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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經濟過程在沒有金屬貨幣的干預下仍可以運轉。任何一個提供勞動和土地服務的人都會收到一張有確定貨幣單位數額的支票,然後用它來購買消費品,為的是在下一期再收到——如果我們堅持貨幣定期地經歷相同的路徑這一概念——有著相同數量貨幣單位的另一張交換票據。假定這樣一種交換媒介完全履行著貨幣的職能,能夠順利地流通並被普遍接受;由於它能起貨幣的作用,所以個人對它的評價就與對金屬貨幣的評價一樣,它會以用商品表達的相同的“價格”轉手流通。即使從來沒有任何償還債款的問題,而只有對法定通貨的要求權相互抵消的連續過程的問題,這種情形也是真實的。因此,對這種交換媒介就會有需求,在我們的假設下,它將總是由於有相應的供給而得到滿足。但是由於我們已經看到,金屬貨幣單位的價格只是對消費品價格的反映,從而也是對生產性貨物價格的反映,那麼我們就認為,我們所假設的交換票據的價格也會起同樣的作用。因此,它們將以它們充分的名義價值流通,或者,換一種說法,它將總是按票面價值流通。這是由於不存在給予折扣的動機。這個論據相對於先前的論據,用更實際的方式告訴我們,在我們假設的經濟系統裡,沒有利息出現,因此,這裡所描述的經濟事物的邏輯不能用來解釋利息現象。
但是除了這一點,我們沒有理由在這裡再進一步談信用支付工具。如果信用工具只是用來替代某種已經存在的金屬貨幣,那麼它們的使用本身將不會產生任何新的現象。如果一種特別的交換行為年年反反覆覆地採用這種信用工具,那麼這種信用工具就和相應數量的金屬貨幣起著相同的作用,至此仍然沒有刺激要在迴圈流轉中突然地引進信用,而這種信用是我們應該加以考慮的。由於這個原因,而且還由於信用要素在今後將變得對我們更加重要,同時因為我們非常需要對它和我們在這裡所描述的貨幣職能作一個鮮明的對比,所以我們假定,到此為止,我們的貨幣流通只是由金屬貨幣構成的,而且簡單地說是由黃金構成的。為了分開這兩個要素,一般我們所理解的貨幣就只是金屬貨幣。我們將把金屬貨幣這個概念以及那些信用工具——這些信用工具不僅是替代先前存在的貨幣數量,都放入支付手段這個概念中。我們將在以後對“信用支付手段”是不是貨幣這個問題進行討論。
這樣,與商品流量相對應的就有一個貨幣流量,不過它的方向與商品流量的方向相反;如果假定黃金不會增加,或者不會發生任何其他單方面的變化,那麼貨幣流的運動只是商品流動的反映。這樣我們就結束了對迴圈流轉的描述。對於整個交換經濟來說,有一個相同的持續性,並在同樣的假設下,有著相同的不變性,就像對於非交換經濟一樣——不僅它的過程,而且它的價值,都有持續性和不變性。談到社會評價,那確實是對事實的一種扭曲。心理的價值必然存在於潛意識中,因此,如果要賦予這個詞任何意義,那麼心理的價值在本質上必須是發自個人的。在這裡我們所說的價值,其包含的意義,不是從整個經濟系統的觀點來考慮的,而是從個人的觀點出發的。社會事實——在這裡就像在所有的評價中一樣——它處在這樣的環境中,這裡個別價值彼此之間是相互聯絡而不是各自獨立的。
經濟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經濟系統,就像社會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一樣。如果人們不能談社會價值,那就還有一個社會價值體系,一個個別價值的社會體系。這些價值與個體經濟中的價值同樣是相互聯絡的。它們透過交換關係互相發生作用,因此,它們影響著所有其他個人的價值,也被這些價值所影響著。在這個社會價值體系中,一個國家所有的生活條件都被反映出來,尤其是所有的“組合”都表現在其中。價格體系是社會價值系統的沉積,同時它也是一個單位。當然,價格並不表示對一種商品的社會價值的估計。的確,價格根本不是一種對價值的確定且直接的表現形式而只是在許多個人評估的壓力下發生作用的各過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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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與資本(1)
信貸的性質與作用
就本質而言,經濟發展在於對現有的勞力和土地的服務用不同的方式加以使用;這一基本概念使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新組合的實施,是透過從原先的使用方式中把勞力和土地服務提取出來而實現的。對於每一種經濟形態,其中的領導者沒有直接處置勞力和土地服務的權利,從這些,我們又可以得出兩點與眾不同的觀點:首先,貨幣起著一種基本作用,其次,其他的支付方式也起著這種基本作用,因此,以支付手段為表現形式的過程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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