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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著裝,上至天子下至士族均可用之,主要以旈(冠前後所綴的串以珠玉的垂飾)數量多少為別。後漸漸變做帝王(包括神話傳說中的玉帝、冥王一類人物)所特用,成為帝權的象徵,即中國式的皇冠。洪邁的《容齋隨筆》說:“俗呼為‘平天冠’,蓋指言至尊乃得用。”民國初年,袁世凱復闢帝制,所預備的東西里面就有玉璽、龍袍和平天冠。
{53}朱彝尊:《曝書亭集》,史館上總裁第四書。
{54}《明史》,列傳第三十一。
{55}談遷:《國榷》,卷十三,成祖永樂元年癸未至三年乙酉。
{56}《明史》,列傳第三十一。
{57}另說稱明軍攻克北京後,得元順帝某妃,朱元璋納之,而朱棣即此蒙古女人所出。一般認為該說荒謬,蓋因朱棣出生之年,遠在攻下北京之前。
{58}李清:《三垣筆記》,附志二條。
{59}張岱:《陶庵夢憶》,卷一,鐘山。
{60}孟森:《明清史講義》。
{61}何孝榮:《明代南京寺院研究》,第二章,《興廢和分佈》。
{62}孟森:《明清史講義》。
{63}朱國楨:《皇明史概·大政記》,卷七。
{64}張朝瑞:《忠節錄》,卷六,考誤。
{65}朱鷺:《建文書法擬》,卷首,述公議。
{66}鄭曉:《今言》,卷之一。
{67}張燧:《千百年眼》,卷十二,革除死難之多。
{68}楊豔秋:《明代建文史籍的編撰》,載《炎黃文化研究》,2004年第1期。
{69}《建文朝野彙編》,陳繼儒序,《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
{70}《建文書法擬》,卷末,擁絮迂談。
{71}更詳盡的情況,可徑閱楊豔秋文。
{72}對這種淨身後在宮中充役者,歷史上有各種稱法,如寺人、宦官、黃門、中官、中使、中涓、內官、內臣、內侍等,如今一般習慣地通稱為“太監”。但需要說明,“太監”這詞本身,是在遼代作為宦官的一個級別而出現的。在明代,太監也是宦官中的一個官職,內廷二十四衙門負責人才稱太監。太監固然是宦官,但只有一小部分宦官才屬於太監這個級別。太監成為宦官的通稱,是清代以後,民間慢慢有了“大太監”、“小太監”的叫法,而從前,太監必是高階宦官。我們現在沿用清以來的稱法,但也應該瞭解以往的區別。
偽君子朱棣(52)
{73}曹參芳:《遜國正氣集》,卷二,何州、周恕。
{74}《明史》,志第五十,職官三。
{75}王世貞:《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二。
{76}{77}《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
{78}{79}{80}《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八。
{81}袁綱:《奉天刑賞錄》引《教坊錄》。
{82}《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83}《太宗實錄》,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
{84}《續文獻通考》,刑考二。
{85}《明史》,列傳第四十五。
{86}{87}《國榷》,卷十四,成祖永樂四年丙戌至七年己丑。
{88}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廕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直接做官的相當多。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漸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透過科舉做官。
{89}《明通鑑》,卷十五。
{90}《仁廟聖政記》,捲上。
{91}《明史》,職官五。
{92}《明史》,刑法三。
{93}《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94}《明史》,職官五。
{95}《弇州史料》,前集卷十七。
{96}原文:“戶口之數,增減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戶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戶九百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萬曆六年,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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