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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發展。但是就基本的、體制上的改革而言,美國的政治結構仍然將以每小時3英里的速度在路上繼續爬行,而且還經常停在路邊休息,除非發生某種根本性的危機。這種危機也許到來的比世人想象得還要快。2000年的總統大選(當時美國總統僅是靠最高法院多的一票得以當選)幾乎導致危機的發生。
每小時1英里:我們最後來到所有緩慢變化體制中最慢的一輛車:法律。法律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組織性的——法院、律師協會、法學院和律師事務所,另一部分就是這些組織解釋和辯護的法律主體。
儘管美國的律師事務所正在迅速發生著變化(合併、刊登廣告、開發諸如智慧財產權等新的專業、召開電信會議、搞全球化、努力爭取適應新的競爭現實),但是美國的法院和法學院基本上沒有改變。這個體系運作的速度也沒有加快。重案大案在法庭上令人無精打采地一拖就是好幾年。
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微軟公司反壟斷案審理期間,廣泛的推測顯示出美國政府可能試圖把微軟分成若干個小公司。然而,這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來完成。等到案子結束時,技術的發展可能會使整個案子變得毫無意義了。矽谷事件記錄者羅伯特·克林格雷(Robert Cringley)寫道,這是“超高速的網際網路時代”和“司法時代”之間的衝撞。
法律主體據說是“活著的”,但也僅是奄奄一息而已。法律主體每天都在改變,因為國會在撰寫新的法律,法院在給現存的法律增加新的解釋。但是增加的這一部分,即使不算是微不足道,也僅佔全部法律的一小部分。這些增補的法律只使得現有的法律更加膨脹和龐大,而沒有從整體上對法典做出任何重大的修改,或者對其結構做出調整。
當然,法律的改變應該是緩慢的。它為社會和經濟提供著一種所需的可預測性,可以及時地為過快的經濟和社會變化踩剎車限速。但是緩慢是多慢呢?在2000年之前,一項法律將享受美國社會保障福利的65~69歲的老人的利益減少了1/3。由於這項法律制定時正值失業率的高潮期,所以該法律的原宗旨是不鼓勵老年人工作,從而讓更多的就業機會由年輕人所獲得。這項法律已經存在了大約70年的時間,致使《福布斯》雜誌以這樣的標題來調侃這項改變:“快看!大蕭條時期結束了!”
美國國會經過了幾十年的辯論之後,也將兩項關於知識經濟的基本法做了修改。1996年,世界上變化最快的產業之一電信業,一直受到1934年透過的一項已有62年曆史的法律的制約。在金融業,掌管監督美國銀行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也是60年沒有任何改變。美國管理股票和其他證券發行的基本規則都是1933年寫成的。
今天,全美國共有8 300個合資公司,代表著幾乎億個賬戶和幾乎70 000億美元的資產。然而,這麼大的投資數目卻基本上受制於1940年制定的法律,而在那時,賬戶不過30萬,合股投資公司僅為68家,其資產僅為今天總量的1/146 000。
在另一個領域裡,當2003年美國的東北部地區出現了大面積停電現象時,努力想恢復供電的技術員們感到了束手無策,原因是,據多倫多大學的托馬斯·霍默·狄克遜的說法,這些技術人員不得不使用“幾十年前所制定的規則,可是那時候大多數的發電站都離消費者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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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速度的衝突(6)
直接影響諸如版權、專利和個人隱私等領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法律已經遠遠地過時了。知識經濟的出現並不是因為有了這些法律,而是因為它們絲毫不顧忌這些法律。這既不是法律的穩定,也不是固定,這是法律上的僵死。
律師們也許在改變著他們的工作方法,但是法律本身卻幾乎一成不變。
惰性vs。超速度
當我們看這些機構以及它們如何應對時,我們清楚地看到,美國今天所面對的不僅是一種迅猛發生的變化,而且是高速發展的新經濟的需求和落後的社會體制結構的惰性這兩者之間的懸殊對比。
21世紀的資訊生物經濟能夠繼續高速發展嗎?或者說社會上的那些步履維艱、功能失調、陳舊過時的機構會讓這種發展戛然而止?
官僚制度、運轉不靈的法院、目光短淺的立法體系、管理上的瓶頸和病態的增長只能造成更多的損失。看樣子我們得犧牲掉某些東西了。
與那些眾多相關但是卻不同步的機構越來越多的系統性功能障礙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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