有顧客要付給修理費,他們不收,並回答,我們個體戶也應該為人民服務。一位過路顧客感慨:“個體戶也有活雷鋒。”一個“也”字表現出了個體戶在當時境遇的尷尬。
如果說,新聞記者的歧視還只是心理層面上的。那麼,一些地方上政府部門對待個體經營者不能與國營、集體企業一視同仁,則讓他們欲哭無淚。即使國家政府明文規定,任何部門不得向個體經營者收取國家有關規定外的費用,但秦皇島市向個體戶收費的專案就有:衛生費、街道副業管理站提成費、計量費、屠宰費、交通佔路管理費、市容管理費、地皮費、蓋章審批費、治安管理費、打掃清潔費、不按時開會罰款費十多種,對推嬰兒車和挑擔子挎籃子賣貨的,還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承德地區,個體戶每月交納交通佔路管理費元、市容管理費元、衛生管理費元、地皮費每平方米每天8分。滄州市個體戶要向街道交純收入的40%,知青攤點也必須每月向街道交款10至15元。私營經營者段永芬遭遇則更慘。她加工成衣銷售,扣除稅金和市場管理費,獲純利1855元。為此,河北豐南縣紀檢會向法院提出起訴,法院將其逮捕,以投機倒把罪判刑一年,沒收全部利潤和一臺12英寸黑白電視機、一塊手錶以及77件還未賣出的成衣。河南省一社員持公社證明出售花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見掙錢多了,罰款1300元。人民日報年初也有報道《批發橘子須搭配100斤芋頭:濟南市個體戶經營困難重重 要求按新憲法保護個體經濟》:有些批發部門在國營和集體商店進貨時不搞搭配,對個體經營者實行搭配。市場上芋頭、菱角等銷不出去,橘子、蘋果供不應求。批發店對個體戶實行,100斤橘子捎帶100斤芋頭,不然拒絕批貨……其次,個體戶在經營上受到過多限制,他們拿著合法營業執照,卻得不到正當保護。有些部門單純從自己業務角度出發,干涉太多,動不動踢攤、收證、罰款。 。 想看書來
1983:沉默中的崛起者(3)
當然,我們更應看到樂觀的一面。比如,雖然輿論上仍然存在“適當發展個體經濟會復辟資本主義”的爭論,不過已有偏向支援發展個體經濟的勢頭。人民日報說:應當拋棄“左”傾思潮下“棄農經商”的帽子。經濟日報甚至做出結論:“在我國社會主義社會中,個體經濟發展,是不會復辟資本主義的。”
即使一向以保守的銀行,也開始願意向個體戶發放貸款,這是個積極的訊號。人民銀行湖南省各基層單位,發放350多萬元貸款,幫助近兩千家個體工商業戶解決資金不足的困難。長沙王曉莉的皮鞋店,因缺錢買原材料,銀行貸款300元給予扶植。拿到貸款,她根據顧客需求專門加工商店買不到的異形鞋,產品暢銷全國29個省,年營業額達2萬餘元。
再比如個體戶入黨和當選全國人大代表。3月15日,遞交入黨申請書三年之後,哈爾濱個體戶白士明終於如願以償。這一天,各大報紙刊登了同一則新聞——《個體戶白士明入黨》。全國轟動。
小學二年級,白士明就體會到“個體戶”的不易。西哈努克親王到哈爾濱訪問,白士明所在班級被選為迎接的花束隊。白襯衣、藍褲子、白球鞋和紅領巾,是花束隊必需的裝束。當時白士明家,生活捉襟見肘。這種情況下,他的母親還是堅持給自己孩子添置了一身衣服。白士明穿著新衣服到學校後,老師卻告訴他,“你父親是開照相館的小業主,不能參加歡迎活動”。白士明一路哭著回了家。
*中,白家照相館被查封。他父親被扣上走資派的帽子,批鬥、遊街。臨終前,他含著淚叮囑白士明“一定要去國營單位工作”。可成年後,因成分問題,找不到工作的白士明迫於生存壓力,不得不重新經營起父親的“秀榮照相館”,“那時候,我說自己是生活在地平線以下的人。”
1983年左右,白士明經營的個體照相館。
1980年,白士明接到通知,“王化市長成要見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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