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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問題,可以當即提出。不過,待會就每一條罪名,我們還要進行辯論,你認為不符合實際的情況,可以提出你的意見。”
於是,法官再次宣讀了他的罪狀,問他,有什麼意見。吳毓慶心中那顆不安分的心激烈的跳了一跳。這些罪狀,不是太重了,也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太輕了!如果就是這些罪狀,按照以前的慣例,自己破些財,捱上幾十棍,恐怕就過去了,說不定命能夠保得下來。
吳毓慶趕緊連聲說道:“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我認罪!我認罪!”同時,吳毓慶在心中想到,自己保住這條命,一定立即就搬到武漢去!這輩子打死也不會紅安來了,紅安的地產房子,就找個信得過的管家照顧,那些窮鬼欠的租,目前就不管了,等以後國民政府光復回來,就連本帶利全部討回來!
但是,法官卻沒有立即給予他答覆,反而向下面問道:“剛才宣佈吳毓慶的罪狀,下面有誰認為有問題的,可以現在提出。認為罪狀過多,有那些不符的,可以提出;認為罪狀還沒有全,那些罪狀有遺漏的或者他還有別的罪行的,也可以提出來。”
下面立即沉靜了下來,本來在高音喇叭高達數百的分貝面前,還能發出嗡嗡響聲的人群,立即就靜了下來。良久,才有一個帶著哭腔的老人在下面大聲的說道:“有!有!這個殺千刀的去年強迫了我的女兒,害得我閨女上吊自盡了!我老漢光棍一條,這條命豁出去了!”
吳毓慶已經跪得發麻的身體立即軟了下去,他知道,如果真有人出頭,剩下的就會一個個跳出來,自己這幾年來欺男霸女、魚肉鄉里的那些事,恐怕會一點不露的全部被揭發出來。很快,老人就被維持秩序的戰士帶上了臺,老人帶著哭聲,控訴了吳毓慶的罪狀,而法官旁邊的書記員則詳細做了記錄。
一石激起千層浪,老人被帶了下去,法官拿著書記員記錄的罪狀再次問道還有什麼罪狀遺漏時,臺下沸騰了!當場有數十人叫嚷著要控訴吳毓慶的罪狀,最終光記錄罪狀就化了半天的功夫。
然後,就是一條條罪狀的進行辯論,由吳毓慶以及吳毓慶家裡的人對罪狀進行辯護,一名所謂的公訴人進行舉證,不時還有一些群眾站起來,登記了名字作證人證明確有其事。也有一些罪狀由於實在沒有人出來作證,證據不足,那名法官就當場宣佈證據不足,此項罪狀不成立。此時,就是下面一片沉靜的時候。
最後,光吳毓慶就審了一天。期間所有公審人員都是在現場簡單吃了東西,沒做休息就接著繼續公審;參加公審的幾個鄉紳也無奈的,跟著一起吃了點他們平時當作豬食,根本就不會吃的東西;下面的群眾則是按照宣傳,在家中帶了乾糧來,現場吃了就繼續觀看公審,沒有一個人想到退出,也沒有一個人會大聲喧譁干擾公審……
最後,在下午四時許,罪狀一一審理完畢,法官宣佈了吳毓慶的各條罪狀的處理結果,綜合後,得出死刑結論,宣佈這個鄉所有土豪劣紳審理完畢後,如果還有死刑就一併殺頭。同時,法官還宣佈公審將明天繼續,同時宣佈了明天公審的犯罪嫌疑人名單,希望群眾今晚就到法院列舉他們的罪狀,明天好開始審理。
於是,整個縣都開始奔走相告,公審的情況一傳十,十傳百迅速的就傳遍了整個紅安。吳毓慶所在的鄉甚至不少人敲鑼打鼓,一派喜慶。不但紅安,麻城也是如此,兩個縣有些是親戚的,都從自己的親戚哪裡瞭解到了隔壁縣的情況,不約而同的,都一併開始慶祝。
第二天,由於程式熟悉了,加上罪狀大多數在前一天晚上就一一匯總到了法院,公審的進度要快了許多。當天餘下的兩人都公審完畢,結果都無一例外:財產充公,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死刑立即執行。於是,下午五時不到,在偏西的陽光中,已經軟成一灘爛泥般的吳毓慶與另外兩人,一起看完了人生中最後的一抹夕陽,隨著手起刀落,三顆人頭在地上滾了兩滾就被懸掛到了城門上。
實際上,吳毓慶等三人的結局在一開始就已經註定。因為,李錦江訂出來的反革命罪,就是死刑。這點上,張衛開始有些不怎麼贊同,但最後還是被李錦江說服了,畢竟亂世治刑必須要用重典來形成震懾!不然,象2012年那時,一個經濟上去了,貪汙標準應該提高的理由,一個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保護了難以計數的貪官,最終也就使得貪官們更為橫行不法。這就是李錦江得以說服張衛的理由。
的確,這點對於很多的富紳、富商們都形成了震懾。
透過公審,富紳、地主、商人們有了個模糊的印象:只要平時不太過分,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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