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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消費的麵包,也按同樣方法課稅。
國內消費稅,主要是課在那些由國內製造供國內消費的貨物上。那種稅,只課在銷行最廣的若干種貨物上。所以,關於課稅的貨物,關於各種貨物所深的特定稅率,都清楚明白,沒有夾雜絲毫疑問。這種稅,除了前述鹽、肥皂、皮革及蠟燭,或者還加上普通玻璃外,其餘幾乎全是課在我說的奢侈品上面。
關稅的實行,遠較國內消費稅為早。此稅稱為customs(習慣),即表示那是由遠古習用下來的一種慣例的支付。在最初,它似乎是看作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在封建的無政府的野蠻時代,商人和城邑中其他居民一樣,其人格的被輕蔑,其利得的被忌妒,差不多與解放後的農奴,無大區別。加之,大貴族們,既已同意國王對他們自己佃農的利潤課稅,對於在利益上與自己遠遠無關因而不想加以保護的那一階級的利潤,自然不會不願意國王同樣課以貢稅。在那種愚昧時代,他們不懂得商人的利潤無法對其直接課稅,換言之,一切這種稅的最後支付,都要落在消費者身上,此外還要加上一個額外負擔,這種情況,他們那裡懂得呢。
與英國本國商人的利得比較,外國商人的利得,還遭更大的嫉視。因此,後者所稅自然比前者更重。課稅在外國商人與英國商人間有所區別,始於無知時代,以後,又由於獨佔精神,即要使本國商人在外國市場及本國市場佔有利地位而存續下來。
除上述區別外,古時關稅,對於一切種類貨物,不問其為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問其為輸出品或輸入品,都平等課稅。同是商人,為什麼某種貨物商人,要比他種貨物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為什麼輸出商人,要比輸入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這似乎是那時的想法。
古時關稅,分有三個部門。第一個部門,或者說,一切關稅中行之最早的部分,是羊毛和皮革的關稅。這種稅,主要是或全部都是出口稅。當毛織物製造業在英格蘭建立時,國王怕毛織物輸出,失去了他的羊毛關稅,於是把這同一鉤稅,加在毛織物上面。其他兩部門,一為葡萄酒稅,系對每噸葡萄酒課稅若干,稱為噸稅,一為對其他一切貨物所課的稅,系對貨物的推定價格每鎊課稅若干,稱為鎊稅。愛德華三世四十七年,對一切輸出輸入的商品,除課有特別稅的羊毛、羊皮、皮革及葡萄酒外,每鎊課稅六便士。查理二世十四年,此稅每鎊提高至一先令,但三年以後,又由一先令縮減至六便士。亨利四世二年,又提高至八便士,後二年。又回到一先令。由此時至威廉三世九年止,此稅一直為每鎊稅一先令。噸稅及鎊稅,曾經議會依同一法令,撥歸國王,稱為噸稅鎊稅補助稅。鎊稅補助稅,在一個長期內,都是每鎊一先令,或百分之五,因此關稅用語上所謂補助稅,一般都是表示這種百分之五的稅。這種補助稅——現稱舊補助稅——至今仍照查理二世十二年制定的關稅表徵收。按關稅表審定應納稅貨物價值的方法,據說在詹姆士一世時代以前就使用過的。威廉三世九年、十年兩次所課的新補助稅,系對大部分貨物增稅百分之五。三分之一補助稅及三分之二補助稅兩者合起來又組成另一百分之五。1747年的補助稅,為對大部分貨物課徵的第四個百分之五。1759年的補助稅,為對若干特定貨物課徵的第五個百分之五。除這五項補助稅外,有時為救國家的急需,有時為依照重商制度原理,管制本國貿易,還有許多種稅,課加在若干特定貨物上面。
重商制度一天一天地流行起來了。舊補助稅,對輸出貨物及輸入貨物不分差別,一律課徵。以後的四種補助稅,以及其他不時對若干特定貨物所課各稅,除若干特殊外,則完全加在輸入貨物上面。對本國產品及國內製造品出口所課的舊時各稅,大部分或則減輕或則完全撤廢,而多數是完全撤廢。這些貨物的輸出,甚且發給獎金。對輸入而又輸出的外國貨物,有時則退還其輸入時所完的稅的全部,而在大多數場合,則退還其一部分。其輸入時由舊輔助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只退還半額;但由以後的補助稅及其他關稅所課的稅,當其輸出時,對於大部分貨物,則全部發還。此種對於輸出所給的越來越大的好處以及對於輸入所加的阻礙,不蒙其影響的,主要只二三種製造原料。這些原料,我們商人及製造業者,都願其儘可能便宜地到達自己手中,並儘可能昂貴地到達他們外國敵手及競爭者的手中。為了這個緣故,所以有時允許若干外國原料,免稅輸入,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製亞麻紗線。有時對國內原料及殖民地特產原料的輸出加以禁止,或課以重稅。比如,英國羊毛的輸出是禁止的;海狸皮、海狸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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