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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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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端正的人。

打破儀式可能是我突然和出乎意料的(至少我沒有預料到)沉默的一個因素,這種想法是不是真的很牽強?當你在編故事這塊地上掙你每天的口糧時,現實和感覺之間的界線就更細微了。畫家有時候不戴有某一特定的帽子就拒絕作畫,打得好的棒球選手不會換他們的襪子。

這個儀式從我的第二本書開始,我記得這是唯一我感到神經緊張的一本書——我想我吸收了相當數量的那個讀大二的白虎星的奇談怪論:一次成功可能只是僥倖這種看法。我記得一個美國文學老師曾經說過,現代的美國作家,只有哈珀·李找到了一種可靠的方法來避免寫第二本書時的沮喪。

當我寫到《紅衣人》結尾的時候,我停了下來,還差一點完稿。德里本頓街上愛德華七世時代風格的房子在那時還有兩年要還貸款,但我們已經買下了莎拉·拉弗斯,黑跡湖邊的一處房子(當時各處都遠不如後來裝修得那樣好,喬的工作室還沒建,但是很漂亮),我們當時就待在那裡。

我用手一推,從打字機前退開——那些天仍然堅持用我舊的IBM電動打字機——然後走進廚房。那是九月中,大多數避暑的人都走了,潛鳥在湖面上的叫聲聽上去有說不出的可愛。太陽正在下沉,湖本身變成了一個寧靜的、沒有熱度的、燃燒著的盤子。這是我擁有的最鮮活的記憶之一,如此清晰,我有時候覺得我能夠走進並重溫這段記憶。有什麼事,如果有的話,我會做的不一樣嗎?我有時候會思考這個問題。

第2章(下)

傍晚的時候,我曾在冰箱裡放了一瓶泰遷爵香檳和兩個細長酒杯。現在我把它們拿出來,放在一個錫盤上,這個錫盤通常被用來從廚房往露臺端一罐罐的冰茶或果汁,我端著錫盤走進了起居室。

喬安娜埋在她破舊的安樂椅裡讀一本書(那個晚上不是毛姆而是威廉·鄧布勞,她最喜歡的同齡作家之一)。“哦,”她說,抬起頭來並在讀到的地方做了個標記。“香檳,有什麼重要事情啊?”好像她不知道一樣。

“我寫完了。”我說。又用法語說了一遍。

“好啊,”她說,微笑著接過了我俯身遞給她的一隻酒杯,“那這樣就好了,是吧?”

我現在意識到這個儀式的精髓——有活力和有效的那部分,就像一連串胡言亂語中真正神奇的那個字眼——就是這句話。我們幾乎總是喝香檳,她幾乎總是隨後跟我走進辦公室去做另一件事,但並不總是這樣。

有一次,大約是在她去世前五年左右,當我完成一本書的時候,她在愛爾蘭,跟一個女朋友度假。那一次我自己喝了香檳,也是自己輸入了最後一行(那時候我已經在使用蘋果電腦,它可以做許許多多不同的事,但我只用它做一件事),沒有浪費一分鐘的休息時間。但是我電話打到她和她的朋友布林待的旅館;我告訴她我已經完成了,然後聽她說我特意打電話去想聽的話——這些話溜進愛爾蘭的電話線,旅行到一個微波發射機,像禱告一樣上升到某個衛星,然後下來回到我的耳中:“好啊,那這樣就好了,是吧?”

正如我說的,這個習慣在第二本書寫完後開始。我們每個人喝了一杯香檳,然後斟滿再喝一杯後,我把她帶到辦公室,在那裡一張紙還夾在我的森林綠的電子打字機上。湖面上,最後一隻潛鳥在暗夜中鳴叫,這個叫聲在我聽來像生鏽的東西在風中慢慢地轉。

“我想你說你已經完成了。”她說。

“除了最後一行都寫完了,”我說,“這本書,雖然它沒有多大價值,是獻給你的,我想要你寫下最後一點。”

她沒有笑,也沒有抗議,也沒有動感情,只是看著我,想確定我是否真是這個意思。我點頭表示我真的是這個意思,然後她坐在我的椅子裡。她早些時候在游泳,她的頭髮披在後面,穿過一個白色有彈性的東西。她的頭髮是溼的,顏色比平時更顯暗紅。我摸了摸它,像摸一塊潮溼的絲綢。

“段落縮排?”她問,跟速記聯營公司裡要記大老闆的命令的女孩一樣嚴肅。

“不,”我說,“繼續。”然後我說出了我頭腦中從站起來去倒香檳起一直想好的一行話。“‘他解開她頭上的鏈條,然後這兩個人走下臺階,來到汽車停放的地方。’”

她打完這句話,檢查了一下,然後充滿期待地看著我。“就這樣,”我說。“我想你可以寫‘完’了。”

喬敲了兩次“回車”鍵,然後把回車符居中,在文章最後一行下面輸入“完”,IBM的書信字休打字機很順從地跳動著打出了這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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