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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在誰的手中呢?答案是:在這一時期那些需要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人,也就是想把前一時期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透過追加更多的勞動和土地服務轉變成消費品的人,或者是那些想生產新的生產資料的人。為了簡單化,我們假定,那兩類人在所考查的所有時期做相同的事情,也就是要麼持續生產消費品,要麼持續生產生產性貨物——這是符合具有勞動分工的貿易經濟的原則的。於是我們可以說,前一時期生產消費品的那些人,在本時期放棄了一部分消費品給工人和地主,因為他們為了下一時期生產新的消費品,需要工人和地主提供的服務。在前一時期生產生產性貨物的人,在本期仍然想這樣生產,他們將放棄一些生產性貨物給生產消費品的人,這樣以取得那些為了獲得新的生產性服務所必需的消費品。
在給定環境條件下經濟生活的迴圈流轉(21)
因此,工人和地主總是隻把他們的生產性服務交換現在的消費品,不管前者是被直接使用還是在消費品的生產過程中只被間接使用。對他們來說,沒有必要用他們的勞動和土地服務交換未來的貨物,或者交換未來給予消費品的承諾,或者申請對現有消費品的任何“預支”。這只是一種交換,不是信用交易。時間因素不起作用。所有的產品都僅僅是產品,不包含其他的意義。對單個廠商來說,不管他是生產生產資料還是生產消費品,那是完全不相關的事。在兩種場合下,產品都是立即支付並且按其全部價值支付。儘管個人總是在為下一時期工作,但是個人不必超越當前時期向外看。他只是跟從需求的指示,而他同時也在為將來提供東西,這就由經濟過程的機制來管理了。他對他的產品進一步將發生的事情不關心,如果他不得不對自己的產品負責到底,他可能根本不會開始這一生產過程。尤其是消費品,它也只是產品,而不再是別的什麼,它是除了銷售給消費者之外不會發生更多事情的產品。它們不會在任何人手中形成“基金”來維持勞動者,等等;它們不會為進一步生產的結果提供直接或者間接的服務。因此,不存在這種存量積累的問題。這種機制,一旦得到調整就能持續地維持自身,這是如何形成的呢?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它是怎樣發展的,與它是如何起作用的,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我們還可以推論,在任何地方,甚至在貿易經濟中,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也只不過是暫時的專案。我們在哪裡都找不到它們的存量,似乎它們以自身的權利執行著任何功能。除了給包含在它們之中的勞動和土地服務支付工資和地租之外,它們不能再對國民總報酬提出任何要求。最終沒有任何淨收入成分附加在它們身上。沒有任何獨立的要求產生於它們。相反,所有手頭的消費品,在每一時期都將歸於本期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服務;因此,所有的收入都以工資或者自然力量的租金的名義被吸收。這樣我們得出結論:以勞動和土地為一方,以消費品為另一方的交換過程,不僅為經濟生活的趨勢提供了主要方向,而且在我們的假設條件下,這也是唯一的方向。勞動和土地分享國民報酬的全部,而且現場所擁有的消費品的數量恰好就是能夠滿足其有效需求所必須的那麼多的消費品的數量,沒有更多的。這正符合經濟學中最後一對資料:需求及其滿足的手段。它也正是我們一直在考慮的那部分經濟現實的真實寫照。它已經被理論弄得殘缺不全了,其中人為地創造了大量的虛構和臆造的問題——包括什麼是產生於被補償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基金”這個問題。
因此,交換經濟以下面的方式向我們展現了它自己。現在,單個企業是作為一個生產的地方出現在我們面前的,這個生產是為了他人的需求而進行的,而一國全部生產的產出將首先在這些組織中進行“分配”。然而,在這些企業裡,除了把兩種原始生產要素結合起來,就沒有其他的功能了,而這一職能在每一時期似乎都是自行機械地完成的,並不需要什麼個人因素,這個個人因素不同於監督以及相類似的東西。這樣,如果我們假定土地的服務掌握在私人手中,那麼,不考慮壟斷者,除了那些從事某種勞動或者將土地服務提供給生產的人之外,就沒有人能對產品有任何要求權了。在這些條件下,經濟系統裡就沒有其他階級的人,尤其是沒有這樣一個階級,它的特徵是擁有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或者消費品。我們已經知道,認為在某處有某種貨物的積累存量是絕對錯誤的。這個觀點主要是因一個事實而產生,這個事實即是,許許多多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最終要經歷一系列經濟時期。然而,這並不是最關鍵的要素,如果我們把這種生產資料的使用限制在一個經濟時期內,我們並沒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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