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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收除海賊。聖旨降下,封瑛哥為中軍都督,封東妹為右軍先鋒夫人,封母親秦氏為鎮國老夫人,父陳世美為鎮國公。
兄妹受了官職,謝了皇恩,遂收拾行李,往白虎山敕葬母親。不覺來到此山,正祭祀間,忽然見秦氏在土穴中走出來。
兄妹大驚,問:“母親莫要唬我。”秦氏答雲:“蒙中元三官敕賜還魂,故此得生。”母子不勝之喜,正是:一念良善天不虧,還魂再世受恩榮。
貞婦凡心明日月,天教母子復團圓。
秦氏雲:“孩兒受了官職,不報陳世美之冤,我死也不瞑目。”母子三人,具告包拯臺下。時包拯職居太師,在朝理政,公明如鏡,天地無私,執法斷罪,不論軍民,親疏不避。見鎮國夫人母子備訴受陳世美之害,心中大怒,遂具表申奏朝廷,擬決世美罪名。表雲:我國家進用人才,惟欲上致其君,下澤其民。邇來翰林陳世美,苟貪爵祿,欺君罔上。謀殺秦氏,忘夫婦之綱常;不認兒女,失父子之大倫。臣忝攝國柄,輔贊聖明,不言此奸若容,敗亂紀綱;此奸一殄,朝儀整樹。微臣冒奏天廷,伏乞龍顏鑑示,不勝欣忭之至。謹奏。
於是聖旨下:“陳世美逆天盜臣,欺罔聖君,斷夫婦之情,滅父子之恩,免死發配充軍。”拯領旨,即差張千、李萬去拿陳世美、趙伯純到庭鞫問、拷打一番。世美俯首無語,一直實招。拯擬世美配遼東軍,趙伯純配雲南軍。令張千、李萬押出二人各去著伍。二人去後,世間豈敢忘恩背義。自包公案卷為證。
…
第二十七回 拯判明合同文字
斷雲:
李社長不悔婚姻,劉錫妻欲損公嗣。
劉安住孝義雙全,包公判合同文字。
話說宋仁宗慶曆年間,東京汴梁城離城二十里老兒村裡,有一人姓劉名添祥,娶妻已故。兄弟劉添瑞,娶妻田氏,生有一男,名喚安住,時年三歲。兄弟二人專靠耕種度日。其年因為旱澇無收,一日,添瑞對兄添祥言曰:“看這田禾不收,如何度日?不如同兄搬去潞州高平縣下馬村,投奔我姨夫張學究處趁熟,將勤補拙,諒亦不至零落。不知哥哥意下如何?”添祥曰:“吾年紀高大,難以前去。兄弟可同侄等去走一遭。”
添瑞曰:“兄弟往他州趁熟,人有前後,眼下哥年紀高大,家有桑田物業,又將不去,今日請我友人李社長為明證見,立兩紙合同文字,兄弟與哥哥各收一紙,以為日後照證,不亦美乎?”
添祥曰:“兄弟所見極是。”遂請李社長來家,寫立合同,各收一紙。安排酒飯相待之間,李社長對添祥言曰:“有一女名喚滿堂,就與劉二兄為媳婦,就今日就議。”添祥見說,喜而答曰:“既蒙不棄,選個吉日,下些定禮。”數日完備,添瑞收拾行李,帶了妻子,辭別哥哥,前往高平縣下馬村,見了姨夫張學究,備說來趁熟之事。張大喜,留其在家。
不想添瑞之妻患腦疽瘡症,醫療不痊,一命傾世。添瑞痛哭殯葬已畢,懨懨成病,醫療略可。張學究勸添瑞:“休憶妻子,將息身體,好養你兒安住。”又過半年,添瑞罹天行時氣,頭痛發熱,至六七日又歸泉世。正是:福無雙至從來有,禍不單行自古聞。
當日張學究令人將劉添瑞葬於其妻墓側。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安住在張家村一住十五年,長成一十八歲,聰明智慧,讀書學禮。一日,正值清明佳節,張學究夫妻打點祭物,同安住去上墳祭掃。到墳前,將祭物供養,張學究與婆婆言曰:“我有句話對你說。想安住今已長成了,今年是大利之年,我有心叫他將父母骨骸還鄉,認他伯父,不知你意下何如?”婆婆曰:“丈夫若言及此,亦是陰騭事也。妾豈有不可之理。”二人商議已定,叫安住拜了祖墳,又叫他在那墳前也拜幾拜。安住問曰:“父親,這是何人的墳?”拜畢,學究曰:“孩兒休問。”燒了紙將回,安住曰:“父親不通名姓,使孩兒有失其親,我要性命如何?不如尋個自刎。”
學究曰:“我兒且住,我說與你。這是你生身父母,我是你養身父母。你是汴梁城離城二十里老兒村人,你的伯父姓劉名添祥,你父名添瑞,同你母親將著你,年方三歲,十五年前,因為年歉,來我家趁熟。你母患腦疽瘡身死,你父因天行時氣而亡,我夫妻備棺木殯葬了,待孩兒嫡親兒看養。”
不說時萬事俱休,張學究才方說罷,安住向墳前放聲大哭曰:“不孝子哪知生身父母雙亡!”學究曰:“孩兒不須煩惱,選吉日良時,將你父母骨骸還鄉,去認了伯父劉添祥,葬埋了你父母骨骸,休要忘我夫婦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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